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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晓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8年的59.58%,平均每年增加1.04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每年平均新增1647万人。到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6%。随着人口向城市的集聚,城市空间的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城市治理站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这成为下一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都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城市人民性,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关键在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取向。因此,应当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下,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整体化的制度设计。

一方面,要从人民需要的角度出发,进行全局性的市域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城市社会治理立足人民性、体现时代进步性、把握城市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和持续性;从大局出发,处理好党建引领与多元共治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协调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力量,综合布局城市空间、文化、产业、生活、安全、生态、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要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的市域社会治理结构,形成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推动社会各领域的现代化、制度化,打通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诸个环节,优化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推动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市民占据主体地位的社会治理模式。党政部门特别是城市主官是引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首先要具备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勇于承担治理改革责任。

把握市域整体性,重构市域社会治理的权责体系

市域社会治理既具有整体性的特性,又具有多元性、差异性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不能“一刀切”,必须推进以调整权责体系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因此,市域社会治理既要有总体性的制度安排,又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特征制定不同的权责。

一方面,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城市大脑“抓总”、各类机构明确分工且联动合作的权责体系。建立健全统筹有力、协调有序、责任落实的体制机制,协调并发挥各类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合力。

另一方面,要根据城市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推动条块权责和治理单元的重构。与此同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当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社会治理面临公共事务激增的巨大压力,要科学处理权力下放与条块分工、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属地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关系,根据服务和管理的类型,分别确定不同条块的职责,积极培育和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同时,要根据城市基层的人口规模和事务繁简程度,适时调整、重构基层治理单元。例如,一些社区的居住人口超过3万人,也有的甚至超过10万人达到50万人,一些街道的管辖和服务人口接近100万人,治理单元亟需调整。不仅如此,一些城市的“区-街-社区”存在权责不匹配的问题,权责体系与“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不符,亟需调整。我国社区规模普遍较大,随着城市的发展,社区范围内的小区类型、居民类型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要适时调整基层治理单元,将基层治理视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支点。

把握城市复杂性,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机制创新

城市关联着社会、政治、经济、空间、科技等系统要素,各个子系统相互影响与依赖。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有治理经验的同时,加强制度创新,破除不合时宜的市域社会治理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推动城市发展,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是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厚植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基础和文化基础,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能力。尤其是要调动市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动态了解不同人群的需求,为居民提供精准服务,使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成为一种常态。

二是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人民群众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健全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各部门执法权责、理顺管理体制,特别是要修订不合时宜的市域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变运动式、应激式治理为“常态化、法治化治理”,为市域社会治理奠定法治基础。

三是要完善智能型市域社会治理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提出了“科技支撑”的要求,充分认识到了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将信息技术嵌入到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尤其要注重对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以技术优化治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规避技术安全风险、用户信息安全风险、居民信息壁垒风险,又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四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专业化。既要根据城市管理的不同事项进行科学分工,引入专业化的社工组织、市场组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又要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可持续发展”的流程,建设高素质的城市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专业的管理流程以及科学的评价机制。

总体而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整个城市的发展更有活力、更可持续,进一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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