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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表达诉求应倡导公共理性

评论:表达诉求应倡导公共理性昨日,兴丰垃圾填埋场周边的部分村民“拦路”,导致垃圾车大排长龙,市区多个垃圾压缩站也无法正常工作。

昨日,兴丰垃圾填埋场周边的部分村民“拦路”,导致垃圾车大排长龙,市区多个垃圾压缩站也无法正常工作。这已成为一起影响城市运作的公共事件。

“拦路”的主要原因,是认为“饱受兴丰填埋场臭味折磨”及担心新建垃圾焚烧项目会使环境进一步受到污染。事实上,自从前几年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风波以来,同类项目已频频引发“诉求行动”。居民关注敏感项目的建设并反映自身利益诉求均属正常,但应倡导平和的表达,倡导公共理性,避免影响公众利益。眼见的是,“拦路”给全城垃圾处理带来了麻烦,加大了城市运作成本,倘若过激行为影响到公共秩序,还可能涉嫌违规违法。

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某些公益项目,大家几乎都认同有其必要价值,却不愿项目建在邻近,这就是“邻避现象”。周边居民反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垃圾焚烧项目还在环评阶段,理应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行动反映自身诉求。即便有敏感项目“一闹就停”的先例,但利益相关居民也不能以此为目标,更不能极端化,应该通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以达致利益平衡。社会应该尊重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也应维护社会的法治尊严。

于政府方面而言,某些敏感项目遭遇“群体反应”已是回避不了的考题。具体就此次事件的起因而言,兴丰填埋场“臭味”程度如何评估,消除污染的细节工作是否已经完善,无疑均应正视。再者,规划福山垃圾焚烧项目曾出现政府说好请来专家与市民座谈却“不欢而散”,以及居民自搞环评问卷调查向有关部门表达“民意”之举,官方以怎样的姿态接纳民意的PK至关重要。

说到底,“垃圾围城”问题必须解决,而民众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源于“邻避现象”引发的环境维权风波也确实不易处理,但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依法”和“理性”。政府应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别是环评透明度方面必须充分,变“替民做主”为“与民协商”,尤其要正视公众焦虑的现实根源,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关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以求能达成个体诉求与公共理性、少数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洪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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