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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勤 杨宗儒:社会史研究更应凸显“总体史”意识

宋学勤 杨宗儒:社会史研究更应凸显“总体史”意识作者:宋学勤 杨宗儒来源:《历史评论》2021年第5期中国社会史研究要实现创新发展,需克服“碎片化”倾向,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借鉴“总体史”的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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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研究要实现创新发展,需克服“碎片化”倾向,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借鉴“总体史”的问题意识,打通政治史与社会史研究界限,以更好地回归新时期以来社会史复兴的“大历史”追求与“总体史”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中指出:“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更加需要深刻把握人类发展历史规律,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新时代对中国社会史研究提出了新要求,然而近年来的学术实践表明,缺乏总体观照的“碎片化”问题,依然是阻碍中国社会史研究进一步深化的突出问题之一。当下的中国社会史研究,应在秉承“总体史”目标诉求的前提下,更好地在历史的纵深视域里,为新时代社会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历史借鉴和理论支撑。

“碎片化”制约研究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史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推动史学研究全面繁荣和助力社会蓬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社会史研究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深入讨论和省思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碎片化”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认识和澄清“碎片化”问题,对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碎片化”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中心观”影响下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区域转向有关。20世纪80年代,美国历史学家柯文(Paul A. Cohen)在批判以西方为中心的“冲击—回应”模式、“传统—近代”模式等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中心观”的研究取向。在研究方法上,他主张从“横向”上把中国分解为由大到小的多层级区域,以展开区域性历史研究;从“纵向”上把中国社会再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这一范式对同一时期中国社会史研究从“整体社会史”向“区域社会史”的转向,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举凡一个地域的婚丧嫁娶、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乡俗礼仪、会党土匪、流民盗贼等议题,纷纷进入研究者视野。宏观研究渐趋式微,微观研究日益兴盛,研究不断精细化,成为新时期以来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显著态势。然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的一点就是,大多数区域史研究成果就史料言史料,研究视野受限,很少考虑具体史料产生的时空背景与复杂因素,不去探寻“小社会”变迁的内在逻辑。由此导致研究普遍存在“碎片化”问题,引发学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把空间维度放在研究视野的首要位置是社会史研究的显著特征,也是现有社会史研究遵循的基本观念或基本态度。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领域,视野地方化或区域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几乎成为主流范式。这种通过发掘地方资料进行区域史研究的取向,因其立足于地方经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去反思一个“全国性”的过程,而将承载更高的学术价值。但社会史研究的区域化取向在丰富或深化原有历史认识的同时也带来负面效应。有观点认为,社会史研究中的“碎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区域个案研究引致的。诚然,当下社会史研究的确存在就区域言区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问题,但区域社会史研究并不一定会带来“碎片化”。海内外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经典论著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类经典研究基于区域性个案研究而得出理论见解,并未因研究对象的区域化而落入“碎片化”的窠臼。相反,正是从具体区域出发,以小见大,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和理论,为区域社会史研究树立了典范。

“碎片化”问题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突出表现为“思想”的缺位。所谓“思想”,不是泛泛而谈的知识储备或理论修养,而是一种具体的反思能力和学术自觉。走向区域的研究者,必须有意识地在地方史料中找意义、找问题。然而,查阅现有社会史研究成果不难发现,不少区域史研究沉溺于地方史料的堆积和“地方性知识”的描述,缺乏对各类社会现象所能表达的意义及其蕴含的社会变迁内在机理的分析和理论抽象。即是说,研究数量上的显著增长,并未带来历史认识与理论建构的实质性突破,社会史研究领域的“学术内卷化”现象反而愈加凸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中,很多研究者往往基于档案资料获取的便利程度,选择自己家乡作为观察窗口或田野调查对象,通过发掘一个地方的档案史料进行微观研究,证明国家某一政策在地方的贯彻实施。这固然是比较便捷的研究方法,但问题在于,部分研究成果没有基于地方经验的特殊性,揭示出制度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没有得出新的历史认识,区域史研究被简单叙述为全国性研究的投射,研究者“在越来越小的范围内知道的东西越来越多,最终无影无踪地消失在事实的汪洋大海之中”。

“总体史”:社会史研究兴起的初衷

就学术演进规律而言,20世纪新史学的兴起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社会史取代政治史。作为一种史学新范式,社会史更多表现为对待历史的一种“新态度”和“新方法”。在这个层面去理解社会史,也是对传统史学视域的不够全面,进而要求扩充领域与内容这一诉求的理论变革和回应。早期社会史研究者正是通过重新发现那些“边角料”的价值,和探讨那些被以往政治史所遮蔽的“边缘”议题,而实现研究“总体史”之目的。作为与“碎片化”相对的概念,社会史研究中的“总体史”,意在强调区域史同宏观的、总体的社会历史进程所共存的逻辑关联。从东西方社会史研究发展过程来看,“总体史”是共同的初衷。

从欧美史学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史的兴起,源自对兰克学派将政治作为历史研究主要对象的挑战。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和吕西安·费弗尔(Lucien Febvre)等人,正是在批判和打破政治史垄断地位的基础上,主张把经济、社会、文化等内容纳入历史研究中,并借鉴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建构一种“更全面、更贴近人的历史”,一种涵盖全部人类活动的历史。该学派的第三代代表人物雅克·勒高夫(Jacques Le Goff)曾对社会史的总体性有过具体阐释:“这里所要求的历史不仅是政治史、军事史和外交史,而且还是经济史、人口史、技术史和习俗史;不仅是君王和大人物的历史,而且还是所有人的历史;这是结构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事件的历史;这是有演进的、变革的运动着的历史,不是停滞的、描述性的历史;是有分析的、有说明的历史,而不再是纯叙述性的历史;总之是一种总体的历史。”

