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延绵不绝,所留存的文物古迹不可胜数。我国历代对古物和古迹的重视程度不同,保护情况也不一样。以宫廷、官府保护为主,辅之以私人保护。
一·古物保护
自商周以来,历朝大都在宫廷设有古物正式收藏之所,设有专人保藏国家典册、庙堂重器。所藏处大体为:宫室、祖庙、府库及苑圃、寺观、别馆、殿堂、阁楼、陵寝等。宋代皇室收藏丰富,曾建有稽古阁、博古阁、尚古阁等,以储藏铜器、玉器、印玺、法书、绘画等古物、珍品。清代为保护《四库全书》,专门修建了“内廷四阁”(文渊、文溯、文源、文津)和“江南三阁”(文汇、文淙、文澜)。
私人收藏古物之所,因人而异。收藏益丰者,设有专门的收藏所,往往命名为某斋、某楼、某阁等,如明代王世贞的尔雅楼,范氏天一阁。
二·古迹保护
对古迹的保护包括对其调查研究和采取保护措施两个方面。这里主要谈谈对古迹的保护措施。
第一,对古迹的维修。
维修古迹是我国的一个传统,有关这方面的文献和碑刻记载十分丰富。例如,清代陕西巡抚毕沅,在《关中胜迹图志》中,记载了他修整华岳庙、凤翔东湖胜迹等事迹。康熙年间的华岳庙,正殿六间,寝典四间。在修缮时,各扩出两间;在万寿堂前,增建一座碑楼。两翼司房以及穿堂、配殿、牌坊、钟楼、鼓楼、香亭、碑亭、石栏、界墙等处,均相继整修。整个工程三年竣工,毕沅奏请乾隆皇帝写了“碑记”和“岳莲灵澍”联额。
第二,对古迹增建保护性设施。
自三世纪以来,中国开凿了许多石窟。这些石窟大多见录于明清地方志和游记中。石窟开凿以后,因保护需要,有的被后代人们加修了窟檐。如宋乾德八年(970),曹元忠修建敦煌莫高窟敦编第427号窟窟前的窟檐;宋太平兴国五年(980),闫员清兴建莫高窟敦编第431号窟窟前的窟檐。
古代对有些重要的碑刻,为了免遭自然或人为的破坏加修了保护亭。如清嘉庆年间进士张澍,甘肃武威人,由贵州回乡闲居,在清应寺发现一座碑亭,拆去前墙,即发现《凉州重修护国寺感应塔碑铭》,刻于西夏天佑民安五年(1094),即后来习惯简称的“西夏碑”。显然,建碑亭使得“西夏碑”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第三,集中保护碑刻。
这是保护碑刻的一种措施。分布于各地寺观、陵墓等处的碑刻,是这些古迹的组成部分,不宜迁走,如迁离原来的环境,其价值就要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它依附的古迹无存,在原址不能保证其安全时,迁往他地进行集中保护便是较好的方案。早在北宋元祐二年(1087)冬,一些重要的碑刻被迁往长安集中保护,这就是今陕西西安碑林的创建之始。自北宋迄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其间,陆续有许多十分重要的碑刻被搬迁保存,如唐代《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集王书圣教序》、《多宝塔感应碑》、《玄秘塔》碑等。现在,这里共收藏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及民国的碑石、墓志2300余件,石刻艺术作品700多件,是我国石刻类文物的收藏中心和书法艺术的宝库。
第四,对古迹划范围、立界石,设专人保管。
古迹不同于古器物,一般都有一定的规模,涉及面比较广,这给其保护带来了许多困难。清代陕西巡抚毕沅在调查了解古迹之后,提出了保护陕西古迹的一套办法。他与同僚集议保护位于陕西境内的古陵园和重要历史建筑的办法。他要求:“令各守土者,即其邱陇茔兆,料量四至,先定封域,安立界石,并筑券墙,墙外各拓余地,守陵人照户给单,资其口食,春秋享祀,互相稽核,庶古迹不就湮芜。”主要是划封域(范围),安立界石,设专人保护管理,以期达到古迹不被湮没的目的。为此,他还亲自为陕西许多古墓题写并树立了碑石。
毕沅的办法是积极可行的,并影响于后代。我们今天对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说明、设置保管机构或人员的办法,与毕沅的办法,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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