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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改革方向,研究设计改革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社会力量有责任参与到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中来。
各方观点
@人民日报:生态保护修复,不是一个单位、一群人的事,而是全社会、所有人的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既激发生态效益,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既彰显相关主体社会责任,又是不可错过的发展机遇。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深度解析
(一)当前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资本自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性不高。
研究表明,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往往是各自为政,缺乏对环境保护的全面认识。银行融资渠道有限,无法引导社会资本进行环境保护和补偿。
对社会资本在生态补偿中的公平回报机制短缺。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主体面临着巨大的管理压力,忽视了对社会资本的回报和激励,影响了市场主体进入生态补偿领域。
(二)生态保护补偿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必要性
生态保护资金缺口很大,财政资金难以承担全部负担,亟需社会资本的引入。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管理任务重,面临着财力有限和环境投资需求高的突出矛盾。这就需要广泛引入社会资本,以社会力量推动环境改善。
(三)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对策建议
1.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应在服务监控、风险防范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创造透明、公平、公正、开放的社会投资环境,建立回报机制,对社会资本进行奖励。
2.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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