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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最终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最终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道德是上限,法律是底线,而信用是在上线和底线之间的一种社会存在、社会关系。但目前,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还停留在诚实守信的道德精神层面,如何将精

道德是上限,法律是底线,而信用是在上线和底线之间的一种社会存在、社会关系。但目前,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还停留在诚实守信的道德精神层面,如何将精神凝结成规则,并且落地转化为信用行为?1月4日,在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多位嘉宾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而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建立的信用体系是从现阶段我国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出发,建立的广义的信用体系,不仅包含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还包括现代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体系分析_体系社会化_社会体系

社会体系分析_社会体系_体系社会化

第四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主论坛现场。

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广义的

包含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现代社会诚信体系

从抽象的道德文化落地为具体的制度规则,信用建设逐步走进市民群众的视野,惠民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多,比如征信、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学科带头人吴晶妹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关注自己的信用。

现代金融公司是以信用体系为基础构建的,随着数字化时代到来,信用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大湾区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谌鹏举例道,多家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推动形成涵盖多层次、多主体、多维度参与的完善的数字化社会信用模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工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应用在经济金融领域,也延伸到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认为,在信用治理过程中,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社会公众、政府、司法等主体都参与进来,塑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形成社会全员参与治理的图景。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家平表示,中国建立的信用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是从现阶段我国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出发,建立的广义的信用体系,不仅包含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还建立了现代社会诚信体系。“这是一套更为复杂、也更为系统性的设备应用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大报告把社会信用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进一步提升了信用体系的地位和作用。”韩家平认为,随着理论研究、探索实践的深入,信用体系的定位也正从治理的基础走向发展的源头。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章政也表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本质是社会状态的改善,这种道路方式具有内生性,而不是资本强加的。同时,具有延展性,从信用管理出发,发展到信用治理、信用监管,不只是停留在某一个点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最终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

“截至今年1月1日,我国已经有50部法律写入信用条款。”在吴晶妹看来,这说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接下来,我们不仅要将信用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还要让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行、市场经济交流活动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如何推动信用建设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章政认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在摸索中前进的,最终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如果规范化法治化都尊重人,是为了发展人,那么我们就认为它是回归到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规律。”

章政展开道,信用、道德、法律三者的关系是,道德是上限,法律是底线,而信用是在上线和底线之间的一种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在调节这一状态时,有各种手段和工具,比如行政、技术、标准、法律、信用等等,这些工具不能互相替代,重点和方向有区别,但他们的最终都要回归以人为本。教育人、尊重人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王伟表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种种非法问题,归根结底要依靠法律来解决。一是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重点是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二是制定相关社会信用的专门法,包括经济金融、行政管理和信用监管等方面;三是要将诚信价值观普遍融入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当中。

“市场上急需要建立更加细致的信用信息的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共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分类,明确它的编制程序、批准的权限,鼓励市场经济自行去披露市场信息。”谌鹏表示,更重要的是信用约束,一方面要拓展社会信用应用,在市级层面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另一方面要优化失信的监管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失信监管体系。

谌鹏还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保障信息主体的安全,明确信息主体的知情权限,明确失信的撤销权和失信主体的主动修复权。

社会信用要用制度来保障

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需要信用信息开放共享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原司长陈文玲认为,构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重点包括提高政府和城市的信用水平;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把构建现代信用体系和推进数字经济结合起来。

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郑永年认为,中国大力建设信用体系,一方面要看到所取得的成就,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自身面临的挑战。近几年受疫情影响,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链”风险,人与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互动有所减少,社会群体的互相信任就可能出现问题。

如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郑永年认为,要实现制度的现代化,社会信用要用制度来保障。作为塑造制度的主体,政府要改善自己的行为,在决策过程中开放、透明。与此同时,中国式的现代化需要探索物质层面的现代化、制度层面的现代化、人的层面现代化协调发展,为世界问题提供中国方案。

章政则认为,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问题是信用教育。他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教育仍有不足,包括教材、教育体系、学科地位等方面。“把培养合格的人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面向社会的的信用教育。”

吴晶妹也表示,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还停留在诚实守信的道德精神,但现在是要把诚实守信的道德精神提炼凝结成信用规则,并且落地转化为信用行为。由此,政府和市场就可以根据信用行为与结果配置资源,实现“有信用就有价值、有资源、有机会”。

“信用理念不能仅停留在传统的道德理念,而应该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阐释当代信用理念的发展变化,并且推进其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吴晶妹补充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只靠政府,还需要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

然而,现今信用信息的应用仍缺乏法律制度,也缺乏社会合力。“现在大家都重视信用,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需要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当然也要有章法,需要法律和制度政策的创新和突破。”吴晶妹说。

采写:南都记者 王美苏 李竹 冯芸清

图片由主办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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