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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完善

文物考古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完善2010年2月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缅怀和纪念新中国考古工作的主要组织者、领导者夏鼐先生诞辰100周年。

2010年2月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座谈会,缅怀和纪念新中国考古工作的主要组织者、领导者夏鼐先生诞辰100周年。与会者从新中国考古学和文物考古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夏鼐先生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介。夏鼐先生长期引领中国考古学的健康发展,坚持以田野考古为基础的严谨治学学风,坚持实事求是、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文物考古工作的正确方向。他对“单纯挖宝”思想的批判和不主动发掘帝王陵寝的思想,在今天仍然影响着一代考古工作者和文物管理者。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的参与人,夏鼐先生的思想渗透在法律有关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的各个环节,给当代文物考古工作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文物考古是新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重视下,新中国文物考古和考古学科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以田野考古为基础的文物考古实践活动也进入了中国考古事业发展的黄金时代。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令颁布了《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明令“所有名胜古迹,及藏于地下,流散各处的有关革命、历史、艺术的一切文物图书,皆为我民族文化遗产”。“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应调查所辖境内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公共或私人所有之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予以保护,并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登记。”至此,文物考古工作纳入政府视野,进入规范程序,有了具体办法,新的、重要的考古新发现层出不穷,为世人所瞩目。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的文物考古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工作规律和优良传统,在凝聚了一批又一批文物考古专家学者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者实践经验和理论智慧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包涵“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两重两利”和“不主动发掘帝王陵寝”为主要内容的文物考古基本方针。时至今日,文物考古基本方针的这3个支撑点仍然在引领中国文物考古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

“配合基建考古发掘”思想的提出

作为管理新中国文物考古的首任文物局长,郑振铎先生成为这项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早在1953年,他在一篇《基本建设与古文物保护工作》的文章中,就提出了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的思想。他认为,盖厂房,造学校,兴水利,修铁路,随着工程的进行,会在地下发现许多古代文物。有新的惊人发现,同时也伴随着惊人的破坏。他为此提出: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已经开始,更大规模的基建工程也随之展开,这对许多长眠地下的古代文物发掘是一个好机会,也是决定地下文物存亡的关口,抢救性文物考古工作做好了,那些“地下博物馆”的文物便能搬到地面上来展示,如果疏忽了,这些宝贵的古代文物便不能有再见天日的危险。他在文章中呼吁:“在这个紧要关头,考古学家与基建工程人员就必须密切合作,做好保护古文物(的)工作”。他进一步强调:在基本建设工程进行之前,首先必须做好考古发掘工作,这不仅是为了爱护公共财物,为了保护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也是为了基建工程本身的安全。

对于如何处理好文物与基建两个部门之间的有机配合和联系?郑振铎先生提出:第一,文物考古专门机构应事前了解某一基建工程选址地区的地下文物的埋藏情况,如果选择了重要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地区,就应考虑避免损害古文物的办法或另选地点。第二,如果选定的工程地点虽不在重要的古文物集中区域,但动工前也要由双方密切配合,事前进行勘测和钻探。第三,经勘测、钻探后如果有新的重要发现,必须呈报中央,由国家组织专家去发掘。第四,在已进行的基建工程中,事前未做或未做好勘测、钻探工作的,如果发现了文物,基建部门应立即通知地方文化部门组织人员去进行清理工作,出土文物要集中交由文化部门保管。如果是很重要的发现,应当呈报中央,暂时停工,等待处理。

郑振铎先生提出的这些重要意见,被此后的文物考古工作实践所证明,是十分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而成为起草文物保护相关政府文件和相关国家法律的基本理论依据之一。

为了配合国家大规模基建工程的前期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之需要,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加快了考古专业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从1953年起,文化部、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大学开始了密切协作,每年举办一期考古人员训练班。至第四期结束后,共培训毕业了341人,除了中科院考古所的专业人员之外,培训班的学员成为了各省、市(自治区)从事专业文物考古和管理的主要骨干力量。在当时全国156项国家重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的同时,各地文物考古工作坚持贯彻执行了1953年10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精神,展开了大规模的配合基建工程的抢救性文物勘探、发掘工作。当时政务院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中央、省(市)的工矿、交通、水利及其他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在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确定施工路线、施工地区之前,应负责与同级文化主管部门联系,必要时应商定工地保护文物的具体办法,认真执行。地方文化主管部门不能决定时,得报请中央文化部决定,商由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在预定工地,先期进行勘查钻探,再行决定施工。各部门如在重要古遗址地区,如西安、咸阳、洛阳、龙门、安阳、云冈等地区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会同中央文化部与中国科学院研究保护,保存或清理的办法。中央文化部认为必须在这些地区的指定地点避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可会商有关部门呈报政务院批准。

