目录
内容提要
·中国历史发展道路·
试论战国秦汉时期的村落结构
马新
内容提要:战国秦汉之村落由早期村落演化而来,但无论是村落空间结构、社会结构还是信仰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早期村落所失去的重心得以重构,被剥夺的功能不断补充。战国秦汉村落既是“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的居住共同体,又是“守望相助,百姓亲睦”的生活共同体,还是“四邻并结”“倾盖社场”的信仰共同体。与之同时,村落也被纳入自上而下的王朝组织体系中。作为自然聚落的村落基本被乡里组织覆盖,成为乡里体系的地理空间载体,村落的自然属性被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因而,战国秦汉村落无法构成欧洲中世纪式的村落自治共同体,其实质是王朝行政体系中的基层地缘行政组织与村落共同体的复合体。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基因构成,对中国古代文明发展道路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战国秦汉 村落结构 空间结构 自治共同体
论唐宋国家治理“盗耕种”
与私有土地产权及财政考虑
陈明光 毛蕾 靳小龙
内容提要:唐朝首次从保护公私土地产权的角度,在法律文本中使用“盗耕种”作为法律术语,并制定专门的《盗耕种法》;宋朝继承并细化了唐朝的《盗耕种法》,新增《匿税法》等,司法具有纠查逃税的财政效果。唐五代和宋朝为了鼓励他人合法耕种大量存在的私有逃田并交纳赋税,多次调整逃田产权处置制度,宋朝还制定了《逃田法》,作为与《盗耕种法》并行的经济法规,均表现出以是否交纳赋税作为判决盗耕种逃田的关键依据的司法倾向。综合来看,唐宋国家对以私有田产为主的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有前提,或者说是有限度的,一旦国家财政利益与维护私有财产权益发生冲突,司法优先考虑的是保障国家的财政利益。
关键词:唐宋 盗耕种 私有土地产权 财政考虑 司法原则
·专题研究·
商末征美方时间考
——兼谈利用周祭祀谱解决问题的方法
孙亚冰
内容提要:商末征美方的时间,过去限于材料,一直未得到解决,2017年我们在天津博物馆发现一版甲骨,本文据其记载的周祭信息,利用周祭祀谱将征美方的时间推定在帝乙十一祀十月至十二祀四月。征美方时间的解决,使我们认识到,虽然目前学界还没有一个毫无问题、十全十美的周祭祀谱,但在有限的范围内,前辈学者所构建的祀谱,仍然可以为解决黄类卜辞中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提供帮助。周祭祀谱既是工具,也是方法。
关键词:美方 黄类卜辞 帝乙 周祭祀谱 十祀征人方
根据战线长度计算验证古代
重要战役兵力数量级
——以秦赵长平之战为例
李冀 侯甬坚
内容提要:文献史料所记我国古代战役的兵力数字动辄达到几十万的量级,其可信性问题聚讼已久。部分西方学者认为这些数字存在显著夸大,并且进而怀疑《史记》等古代文献史料中的“万”字“也许只是象征性的”而无法作为可靠的数量级单位。由于“万”字为我国古代文献记数所常用,则这一问题就广泛涉及整个中国古代史学科的资料基础,不可不辨。本文发展了由蓝永蔚在《春秋时期的步兵》一书中构建的理论,推导出At>Af=2.72E这一公式,用以描述冷兵器时代两支主要由步兵构成的正规军之间发生的大型阵地战中攻方兵力的理论最小值(Af)与战线长度(E)之间的数量关系。以争议较多的长平之战为例,本文使用该公式进行了推算,认为《史记》所记此役兵力数字在数量级上是合理的。在整理从东周至唐代的全部20例已知At值(总兵力)和E值的重要战役资料后,确认两者的比例均大于2.72,验证了公式的可靠性。本文的结论支持我国古代文献在记载重要战役时所使用的“万”字仍具有其明确的数量级含义。
关键词:兵力数量级 长平之战 建制步兵 阵地战
汉代随葬简牍计类公文书相关问题探析
贾丽英
内容提要:汉代随葬简牍文书是一个丰富的整体,它们都是发往地下世界的文书。随葬计类文书主要包括各类集簿、要具簿、吏员簿、户口簿、盗贼命簿等,与现实世界中上计或计偕类公文书类目相近,只不过不是郡国呈报中央的公文书,而是墓主呈报给地下主的。其作为告地书或衣物疏的附件,用来证明墓主在现世世界中仕宦的身份和地位。已公布计类文书集中于楚地或受楚文化影响的区域,多数高于墓主身份,在性质上属于冥世文书,表达了墓主希望在地下世界可以继续掌治一方,过上富足显贵生活的愿望。随葬简牍计类文书为抄本,抄录得未必完整、数据未必准确、准备得未必十分用心,但抄录时必有所据,其珍贵的史料价值不容忽视。
关键词:汉代 随葬简牍 计类文书 冥世
孝思与神仙:云峰诸山北朝题刻的形成
魏斌
内容提要:天柱、云峰、大基三山的北魏郑道昭题刻,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表达孝思的碑铭和意味着修仙的石室,天柱山和云峰山均对应出现,在神仙之游和逝者纪念之间建立了联结。在任职地复刻父亲墓前之碑,这种不寻常的做法,可能与郑羲死后的谥号贬字和家族名誉有关。云峰山题刻的九仙世界和大基山营造的修道空间,则延续了汉晋以来传统的神仙世界想象和修仙观念,不同于江南流行的神仙洞天和山中道馆。五十年后郑述祖故地重游,强化了三山题刻的情感意义,使之成为叠加性的纪念景观。
