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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

第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使人类的社会和谐理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阐明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逐步将其变成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从而也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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