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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甘南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南办字〔2022〕27号)等文件政策规定,依照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内容,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甘肃智通凯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甘南州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众参与公示。
包括核定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建立甘南州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四个方面。
(一)核定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将集中采暖用气、工商业用气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依据综合配气定价成本,核定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严控城市燃气销售企业盈利水平,加强政府监管。
方案一:严格按照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成本核定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与城市配气能力有关的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由所有用户按总用气量均摊,配气运行费用(运行维护费)按居民、非居民用户资产及分类用气量进行分摊。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1.46元/m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3元/m³。
方案二:鉴于居民用户配气成本较高,价格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采用提高非居民配气价格交叉补贴居民配气价格的办法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核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0元/m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72元/m³。
(二)理顺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照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构成(分类用户销售价格=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分类用户配气价格),依据居民、非居民当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新核定的居民、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理顺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方案一:
①居民用气价2.96元/立方米。较现行居民用气价2.00元/立方米,上调0.96元/立方米,上幅48%。
②非居民用气价2.74元/立方米。较现行非居民2.26元/立方米,上调0.48元/立方米,上幅21.24%。
方案二:
①居民用气价2.10元/立方米。较现行居民用气价2.00元/立方米,上调0.10元/立方米,上调幅度5%。
②非居民用气价2.83元/立方米。较现行非居民用气价2.26元/立方米,上调0.57元/立方米,上调幅度25.22%。
(三)建立甘南州管道天然气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在配气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销售价格根据气源采购成本变化情况实行同向联动(气源采购价上调或下浮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上调或下浮),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四)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分档气量的确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分档气价的安排按照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比例为1:1.2:1.5。
综合考虑甘南处于高海拔地区,采暖期较长及当地居民收入较低实际,拟核定各挡居民用气量如下:
①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一档核定在400m³;二档用气量核定在401-500m³之间,三挡用气量核定在501m³以上。
②壁挂炉居民家庭用气量(含生活和采暖用气),一档核定在3900m³;二挡核定在3901-5000m³之间,三挡核定在5001m³以上。
合作市和夏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按照理顺后的居民用气价格的1:1.2:1.5比例执行。学校、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
二、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风险调查的对象为方案实施期间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方案决策主体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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