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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真史》1:研究和选材坚持“二重证据法”

《人类真史》1:研究和选材坚持“二重证据法”《人类真史》1:研究和选材坚持“二重证据法”在人类起源上,目前有两类材料颇为流行,一类是基于骨骼考古的,一类是基因的。基于骨骼考古的材料认为,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

《人类真史》1:研究和选材坚持“二重证据法”

在人类起源上,目前有两类材料颇为流行,一类是基于骨骼考古的,一类是基因的。基于骨骼考古的材料认为,人类是从猿猴进化而来,从几百万年到几十万年前的骨头,尤其是头骨的化石遗存,就是这一进化过程的证据。基于基因的材料认为,基因的演化证据证明,人类十万年前首先出现在非洲,然后就往其他大陆扩散。还能推算几万年前进入亚洲,几万年前进入美洲等等。

我的看法是,在历史研究上,以及在历史材料的选取上,一定要坚持王国维在1920年代提出的“二重证据法”。王国维认为,一个历史事实是可信的,需要由两面的证据来支持,一方面是传统的文献记载,另一方面是考古证据。单方面的文献材料不可信,单方面的没有文献支持的材料更不可信。

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是有特定的历史背景的。当时“疑古”的风气已经兴起,不仅认为传统的《五经》是瞎编的,而且还认为传统文献所提供的历史事实都是胡扯的。而恰好在这个时候,“甲骨学”、考古学又在中国兴起和流行。而经过深入地研究之后,尤其是王国维被人的研究之后,发现甲骨文、以及当时所发现的汉简等地下材料中包含着大量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可以与传世的文献相印证

举个例子。

司马迁写《史记》是西汉时候的事,但是《史记》中有个《三代世表》,对夏商周三代的天子世系做了很详细的记载,谁生了谁,谁继承了谁,非常明确。商朝在司马迁出生前1000多年前就灭亡了,夏的灭亡比商还要早500年。而且,战国时期的大混乱混乱,加上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和项羽的火烧阿房宫,又让当时的历史文献几乎损失殆尽。所以,在疑古思潮下,有就有人认为司马迁关于夏商的年表肯定是瞎编的。

然而,王国维仔细研究甲骨文后发现,其间所记载的商朝的天子世系与《史记》的记载高度一致。一个来自地下,沉睡几千前,一个来自地上,时代相传,这两种材料却惊人的一致,显然两者是基于同一个历史事实,可以相互印证。这就意味着商的年表的是可信的。尽管尚没有发现夏代世表的直接考古证据,但是,既然司马迁对1000多年前的商朝的记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他对1500年前的夏朝的记录也是正确的。

尽管是“二重证据”,但是在王国维眼里,二重证据之间是分主次的,传统的文献资料是主,地下材料是次,后者的意义在于为前者提供确信的证据。即便没有地下材料,也不能轻易地否定传世的文献。

但是现在却相反,对地下考古材料重视远远高度文献材料。而且王国维所说的地下材料,主要是指地下出土的文字材料,而现在考古学一般出土的都是非文字的物品。同时,还非常重视另一种王国维时代尚未出现的新的非文字资料,就是基于基因的资料。

但事实上,无论考古物品,还是基因的变化,本身并没有直接承载任何的历史变迁的信息。它们之所以和历史的变迁存在关联,与人类的起源和迁徙存在关联,完全来自人们单方面的解读和赋予。至于那几块头骨化石是否真的与人类进化的历史过程相对应,那些基因上差异是否真的与人类走出非洲的历史过程相对应,以及人类是否真的存在那样的进化史,那样的走出非洲的历史,都是没有任何的“第二重证据”来证明,没有文献证据来证明。

所以,目前人类起源和进化史,人类的走出非洲史,只能当成一个神话故事来听,而绝不能认为它们就是历史事实。

因此本部《人类真史》不会采用这些材料,而只采用有“二重证据”基础的材料。当然这个“二重证据”的条件可以放宽一些。对地面上材料,不仅包括中国的文献,而且包括其他任何文明的文献,譬如基督教的《圣经》,印度的《吠陀经》。同时,还可以包括全球的“人类学”材料,包括传说、民俗之类。尽管这些都是非文字的,但是在史料价值上等同于文字。对于地下的材料,包括全球所出土的任何考古物品,不仅仅局限于文字性的考古资料。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写起?答案是伏羲时代。具体原因,请听下回分解。(微信公号:新心性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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