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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的社会性及其中国语境

幸福感的社会性及其中国语境幸福感问题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兴起幸福感属于人的情感范畴。有些古典社会学家曾论及情感问题,如涂尔干认为,社会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信仰及情感总体即“集体意识”

幸福感问题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兴起

幸福感属于人的情感范畴。有些古典社会学家曾论及情感问题,如涂尔干认为,社会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信仰及情感总体即“集体意识”,将使人们联结在一起并使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持。滕尼斯曾提到情感对于共同体的意义,认为共同体是在情感、依

恋与集体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聚合体。而马克斯・韦伯虽然将情感行动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类型,但在社会理性化研究视野中,情感问题并没有被留出足够的空间。总体看来,情感问题在传统社会学中虽有所论及,却一直作为一个边缘领域存在,而更为具体的幸福感问题也因此处于“缺席状态”。

情感以及幸福感问题在传统社会学中的“缺席”有多种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学往往被当成关于现代性的科学,只关注“现代的”社会。而“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是理性化且主要是工具理性的不断扩展,无论是经济领域、科层组织还是文化生活,都出现高度的理性化特征,用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的术语说是“社会的麦当劳化”,有效率性、可控制性、可计算性及可预测性是其核心内容。由于社会学家多把重点放在对理性化社会的研究上,情感以及幸福感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但在现代性突飞猛进的过程中,幸福感的失落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一方面,伴随着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而来的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和犯罪等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与此同时,人们在情感方面的困惑、不安、孤独、忧郁及焦虑的感觉日益增长,或者用哈贝马斯的话说,理性化的推进导致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人类社会“立”与“破”的悖论促使社会思想家反观人类社会的理性进步路线。于是一个现实而尖锐的问题便浮出水面:为什么更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更大的幸福?这一“幸福悖论”促使社会学家不得不对人们的幸福感问题加以重视和研究。

另一方面,20世纪60年代前后,随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先后步入“消费社会”或“后工业社会”,消费取代生产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主题,建立在物质生活富足基础上的娱乐休闲、感官体验、精神消费成为多数人的生活追求。问题是,人们消费能力的增长是否一定意味着其幸福感也同步提升?在这一社会情势与问题语境之下,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获得更多的幸福感作为一个“正向”的问题凸显出来。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情感社会学以及更具体的关于幸福感的社会学研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长契机。

影响幸福感的社会性因素

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何为幸福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幸福”的感知和判断往往千差万别,莫衷一是。如丰衣足食会带来幸福感,金榜题名会带来幸福感,有朋自远方来亦会带来幸福的感觉。因此,人们更多的是列举关于幸福感的例子而不必为一个关于幸福感的终极定义冥思苦想。在一般意义上可以认为,所谓幸福感就是人们根据所内化的社会规范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和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在对自己生活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既然幸福感本身难以界定,那么讨论幸福感因何种社会条件而有所不同便更加有的放矢,或者说,幸福感只有放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中才有意义,此为其一;其二,人们常常以举例的方式谈论幸福感,而举例也是一种分类活动,这种活动同样是社会性的。正如涂尔干所言,分类的依据不是逻辑学家所说的概念,而是社会事实,或者说,分类体系为社会体系的派生物,认知结构由社会结构所调整和塑造。由是观之,我们可以从社会记忆、社会期望、社会群体和社会建构四个方面对影响幸福感之形成的社会性因素加以讨论。这几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综合了情感社会学中结构论与建构论的双重视角。

首先,当下的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关于过去的记忆。我们在一个与过去的事物和事件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脉络中体验现在的世界,相应于我们能够加以追溯的不同的过去,我们对现在会有不同的体验。因此,昔日的苦难和对苦难的记忆对当前的幸福感影响甚大,后者可能是前者的情感升华,所谓“忆苦思甜”就是这个道理;反之,关于从飞黄腾达到穷困潦倒的转变的记忆也可以将一个人的幸福感击得粉碎。可以说,记忆中的场景不仅仅是过往经历的心理留存,而且通过负载于身体与认知之中,转化成个体生命轨迹与情感世界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当然,这里所言的记忆为社会记忆而非个体记忆。二者对幸福感作用的区别在于,前者体现为特定时代对所有社会成员心理的塑造,后续时代的历史文本、图像资料以及群体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过往时代的生活场景,使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认知与体验勾连起来,进而使人们的幸福感言之有物,而非个人情绪化使然;而后者更多地与个人的经历、处境、性格相关,虽然对幸福感亦有影响,却难以捕捉其结构性根源。个体性即社会性,所谓的个体记忆,又何尝不是集体记忆的微观表现?