对在基建工程中发现有大量地下文物或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的情况时,政府主管部门应立即暂停局部工程,并会同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将发现的遗址尽可能保持原状,妥(善)予(以)保管。其规模巨大、性质重要者,中央文化部应立即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发掘队前往清理,或派遣专家前往勘查,研究保护、保存的办法。文件同时还对出土文物集中保管;就地组织展览;对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以及对保护文物成绩显著者给予褒扬和奖励;对采取粗暴态度破坏古墓葬及古文化遗址,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行为,应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分或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央政务院这个文件的精神,郑振铎先生分别在不同场合,多次对文物考古工作的方针性问题进行了宣传。例如:1956年2月,他亲自参加了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专门就“考古工作与基本建设工程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讲话,讲话的第四部分还着重谈到了文物考古的“重点保护、重点发掘”问题。1956年4月,他在浙江杭州同文化、教育、建设部门的同志座谈时,对文物考古要克服单纯挖宝的思想发表了重要意见。他认为:文物考古不但要注意到今天,还要为明天考虑。使我们的工作为科学研究服务,为提高人民的文化程度服务,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服务。文物考古工作要克服错误的挖宝思想,对发现的文物“一丝一毫”都要收集起来,要记录好地层、部位、年代,一方面发掘,一方面进行整理研究,这才是文物考古所需要的工作方法。这些宣传思想工作,帮助文物、基建部门进一步加深了对文物考古工作性质的深层次认识和“配合基建考古发掘”思想内涵的理解。

“两重两利”决策的形成

“两重两利”决策的形成与确立主要涉及到同样是新中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开拓者和奠基人的王冶秋先生。作为文物局时任的副局长,王冶秋先生实际上直接领导了新中国文物考古的开创性工作。他对文物考古工作所做的第一个历史性贡献是研究解决了出土文物勘测和发掘经费的来源问题。1953年秋天,王冶秋先生带领裴文中等一批考古专家到河南郑州、洛阳调研。当时,这些地方配合基建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任务相当繁重,而所需经费全部由文物部门承担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王冶秋先生主动与地方政府协商,亲自与当时的郑州市市长王均智对话,专门就郑州商城遗址发掘的重要性作了详细解释。他恳切地对王市长说:文物考古不仅是为了保护文物,而且也清除了工程基础下面的不安全隐患,所以,凡是配合基建工程的考古工作,相关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于王冶秋先生的据理力争,郑州市很快就解决了发掘经费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1954年春,王冶秋先生再次到郑州视察,这次视察使他了解到,如果对所有建设工程涉及区域都进行全面发掘,不仅人力有限,而且也不能保证发掘的质量。有鉴于此,他提出了可以在一些重要的地区划出一块保护区,暂不在保护区范围安排基建工程,以便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在经批准进行基建工程的地区先行钻探,进行重点发掘的方案。这样,既解决了发掘质量的问题,又前置性地保护了一些重要的文化遗址免遭破坏。这一指导性意见的提出,为1955年中央文化部正式做出文物考古“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的决策提供了思想基础。

1955年,文化部正式决定文物考古工作实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的办法,原则上保留不妨碍工程安全,或在工程进行中不致遭受破坏或损失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暂不加以清理,避免考古发掘力量过于分散。同时也不使发掘清理工作因赶工期而粗制滥造,质量低劣。

1956年2月,在中国科学院和文化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考古工作会议上,王冶秋先生作为大会秘书长,代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今后文物考古工作的基本方针问题作了总结,宣读了会议所作的决议。决议首次明确提出了文物考古工作应“既利于工程进行,又利于文物保护”的基本思想。1958年3月,文化部在北京召集16个省、市、自治区文化部门开了一个全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会议,会上,王冶秋先生在发言中系统归纳了前一阶段文物考古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基本方法,代表文物局正式提出了“文物保护坚决贯彻配合国家经济建设,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国家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工作有利”的两重两利方针。至此,在郑振铎、王冶秋两位建国初期文物考古事业领军人物的具体指导下,文物考古的基本方针有了一个初步明晰的表达方式。1961年3月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指出: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本着“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在这个文件里,首次以国家政令的形式把“两重两利”方针的具体表述固定了下来。

文物考古基本方针的确定,促进了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即便是在文革动乱的10年,我国文物考古工作也始终未脱离这个方针的指导并取得了许多成果。比如:河北满城中山王陵的发现,山东银雀山汉墓及孙子、孙膑兵法的出土,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的面世,以及陕西秦始皇兵马俑的抢救性发掘保护等,均引起了世界的极大关注。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文物考古工作又迎来了新的春天。1982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部法律的诞生在文物考古事业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大事。法律的制订总结了以往文物考古工作的历史经验以及教训,汲取了一批在文物考古战线上为之奋斗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心血和智慧,夏鼐、郑振铎、王冶秋等诸位先生在实践中提出的一系列关于文物考古工作的思想和论述,在这部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文物考古事业从此更加健康地走上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轨道。

