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是怎样的?社会经济话题:社会经济知识分子西方文化中国文化社会世纪之交,义利之辩作者:**丁中国社会经济的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顺世界潮流,跌宕起伏,宛延曲折,历经百年,目睹无数英雄豪杰,有称王称帝者,有立言立德者,有富可敌国者,有大隐于市者,有天降大任于斯者,有举案齐眉意难平者,沸沸扬扬,群情激荡,毕竟风流云散。世纪之交,大江东去,天道如常。于世纪之交,兴义利之辩,《财经》杂志发表“基金黑幕”,无非是承接着百年市场生活与市民社会之流风,针砭时弊,奉持公义,披露实情,敬新闻本业之精神而已。试问天下通情达理之士,哪里有只许权贵勾结尽饱私囊而不许百姓呼喊以求昭彰于世的“市场经济”?哪里有只问金钱利益而置精神价值道德传统于不顾的“社会发展”?可叹区区“基金黑幕”,竟引发千夫侧目,百尺硝烟。大道未隐,方术已欲裂天下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古往今来,无数改革毁于假“改革”之名而莹莹于私利者,无数社会迷失了“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魄力。《财经》乃民间社会一株小草,正因此而吸附着泥土和大地,因此而获得了问天的勇气:世界向何处去?中国向何处去?一.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并把它当作首要的问题,是因为中国社会自十九世纪以来始终处于“千年未有之变”的转型期内,这一长期过程的主导关系始终是“西力东渐”大格局之内“传统”与“现代”、“民族”与“异己”之间的双重紧张关系。
就“传统”而言,延续数千年的宗法社会结构及其价值体系,不论我们称之为“乡土中国”,“超稳定结构”,还是“内卷生产方式”,其传统力量不可谓不强大。就“现代”而言,西方理性精神自希腊罗马之后,沉潜千年,发轫于近代资本主义竞争制度,终以科学与民主滥觞世界,其民族国家之坚船利炮,其市场社会之物质文化繁荣,亦不可谓不强大。于是在“传统”与“现代”个如此强大的力量之间构成的紧张关系便不能不是基本的、首要的、长期的。再就“民族”与“异己”之间构成的紧张关系而言,越是地域广袤历史悠久的民族,其文化认同感就越强烈,其抵抗异己文化的心态就越普遍。西洋如此,东洋如此,中国更加如此。作为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我们鼓吹“世界公民视角下的普遍历史观”,我们批判西方的以及我们自己的文化霸权主义,我们维护对话伦理和交往理性,我们不同意但尊重各种各样的民族主义立场。在我们看来,只要上述双重紧张关系仍支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就仍会存在下去,并作为对西方霸权的1种反叛力量获得道德合法性。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一百年里,“西力东渐”大格局之内的“传统”与“现代”、“民族”与“异己”之间的双重紧张关系仍将是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发展的主导关系。
多年以来,我们关于转型期各种具体问题所进行的讨论无不是以这一基本格局为大背景的。在这1大背景之下,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经济表现出了那一发展阶段独有的特征,这一特征可由下列三项陈述的合取式刻个不彻底的市场经济形态过渡,(2)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世界政治经济环境中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3)传统道德与价值体系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分崩离析,新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远未确立。上列陈述的第(1)项说的是我们社会政治经济体制转轨的“不彻底性”,由此引出的种种深层问题只是到了九十年代后期才“浮出水面”,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其次,陈述(2)意味着,如南韩学者曾经概括的那样,”高速增长是最好的药方”,在高速增长时期,社会冲突和经济隐忧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陈述(3)指出中国社会正处于“价值真空”状态,对于社会之为“社会”而言,这是1种混沌状态,从这里可以生成新的秩序,也可以瓦解为彻底的无序。2000,二十年时光,对于我们所说的几百年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的转型期来说,无异“弹指一挥间”。然而一切制度都是通过特定的一代或几代人来复制自身的,人又是通过特定的价值体系和道德判断来理解和评价制度的。
路径依赖,从量变到质变,短期的边际的波动贯穿起来造就了长期趋势和整体形态的转变。在这二十年里面出生和成长的一代人,他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必将对未来二十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一点,我们甚至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天,当我们开始体验二十一世纪的历史之际,我们试图对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的特征加以刻划。事实上,在转型期社会的思考中,对眼下社会经济基本特征的刻划,如前述,是1经常性的任务,因为这特征在时间维度上是不断过渡着的,不稳定的,从而容易被次要因素和个人情感遮蔽了的。由于上述1980-2000年期间中国社会经济基本特征的不断发展,还由于上述的整个转型期内“现(wWWBB.Net)代与传统、民族与异己”双重紧张关系的深化,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按照我们的理解,可以由下列三项陈述的合取式刻划:1.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和社会思想文化等领域的转型而言严重滞后,导致了下列发展和改革的深层问题:(甲)创新者利润权利的宪法保护问题。这里“创新者”即指规范语言所说的“企业家才能”,而“利润”则指由创新带来的“价值剩余”,保护利润权利的“宪法”,指的是这一语词本原意义上的、作为特定社会政治秩序的构成原理的“宪法”,只有当文字形式的“宪法”符合着这一构成原理时,文字宪法才具有合法性;(乙)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问题。
这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释的原理完全没有过时,只要中国无法独立于“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之外,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就永远是中国经济和政治领域最基本的紧张关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上,劳动对资本占据了强势地位的时期不过30在其余的70年里,市场经济的“轴心关系”始终是“资本压迫劳动”;(丙)与前两问题密切相关并且起了主导作用的,是我们政府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一基础的道德根据,对彻底的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叫做“剥夺‘剥夺者’”,以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来维持剥夺者的被剥夺局面,这一要求本身已经放弃了对政府在其他方面合法性的道德根据的确认。另一方面,对彻底的成熟市场社会而言,普选和代议制的民主政体,权力制衡与互相监督,竞争性的新闻自由和对全体纳税人的信息披露,这3大原理构成政府合法性的唯一道德根据。正是在这2个稳态社会的政府原理的反衬之下,才显出我们自己政府的极端尴尬的处境:这个政府的职能究竟是什么呢?它是要保护“资本”呢?还是要保护“劳动”?还是从阶级压迫的工具外化为社会冲突的仲裁者?或是扮演公司“中国”的执行总裁?抑或是单纯民族利益的捍卫者?不论如何,它无法回避这样2个迫在眉睫的选择:(a)政治科学以及政治传统都告诉我们“名正言顺”的重要性,“正名”而后可以“行事”。我们的政府必须选择个“名分”;(b)如亚里士多德早就论述过的,事物的目的决定了事物的存在,政府的职能决定了它生命的限度。我们的政府必须选择自己的职能。1/6123456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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