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图像识别、超级计算机等现代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既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又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智能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推进“智能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明确目标,它要求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让“智能化”成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技术密码”。
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是指将现代智能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以智能技术为支撑,集合多元治理诉求、整合多方治理资源、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打造多元治理平台、满足多元主体需求、提升多元主体信息处理能力的一种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可以说,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技术驱动力,智能化为基层社会治理开辟了新的空间、创造了新的模式,从而使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变得数据化与可视化,使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可能。因此,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就必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推进以智能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主流趋势。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智能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变革智能理念,树立智慧治理思维。社会治理智能化正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现代智能技术与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融合,实现治理理念与治理手段的创新。因此,变革智能理念,转变智慧治理思维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要义。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的过程中,首先要坚持“党建+智能化”理念。基层党委应始终发挥引领全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智能化发展目标,拉进与群众的距离,打造“一切为了人民”的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格局。同时,应树立“合作联动”智能治理思维。基层社会治理是个涉及多个行业、部门、行动主体、治理客体的大系统,要充分利用现代智能网络技术的数据共享机制和弹性机制,将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资源、治理工具等有机联合,破除“数据鸿沟”藩篱,革新多元行动主体“自扫门前雪”的陈旧理念,自觉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的“合作联动”智能治理思维。另外,要深化“智能化+政务”理念。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部门要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发展的规划与数据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革新“智能化”理念,主动学习智能信息新技术,培养智能化共享思维、数据思维、资源整合思维。
二是共享信息数据,打破数据融通壁垒。数据共享是提升信息利用效率的关键所在,是从源头化解风险矛盾的技术保障,更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意味着“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必须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鸿沟”,释放数据红利。同时,构建“一体化”的数据平台。“一体化”意味着多元治理主体可以跨领域、跨场域、跨部门、跨系统获取信息与数据,实现数据共享、资源整合、业务融合、场域扩延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一体化”数据平台涉及基层社会治理信息的采集、数据的研判与处置、数据的反馈与指挥响应、风险防控与预测、态势上报与信息共享等五大板块,能够及时处置与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的风险和矛盾。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还应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数据开放机制,积极推动公共数据信息的开放与共享,与社会、群众建立起畅通无阻的数据输出与反馈系统,真正做到打破数据融通壁垒,才能充分发掘数据的公共价值,充分发挥数据的基层治理效能。
三是完善法律制度,筑牢数据安全防线。健全数据信息的法律制度,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治理有效设立安全防线,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需要完善智能化治理顶层设计。中央要总结地方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经验和建设规律,形成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政策,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流程标准、安全规范等为地方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行动依据与实施准则。同时,地方也要推进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可复制的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经验,通过基层具体试点自下而上地推动整体社会治理体制的转型。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智能化治理相关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足见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立法工作的重要性。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颁布,标志着国家在智能领域的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可见,数据安全与管理已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关键一环。当前,应着力解决因数据管理立法不全所受到的“数据威胁”,例如各部门在进行数据共享时涉及的“行政机密”、政府与社会数据共享时涉及的“社会组织机密”、政府与企业数据共享时涉及的“商业机密”、政府与公民数据共享时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为各部门数据共享提供隐私保障。但目前我国针对数据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亟待建立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引领,以法制保障为核心手段,政府、社会、企业、公民各主体相互促进、共同监督的数据利用机制。在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地方层面则要在立法权限内细化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的法律法规,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营造人才环境,壮大智能人才队伍。智能化人才队伍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人才保障。首先,强化智能化人才的保障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采取特殊政策,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要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立足智能化人才发展战略,应完善人才建设政策、财税扶持政策以及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强化制度支撑,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其次,大力培养基层智能化人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因此,要加大对智能化人才的引进与培训,设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人才引进机制、人才技能培训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考评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智能信息管理员等主体的智能技术运用水平与智能化专业能力。最后,大力孵化“智能化+教育”基地。政府应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智能信息企业的合作,形成“智能化+教育”人才队伍培养及储备模式,为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供长效平台,输出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
(作者:陈宇舟、郭星华,均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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