如果说社会记忆体现过去对现在的影响,那么社会期望则体现将来对现在的影响。社会期望对幸福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念与预期会影响到当下的情感状态。人们会根据自身现在的生活境况构想未来的图景,积极的社会期望会增强当下的幸福感;反之,对未来持有消极态度的人往往处于不幸福的情感状态中。社会期望来自社会成员对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双重认知与评价,因此,积极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常常包含了较强的幸福感,以此为基础的社会期望会使当下的幸福感得以维持和强化。

与社会记忆和社会期望相比,社会群体对幸福感的影响更为直接。人们在一定的群体之中生活,并有获取群体中他人的认可和支持的愿望。因此群体中爱与被爱、支持与被支持的过程,会使个体得到的正向情感多于负向情感,这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社会支持是个人在社会中得到承认的重要体现,朋友、亲人、邻里、同事等的支持以及个体的群体融入程度能增加个体的正向情感,进而使个体更容易体验到快乐感和幸福感;反之,缺乏朋友、亲人、邻里和同事认可和支持的个体,会产生较多的负向情感,因而也常常被幸福感拒之门外。

最后,无论是社会记忆、社会期望还是社会群体并不全然是固有的社会事实,而是处于动态的社会建构过程之中。情感社会学中社会建构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霍克西尔德就认为,社会规范与文化规则是情感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幸福感并非先在和静止的事物,而是依赖于社会主流话语与意义框架的型塑。社会建构体现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社会舆论、大众传媒等对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影响与塑造。譬如,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一贫如洗的贫农与腰缠万贯的富商相比,前者乃“政治正确”的象征,而后者非但不会有强烈的幸福感,反而会在被批斗的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所谓安贫乐道也说明社会性意义与价值决定人们情感世界的建构,进而导致其幸福感的差别。

幸福感问题的中国语境

如前所述,幸福感与一定的社会条件或结构性背景相关,因此对其研究就必须与相对性的社会现实相结合。但在国内刚刚起步的关于幸福感的社会学研究却往往存在两个误区,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幸福感研究的城市主义与科学主义倾向。其一,将西方流行的后工业社会或消费社会模式无反思地加以挪用,并在发展主义话语下研究幸福感问题。这一倾向忽视了中国社会整体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幸福感问题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在不同地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巨大差异,甚至将基于发达城市的研究结论无条件地放大和推广到全国范围。

其二,受科学主义及美国主流社会学量化研究的影响,运用问卷调查及统计分析技术成为幸福感研究的流行范式,这一范式往往被当成以美国主流社会学为参照的研究过程的合法性证明和与国际接轨的借口,却在很大程度上裁剪掉了情感与幸福感问题的丰富性与复杂性。由于东西方在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程度上的差异,对量化研究的无批判挪用和无反思模仿往往非但不能揭示问题反而遮蔽了事实的真相。况且,以科学化和理性化的研究范式考察作为感性化社会事实的幸福感存在方法论上的偏颇和错位,进而其可信度与说服力也就不言自明了。

当然,我们无意拒绝一切社会学量化研究范式,只是想说明单纯的现代性思维和这一思维支配下的单一量化模式无法真正揭示幸福感的社会性、地方性与感性化特征,反而可能将其遮蔽。更为根本的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决定了幸福感问题的相对性,进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单一的幸福感和考量幸福感的单一模式。笔者认为,澄清中国社会的发展样态并对其保持理论上的警醒是研究幸福感问题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前提。

如果不顾及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便会出现所谓的“中国农民的幸福感水平高于城市人”的论点。这个结论没有看到城乡二元结构存续下社会生活的差异。农民往往在与自己周围的农民或农民工群体相比中体验对幸福的感受,其对幸福的感受和理解主要来源于其自身的生活轨迹,而不是城市的经验与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的幸福感水平很高似乎并无不妥。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时常面对收入低、社会保障水平低、外出打工受到盘剥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说“农民的幸福感水平高于城市人”便有失妥当。

幸福感不仅仅是微观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体现,还是衡量宏观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已经证明,社会发展不能仅仅以经济增长为依据,社会成员的幸福感同样应成为其题中之意。2006年《黄金时代》杂志刊发了一篇题为《离天堂最近的地方》的短文,文章讲述到,喜玛拉雅山脚下的国家不丹,年人均GDP仅为500美元,被列为全球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却被世人誉为“离世界最远,离天堂最近”的地方。这个“离天堂最近”的国家所讴歌的社会价值观是,“国民幸福总值”比“国民生产总值”更为重要。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改革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同样重要、缺一不可。正因为如此,不断增长的“国民幸福总值”同样值得我们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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