关键词:云峰刻石 郑道昭 孝思 神仙 北朝
唐代省估再议
徐东升
内容提要:省估产生于永贞元年(805)八月李巽任度支使以后至元和三年(808)九月裴垍任宰相以前,是为了解决德宗贞元后期以来税户负担过重等问题而进行的重要改革之一。经过元和四年(809)两税改革,确立了江淮地区两税钱的大部分以省估收支实物的制度。“送省轻货中估”可简称“省估”“中估”。所谓尚书省制定省估,是将省估确定为实估的2.5倍,各地则按此比例确定当地的具体估价。省估称中估是因为一方面省估与市司中估一样,均为与官交易的估价;另一方面省估高于实估、低于建中税价,是建中税价与实估的折中估价。省估与两税钱的钱物收支比例不是一个概念,但关系密切,裴垍两税改革有“江淮稍息肩”之效,即是两者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省估 两税钱 唐代 虚估
《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孟氏注为唐注考辨
白立超
内容提要:孙星衍校刻《孙子十家注》时误判孟氏注是《隋书·经籍志》所载的亡佚书目梁“孟氏解诂”。事实上,中唐时期已经没有梁孟氏注《孙子》的流传。《宋本十一家注孙子》的孟氏注,自集注本出现以来,凡见诸著录并明确言及注者时,均言其为唐注,十一家注的辑者亦认定孟氏注为唐注。孟氏注的校语中出现了“人不疑”“人不危”的避讳表述,证明孟氏至少参校过唐代避讳改字后的《孙子兵法》文本。就孟氏注而言,孟氏注16处袭用杜佑《通典·兵典》的内容。十一家注中的唐注普遍存在对曹注的义疏,孟氏注也有两处;同时,孟氏注中还有两处对杜牧注的义疏,显然孟氏注晚于杜牧注。多种证据均指向孟氏注为唐注。
关键词:孟氏注 《隋志》 集注本 避讳 义疏
苏轼嘉祐二年省试名次辨正
陈锴
内容提要:关于苏轼嘉祐二年省试的名次,后人有多种说法。通过考察苏轼本人及其他宋人的有关表述、嘉祐二年省试的考试内容和考校程序,可知他所获名次确为第二。今人误解苏轼省试名次的原因,在于对庆历至嘉祐年间贡举制度的变迁状况了解不深,从而在文化语境变迁后对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的相关书写产生误读。该墓志铭所书苏轼省试中“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是指“说书举”考试而非墨义,此成绩直接影响到他“殿试中乙科”。这种关联关系,是苏辙在墓志铭中作出相关表述的根本原委,也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突显苏轼经学成就的意旨。
关键词:苏轼 嘉祐二年 省试 说书举 至和贡举条制
明代地方社会的宾兴礼仪
李媛
内容提要:宾兴礼是行之于明清地方府州县,由地方有司主持的送迎科举考生的礼仪程式。起源于西周的宾兴礼与乡饮酒礼相结合,后世相沿,但这一传统到明代发生变化,宾兴礼与乡饮酒礼彻底分离,逐渐形成了一套单独的礼仪程式。明代宾兴礼并非朝廷自上而下规定形成,而是在历代以礼待贤传统的影响下,在朝廷恩荣次第的示范作用下,结合地方风俗自发形成的,最终成为地方所认可的官方礼仪。作为一种科贡吉礼,宾兴礼仪的对象皆涉选拔,仪式等差有别,明中期尤其是嘉靖时期以后,基本完成了宾兴礼仪的程式化过程,被明确列入地方礼典,且尤以京师周围府县最为凸显。兼具国礼与民俗的宾兴礼仪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送科举与报捷仪行之于公众,体现了对科举中式者的礼遇和庆贺,传达了朝廷待贤以礼之道,具有明显的展示和引导作用;在隆重而有节奏的鹿鸣宴上,宾主和谐举杯相庆,重在传达慰问、感谢与祝贺之意,表前励后;庙学释菜礼通过告慰和激劝士子,倡导儒学,化民成俗。
关键词:宾兴礼 明代 地方社会 公共典礼
清前期内务府造办处经费体系的建立
王嘉乐
内容提要:造办处为内务府核心机构之一,雍正、乾隆年间发展成为总领宫府匠造的首要内廷衙门。造办处器用办造所费不赀,产生之初便有独立于内务府的经费来源。康熙至乾隆朝,随造办处全国性办造网络的形成,此前盐课、关税的种种非正式挹注最终以专项经费的面貌出现,完成专款奏销与定额起解的制度化过程。造办处经费体系的建立与皇室财政收支体系的变动互为表里,进而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盐课、关税的收缴和出纳,展现出皇室财政、国家财政及地方公费之间的消长和博弈。
关键词:清前期 造办处 内务府 皇室财政
·读史札记·
西夏《贞观律令》残片考
和智
《折狱龟鉴》“吴中复便宜处置邮兵”案按语辨误
张明
南宋经界法中的“打量”
——关于是否实地测量的讨论
林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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