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必须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本质上是一场“自我革命”,要求我们在构建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监管到位、竞争公平有序、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敢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敢于直面政府以前的缺位和越位现象,在尊重市场自我调整的基础上,对市场发展中的公权力进行合理的调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领域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优化,成效显著,然而,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机制依然不够健全,现有制度存在较大的不足,一些应当建立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既制约了我国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也影响到了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的评价。因此,在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出台,无疑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新时代的重要意义。
(一)《改革方案》的出台将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其中,允许各类市场主体适用统一规范的市场退出程序,本身就是公平竞争的体现,也是优胜劣汰的应有之义。《改革方案》以市场退出事由为分类标准,据此构建统一适用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市场退出制度,体现了公平竞争的理念,也必然会推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进而弥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退出制度欠规范的短板。此外,《改革方案》基于金融风险防范的考虑,对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特定领域的市场退出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
(二)《改革方案》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三去一降一补”,强调低效产能、无效产能的依法、及时、规范退出,强调生产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改革方案》在指导思想上即明确“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目标”,在具体改革措施上,旨在破解市场退出不及时、程序运行效率低、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自主退出、强制退出的设计方案,并通过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来保障市场退出程序的有效运行。因此,《改革方案》的实施,必将有效推动各类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和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启动退出程序,“腾笼换鸟”,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以切实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
(三)《改革方案》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改革方案》针对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设计统一规范的市场退出程序。对于企业组织,强调市场主体退出程序启动的及时性、程序推进的有效性,注重企业主和企业两者之间债务的有效隔离;对于自然人,提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加快推进落实统一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征信制度,规范催收债权行为,实现合理免责。这些重要的举措,无疑将会对创业投资行为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也将确立起创业者的风险预期防范意识和“东山再起”的信心,塑造新时代的企业家精神,进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更好地实施。
(四)《改革方案》致力于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对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其中,破产案件的处理也即“办理破产”是重要的一级指标。我国目前在这方面排名并不理想,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则设计、程序运行的效率和规范程度、破产法实施的配套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改革方案》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破产退出,提出了完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培育破产管理人队伍,鼓励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等一系列改革对策,通过顶层设计来构建营商环境的法治规则体系,必将大幅度提高“办理破产”的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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