“不主动发掘帝王陵寝 ”作了补充和完善

对于不主动发掘帝王陵寝的考虑,则源于当年北京市对明十三陵之定陵的考古试掘,其过程中出现的因出土文物保护技术问题造成文物的损失情况,成为令人心痛的教训。因此,定陵试掘的经验对今天的文物考古工作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55年10月,时任北京市副市长,也是知名的明史专家吴晗与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中科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所长范文澜、《人民日报社》社长邓拓等联名向国务院提议发掘北京十三陵中的一座陵寝,以便深入了解和研究明代皇陵的葬制和随葬文物。但此提议并没有被文物考古界多数专家学者所认同。郑振铎、夏鼐等先生均提出不同意见。夏鼐先生还曾为此事专门找吴晗商量,劝北京市不要急于开展此项发掘。夏鼐先生认为,就当前考古工作的技术水平而言,还难于承担古代大型帝王陵寝的发掘,出土文物的复原保存技术也不过关,以暂不发掘为好。但由于北京市的坚持,发掘计划上报国务院后获得了批准。最初的安排是发掘十三陵中规模最大的长陵,鉴于参与发掘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未曾有过发掘大型帝王陵寝的实践经验,夏鼐先生提议先行试掘定陵,为慎重起见,国务院同意了先对定陵进行试掘的意见。

1956年4月13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召开发掘十三陵的会议。会议决定:一、试掘定陵。由中科院考古所副所长夏鼐、文化部文物局文物处处长陈滋德、北京市文化局文物组主任朱欣陶为主组成3人领导小组。二、试掘分工。陵外由北京市负责,陵内由中科院考古所负责,出土文物的整理、修补、保管由文化部文物局负责。三、要求全部试掘工作在1956年雨季前完成。

1956年5月19日定陵试掘工作开始,夏鼐先生承担了指导试掘定陵的重任。在夏鼐先生的具体指导下,发掘工作十分细致小心,至1957年9月19日才把定陵地宫墓门打开。定陵地宫由前、中、后三殿和左右配殿、隧道组成,面积有1195平方米,各类随葬品十分丰富。在随后的清理工作中,夏鼐先生身体力行,亲自趴在脚手架上进行清理墓棺的工作,当他看到棺中衣物叠压难辨,器物一碰即碎的情景,更加坚定了业已形成的对帝王陵寝不宜过早发掘的思想。定陵试掘结束后,长陵的发掘计划也就暂时搁置了下来。

进入到198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由于在基本建设施工中忽视了文物保护,使许多地下文物遭到破坏。为妥善解决文物保护与生产建设的矛盾,今后,基建项目一是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区或者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二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在这些地方选点建设的,事前要征得文物部门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同意;三是已确定的大型基建项目,要由文物部门组织力量,事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针对各地上报主动性发掘计划越来越多的情况,《通知》特别提出:“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文物部门的考古工作应主要是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不妨碍基建的重要古墓葬、古遗址,在当前出土文物保护技术还没有完全过关的情况下,一般不进行发掘”。通知中关于不去主动发掘重要古墓葬的规定,实际上已明确了对帝王陵寝不主动发掘的基本思想。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一些地方的旅游经济曾经一度作为当地支柱性产业被提到政府议事日程,意图通过发掘属地仅存的帝王陵寝,用“一招鲜”的办法刺激旅游的思想又有所抬头。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分管领导李铁映国务委员亲自调研并指导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作了大量调研工作。在他的主持下,国务院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通知》再次重申了文物考古发掘应当坚持以配合基本建设为主,特别要配合做好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调查、发掘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强调,为科学研究而进行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通知》首次明确:“由于文物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等条件尚不具备,对大型帝王陵寝暂不进行主动发掘”。

对大型帝王陵寝暂不进行主动发掘的指导思想极具针对性,它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文物考古基本方针的内涵,使之更为严谨、科学、规范。

我国文物考古基本方针的确立,前后相距几十年,其间有过认识上的碰撞,行动上的探索,实践中的认知,以及思想上最后的升华。“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两重两利”、“不主动发掘帝王陵寝”指导思想的形成和完善,形成了三足鼎立,互为补充的文物考古基本方针,源于实践,又还原于实践,来之不易,弥足珍贵。

2000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李铁映同志,在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高度评价了新中国文物考古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了文物考古工作所确立的基本方针是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深刻分析文物考古工作固有特点和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文物考古的实际。李铁映同志强调:在目前中国现有的经济、科学水平下,文物考古工作首先是抢救,主要工作是保护。社会上存在的急于对文物古迹进行大开发,急于对古代帝王陵墓进行发掘的做法是脱离我国社会经济和文物保护实际水平的,盲目的开发和发掘,实际上是一种破坏,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今天做不到的事情,不能不顾现实去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加强保护,留给我们的子孙。一切不具备条件,或现在可挖不可挖的地下文物,包括帝王陵墓,都应该保护好。

今天,回顾文物考古基本方针形成与完善的过程,重温李铁映同志的讲话精神,我们由衷地感到:文物考古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事业,也是一门严肃而严谨的科学,坚持按照文物考古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严格遵循文物考古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机遇和挑战不断出现的今天,就一定能够事事争取主动,处处立于不败之地。

(原文发表在《中国文物报》2010年5月14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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