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规划研究 摘 要: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种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对其进行科学整体的保护。同时历史文化街区也具有城市活力,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部分,不仅需要保护,还需要更新,更需要发展。对我国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发展过程的回顾,并梳理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依据,从层次、内容、方法、程序的角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构成,结合新形势下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关注点与新要求,提出建议构建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体系的新框架。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天津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天津建城600年以来,天津积淀了众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九国租界的设立、通商口岸和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天津成长为中国北方最早对外开放的城市和工商业中心,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天津历史街区的风貌独具特色,这里不仅有代表传统文化的老城厢街区,也有九国租界风格各异的建筑风貌。然而新时期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却对天津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带来越来越大的挑战。 一、天津历史街区概况 公元1404年,明朝永乐二年,天津初设卫。公元1406年,明永乐四年,开始建筑天津城,最初只是夯筑土垣。
1493至1494年(弘治六七年间),以砖石重修天津城。城平面为长方形,南北宽900米,东西长1570米,总面积1.55平方千米,现今南马路、北马路、东马路、西马路即为城墙旧址。城中心十字街口建有鼓楼,城墙四面设门,后来惯称的天津卫从此出现。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战役后,城垣被强迫拆毁,改筑为环行马路,墙基仅残存于地面以下。 自1860年开埠后,天津租界区逐渐形成,最早出现的是在紫竹林一代的英、法、美租界。1894年后,英法租界进一步扩大,日、德、俄、奥、意、比也先后划定租界区。各国租界区面积之和相当于旧城的8倍,在全国设有租界的城中数量最多,面积最大。自此,天津城市的空间结构与发展方向均受到租界影响。从城市形态看,租界区构成了天津中心城市的基本轮廓,并且是重要的城市活动空间;从经济结构上看,租界中的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加速了天津的经济发展,使得天津成为近代中国发展的一个缩影。随之一些军阀、买办资产阶级在租界里区建筑私人别墅、公馆,租界区内陆续出现了各种建筑形式的建筑和花园洋房,这些都构成了天津城市独特的人文景观。 1986年,天津被定为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同年的总体规划明确1949年以前的建成区为历史城区,面积53平方千米。
代表传统风貌的老城厢地区与原九国租界区是天津独特历史文化风貌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埠前,天津的城市建设基本集中在老城厢地区。开埠后,各国租界以老城厢为起点,各自独立建设,沿海河向东南方向布局,与海河呈垂直或平行关系,形成了天津多元特色街区并存的独特格局。 2005年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中心城区划定了9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共计14片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852公顷,占历史城区总面积的14%。历史文化保护区9 片包括:一宫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估衣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赤峰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心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劝业场历史文化保护区、承德道历史文化保护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五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鞍山道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5片: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古文化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海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解放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二、天津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发展历程 1.解放初期保护改造 解放之后,为了适应新的生活、生产与社会环境的需要,天津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活动,整修拓宽旧城内的街道。一些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为改善办公条件,也将一些老建筑拆毁。
文革期间,对历史街区的人为破坏达到极点。 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许多历史文化建筑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修建过程中,又存在一些"破坏式"修复。 在这一时期,天津市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工作主要还停留在保护单体建筑的层面上,以全国《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82年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法》为主要工作依据。但由于对历史街区的整体保护价值认识不足,部分历史文化街区遭到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80-90年代的保护 1986年,天津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同年的总体规划明确1949年以前的建成区为历史城区,面积53平方千米。1987年,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天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天津市第一个地方文物保护条例。 1996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了中心城区11个风貌保护区,标志着天津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3.2000年至今的保护规划控制 2003年起,天津开始了"旧城改造"建设,原估衣街、老城厢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有不少建筑相继被成片拆除。而海河两岸的快速建设,对海河沿岸的意租界、德租界、奥租界的空间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历史街区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004年天津市政府初步确定了天津市近期历史风貌建筑开发保护的实施方案,在中心城区原八国租界地区划定了"5区、5带、8点"的保护范围,简称"558工程"。其中5区包括:一宫、中心公园、奉化道、平安街和五大道历史风貌保护区;5带包括:鞍山道、泰安道、赤峰道、解放北路、和平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带;8点包括:马场道188号、西站前街1号、解放路273号、浦口道6号、南开四马路20一22号、十一经路88号、狮子林大街292号、西宁道9-11号等八处历史风貌保护建筑。 2005年9 月,《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成为天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直接地方法规依据。同年的天津市总体规划包含了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其中规定了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划定了中心城区9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和5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提出了对历史街区相应的保护内容和保护策略。 2006年对中心城区的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了紫线保护范围,开始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挂牌保护。 