年鉴学派对“总体史”范畴和目标的设定,大大拓展了史学研究范围,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如“国王的触摸”那样大事年表之外的事件,关注非西方民族的社会,关注医疗卫生史等。尽管议题广泛多样,甚至细微琐碎,但背后却有共同的关怀:关注政治“中心”之外的历史因素,以追求对人类历史的全面反思和完整理解。因此,无论社会史研究以何种方式走向“边缘”,其核心动机都是一种“总体史”的诉求。

建立全面的总体的历史,也是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目标和追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史学界在对“史学危机”的反思中,提出应改变多年来中国史学研究形成的内容狭窄、风格单调的状况,复兴和加强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在此背景下,社会史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并很快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方向。作为中国社会史研究最早倡导者之一,冯尔康提出开展社会史研究,是为了扩大史学研究领域,恢复历史研究对象的完整性,给予历史学有血有肉的阐述,并以此作为历史学发展的突破点。

历史史料研究_史料学研究_史料研究对历史学科的意义

1986年10月,《历史研究》编辑部联合南开大学历史系等,召开全国首届中国社会史研讨会,并在次年第1期发表评论员文章《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呼吁史学界“扩大视野,复兴和加强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研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史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与发展 资料图片

尽管之后在社会史理论的探索中,学界对社会史定义的理解出现了“专史说”、“通史说”、“范式说”和“视角说”等分歧,但普遍共识是,总体性是社会史区别于其他形式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史研究应贯彻总体意识。依托社会史强调“自下而上”的视角和“总体史”的旨趣,中国社会史研究以多样性史料和全方位研究视野为支撑,重新审视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思想史等研究领域,推动了政治社会史、社会经济史、社会文化史、社会思想史等学科的深入发展,从而使中国历史学构建起较完整的理论架构和知识体系。

回归“大历史”与“总体史”

在传统史学研究中,政治往往是“中心”,而社会是“边缘”;中央是“中心”,而地方是“边缘”;上层是“中心”,而下层是“边缘”;宏观趋势是“中心”,而专题和区域是“边缘”。在“眼光向下”、关注民众的口号下,社会史研究强调关注历史时期边缘群体的历史,即下层的历史、边缘的历史、少数人的历史。显而易见的是,上与下相对而生,中心与边缘互为依存,孤立研究而缺少对相互之间及与社会整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关注,容易导致研究的零碎化。中国社会史研究要实现创新发展,需克服“碎片化”倾向,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借鉴“总体史”的问题意识,打通政治史与社会史研究界限,以更好地回归新时期以来社会史复兴的“大历史”追求与“总体史”目标。

一是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以村、乡、县等区域单元为研究单位或研究个案,几乎成为主流范式。但从学术实践来看,这一范式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突出表现为研究者缺乏微观实证与宏观抽象之间的有机互动,囿于个案的特殊性而失去普遍的解释力。正是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对于超越微观个案研究的局限性具有直接的理论启迪。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论是研究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还是研究其组成部分,都特别强调从研究对象整体出发,着眼于研究对象及其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把部分和整体结合起来,以探求规律性认识。因此,马克思主义强调同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不同维度考察历史,并且注重两个维度之间的融贯关系。其深刻启迪在于,只有从微观与宏观相互作用的维度来考察历史进程,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运用于中国社会史研究中,无疑有助于研究者克服就个案研究个案的偏颇,实现微观实证与理论抽象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是合理借鉴与吸收“总体史”的问题意识。关于社会史研究中个案研究与“总体史”的关系,学界有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整体性研究必须先有个案研究做基础,并由此主张从微观做起,尽可能多地由点到面,把历史复杂性呈现出来,然后再把碎片的、复杂的情况做一个整合,得出比较宏观的历史判断。但问题在于,无数个案相结合能不能堆积出完整的历史?它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

费孝通晚年对自己在村落社区研究中提出的“类型比较法”研究限度的反思,颇能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我在60年代提出的‘类型’概念固然可以帮助我解决怎样去认识中国这样的大国对为数众多、结构不同的农村的问题。但是后来我明白不论我研究了多少类型,甚至把所有多种多样的类型都研究遍了,如果把所有这些类型都加在一起,还不能得出‘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全貌,因为像我所研究的江村、禄村、易村、玉村等等的成果,始终没有走出‘农村社区’这个层次的社区。整个‘中国文化和社会’却不等于这许多农村所加在一起的总数。”这一认识对社会史研究有着很强的启示意义,它提醒区域史研究者在选题立意时,应有意识地注意历史现象或研究议题与总体社会变迁进程之间的关联。对于中国社会史研究而言,汲取“总体史”的问题意识,就需要注重把握各个时代的社会特征及时代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各种社会思想发生、发展及衰落的原因和历程,进而探讨各种社会现象与社会发展变迁之间的联系,及政府政策与各社会阶层利益的内在关系,等等。

三是打通政治史与社会史研究界限。马克思指出:“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势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时才取得的。”中外历史发展一再证明,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互动无所不在。从“自下而上”的社会史视角出发,“政治”的运作机制才能得到更深刻的理解;以“政治”作为理解社会史的工具,也会有创新性见解。要而言之,把国家政治制度的安排与具体的社会生活发生联系,以社会生活为切入点,考量政治与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互动关系,是深化与完善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途径。

“政治史和社会史是同一个进程的两个方面。如果把这两者割裂开来,那么社会生活的乐趣将失去一半,政治运动的意义也将去其大半。”但在目前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将政治史与社会史割裂开来的现象仍极为普遍。政治之于社会史具有“总体史”的意义,“政治—社会史”研究理应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实现创新的可行路径。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前提下,借鉴政治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由更广义的政治现象切入社会生活,则可以深化社会史的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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