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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原标题: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这对我们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强化基层治理的党建引领、提高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从而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以党建画好同心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能力。推进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确立”的政治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通过党建联盟,不断开辟基层治理新路径。打造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的区域化党建平台,把党的领导辐射到辖区单位、组织、企业和居民。以社区管理服务为手段,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参与社区内的具体管理与社区服务,实现基层治理中党的全面领导。基层党建实践中,各地建立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社区与物业公司、辖区企业、辖区组织及社区居民的党建联盟。以党建联盟为依托,坚持党建带群建,团结广大人民群众,构筑“一核多元”的合作治理网络,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跟进,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区组织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互促共进的社区治理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基层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全面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理念。“共建”即政府为主导,人民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尽其责,有效统筹运作的治理体系;“共治”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协同治理体系;“共享”即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基层治理的成果。其中,共建是实践前提,共治是运行关键,共享是发展条件。

第二,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基层治理中的基层指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筑牢基层治理的物质技术基础。明确规范基层权力,为基层减负赋权,赋予基层更多的治理资源,促使其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署、实现本级工作目标。搭建党建联盟、社区议事会等参与式治理平台,增强议事协商能力。

探索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意识;通过网格化、动态化、数字化、便捷化的精准管理,了解辖区居民需求,健全精准对接居民需求、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供给机制,增强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均衡性和可及性,向不同人群提供公共服务、特殊服务、专项服务等;通过社工服务常态化提升基层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第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基本内涵,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就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始终坚守人民至上这一不变初心,始终弘扬改革创新这一时代精神,始终激活基层基础这一深厚本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建立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搭建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平台,健全群众民主参与和监督的制度,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基层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基层治理中全员有序参与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并就“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基层民主将人民民主全面落实在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环节,通过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规则,保障基层群众全面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全过程,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提升基层治理中全员有序参与的能力。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不断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协商、办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确保基层群众对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基层治理现代化是法治基础之上的自治和德治,要规范基层政权运行和管理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要健全监督体系,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团体章程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基层治理。

“微治理”这一创新社会治理手段,接地气、聚人气、提心气,不仅激发了基层民主活力,而且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基层民主创新创造十分活跃,形式多样,包括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宽线上线下参与方式。此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袂进社区。通过“微治理”创新,社区居民依法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发表意见建议,整合协调社区资源和公益资源,在利益协调中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而促进基层稳定与和谐安宁,基层民主富有活力,基层治理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能力不断增强,协同打造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共享的美好社区,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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