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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

法兰克福学派的受众观

——受文化工业的影响,受众丧失批判能力,形成“化一”主义

公共领域理论】

公共领域是指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在此领域内,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对公共事务进行批判。其机制是:平等交往、关系世俗、公开讨论。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交往和公共舆论,对政治权利具有批判性,同时具有政治合法性。

【提出】

“公共领域”起源于早期欧洲对于“公共性”的讨论,1958年,有美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在《人之境况》中首先提出。1989年,德国思想学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英译本在美问世后,掀起了讨论热潮。

【定义】

A. 公共领域是指政治权力之外,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

B. 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交往和公共舆论,对政治权利具有批判性,同时具有政治合法性。

【要点】

A. 文化工业带来了公共领域的消解

B. 大众传媒是公共领域的内在机制和组成部分,但是它却最终颠覆了公共领域

C. 哈认为要恢复大众传媒的作为公共领域的政治批判和监督功能,必须把公共性原则推广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

【大众传媒是消解的公共领域】

1. 公共领域独立于国家控制,是介于国家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交流空间。而大众媒介因其广泛深刻的社会影响力,必然受到权力的控制,不再是独立于权力之外的,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互融合,带来民主性的衰退;

2. 公共领域独立于市场操控。而商业化的大众传媒,为追逐利润,一方面受到权利与受众的制约,一方面受到广告主的挟持。内容上,不惜以牺牲政治新闻为代价,代之以损人听闻的新闻;形式上,新闻文体逐步被消费主义所侵蚀;媒介上,以语言为中介,以对话为基础的交往开始消失,广播电视更是采用一种单向的传播方式,限制了受众的反映。最终带来批判性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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