2008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为适应新的保护要求,天津市在现有规划成果的的基础上,开始编制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历史城区保护分区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建立"总体、分区、控规和建筑"四个层面的保护规划体系。同时着手制定《天津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2009年,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天津市对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确定和调整,将总体规划中划定的9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5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都确定为14片历史文化街区,重新调整了14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定了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面积由8.5平方公里增加到9.93平方公里,并且核实了保护范围内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建筑的准确位置及现状情况。 目前,中心城区14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天津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1.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 我国其他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中不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良好案例。例如北京25片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就对北京的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和遗存古都的风土民情等人文要素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对传统地名、传统庙会戏曲、老字商号、市井习俗、和"北京话"的保护,传承京城人民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工艺特产和地方风俗等风俗习惯的独特性和地方性。
天津市现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对建筑风格、空间形态、城市肌理关注较多,而对人居环境、生活场景、社会特征等非物质环境保护关注不够。在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建设中,如果只保留下历史街区的建筑空间形态,而忽略最应得到保护的历史社会场景和人文环境,会严重削弱历史街区更新改造的社会意义。如天津1999年的估衣街历史街区改造。另一方面,天津市历史街区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6项,但在目前的保护规划中,仅在保护对历史人文特色保护内容中作出规定,缺乏对历史街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天津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应明确对非物质文化环境要素的保护,强化保护措施与控制引导要求,避免出现只保护历史街区外皮的现象。 建议天津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方式保护措施包括: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资料库 。对天津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和综合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建立档案和资料库。 (2)建立健全天津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结合天津历史街区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3)积极扶持与培养传承人,建立传承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人名录登记机制,鼓励和扶持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或表演及授艺等传承活动。 (4)落实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制 。确定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环境要素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环境要素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建议天津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保护措施包括: (1)建立文化空间的档案库; (2)保护现存较完好的文化空间本体; (3)恢复部分已消失的文化空间; (4)还原文化空间的文化功能属性; (5)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 2.展示与利用规划 我国很多城市的历史街区保护更新中,都在对街区保护的同时,进行了合理的展示与利用。上海"新天地"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在对石库门街区的整体改造中,保留旧建筑群的同时,建设现代建筑三万多平方米,形成了新旧对话,交相辉映的"新天地"街区,成为上海举世闻名的新旅游景点。对历史街区的展示与利用,给原来的街道和房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它们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让人们在享受现代生活的同时,领略历史街区的独特魅力。 《福州三坊七巷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也对该街区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规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保护规划明确了三坊七巷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要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网络为展示内容,制定相应的展示策略,规划街区内展示流线和展示设施,来展现三坊七巷历史街区特有的人文景观与历史商业风貌相融合的特色,振兴地方文化。 四、天津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支撑 1.法律支撑 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根本法律依据。现阶段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具体明确了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和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方法等。 天津市的地方法规目前仅有2005年公布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和2007年的《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在法规框架上缺乏历史街区层面的法律据,缺乏指导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实施操作的政策规定。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框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支撑才得以实现。天津市应当制定有关保护规划编制的地方法规,赋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明确的地位,保证其有效实施。 2.技术支撑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保护规划的实施管理又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社会性工作,因此必须建立历史街区保护电子信息平台,应用电子信息系统。
这既利于对历史街区资料的收集、积累和更新,同时又便于街区保护信息的查询、监督和反馈,提升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效率。 3.体制支撑 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也涉及很多部门,而不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一方面的事,因此城市政府应当进行适时的组织、协调或设置必要的机构来进行统筹安排。 参考文献: [1]伍江,王林.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2.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的通知[Z].1986-12-08. 作者简介:魏欣欣(1983.7-),女,天津人,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2008级环境科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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