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大多数人为何甚至在发现自己并不真正知道“社会公正”的含义时,仍然固执地相信这种说法,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既然大家都相信它,那么这个说法想必有一定意义。一种谁也不理解其含义的信念,却几乎普遍被人接受,其根源在于我们全都从另一种类型的早期社会——人类在这种社会里生存的时间要大大长于现在的社会——里继承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同我们今天的文明已不相适应的本能。事实上,人类从原始社会走出来,是因为在某些条件下,有越来越多的成员不再考虑那些曾经把古老的群体聚集在一起的原则。”
本文是哈耶克1976年10月6日在悉尼大学第九届米尔斯纪念讲座上的演讲,选自《哈耶克文选》,原标题为《“社会公正”的返祖现象》,本文标题为编辑自拟。点击阅读原文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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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的返祖现象
文 |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译 | 冯克利
一
找出所谓“社会公正”的含义,是我十多年来始终关心的问题之一。我的这项努力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我已经得出了结论,就一个由自由人组成的社会而言,这个说法毫无意义。但是,为何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它一直支配着政治讨论,在各地被成功地用于促进特殊群体希望获得更多生活福利份额的要求——找出这种现象的原因,仍然是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这就是我今天的主要话题。
不过,就像我在即将出版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卷里用大量篇幅试图说明的那样,我首先必须做点解释,为何我认为“社会公正”不过是个空洞的套话,它一般是被用来断言,某种特殊要求不需要用任何理由加以辩解。这一卷的副标题是“社会公正的海市蜃楼”,主要是想让知识分子相信,他们如此津津乐道的“社会公正”这个概念,是有损于知识的声誉的。当然,有些人对此已幡然醒悟,但是由于“社会公正”是他们曾经思考过的唯一的公正,于是造成了一个不幸的后果,他们得出结论说,公正一词的任何用法都没有意义。这使我不得不在该书中说明,公正的个人行为规则,是维护一个自由人的和平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这正像实现“社会”公正的努力同它互不相容一样。
“社会公正”一词今天被普遍用作所谓“分配公正”的同义词。后者大概能够更好地说明它想要表达的含义,同时也说明了为何它不适用于市场经济的结果:在不存在分配者的地方,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公正只有作为人类行为规则才有意义,在市场经济中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个人,他们的任何可以想象到的行为规则,都不可能产生一种可以有意义地称为公正或不公正的分配。个人可以尽量使自己做到行为公正,但是分散的个人所得到的结果,既非出自别人的意图,亦非别人所能预测,因而由此产生的状态既不能称为公正,也不能称为不公正。
“社会公正”这种说法毫无内容可言,可由以下事实得到说明:对于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公正,根本就不存在共识;此外,如果人们各不相同,我们不知道用什么检验方法去确定谁是正确的,并且在个人享有自由,即他可以将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的社会里,实际上也不可能事先设计出一种分配方案。当然,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同实现任何这种可取的全面的分配模式也是不相容的。
稍做考察即可说明,虽然有许多人对现存的分配方式不满,但对于什么样的方式才算公正,实际上他们谁也没有明确的想法。我们所能看到的全是对个人不公正状况的一种直觉的估计。除了“同工同酬”之外,谁也没有找出过一条普遍规则,使我们可以从受它支配的所有具体情况中推导出什么状态才符合“社会公正”。自由竞争虽然不考虑社会公正的要求所依据的那些品德、需要或诸如此类的因素,但它倾向于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二
大多数人为何甚至在发现自己并不真正知道“社会公正”的含义时,仍然固执地相信这种说法,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既然大家都相信它,那么这个说法想必有一定意义。一种谁也不理解其含义的信念,却几乎普遍被人接受,其根源在于我们全都从另一种类型的早期社会——人类在这种社会里生存的时间要大大长于现在的社会——里继承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同我们今天的文明已不相适应的本能。事实上,人类从原始社会走出来,是因为在某些条件下,有越来越多的成员不再考虑那些曾经把古老的群体聚集在一起的原则。
我们千万不要忘了,人类发展出农耕、城镇并终于建立起了“大社会”,只是过去一万年里发生的事情,而在此之前,人类至少已在共同分享食物的五、六十人的渔猎群体里生活了上百万年,这种群体在受保护的共同疆界之内,有着严格的支配制度。这种古代原始社会中的需要,决定着许多仍然支配着我们、并且从另一些部落那里也可得到印证道德情感的内容。在这种群体里,至少对于全体男性来说,在男性头领的指挥下共同追求被发现的共同的物质对象,就像根据不同成员在维持部族生存上的重要程度把捕获物分成不同的份额一样,是部族继续生存的一个重要条件。极有可能的情况是,那时产生的许多道德情感,不但通过教育或模仿在文化中传递下来,并且变成了一种内在的或由遗传决定的因素。
但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属于我们天性的那些因素,在另一种环境下并不必然也对种群的繁殖有利。原始形态下的小部族当然具有一些对许多人仍然有吸引力的东西:统一的目标或共同的目标序列,以及根据评价个人功绩的共同观点仔细分配物品。然而,这些维护团结的基础,也限制了这种社会形态发展的可能性。群体所能适应的情况,它所能利用的机会,仅限于其成员能够直接了解的范围。更为糟糕的是,个人几乎不能做别人不赞成的事情。以为原始社会中的个人享有自由纯属无稽之谈。对于社会动物来说,天赋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是文明的产物。个人在群体中独立行动的领域是得不到承认的,即使是部族头领,他的号令有望得到服从、支持和理解,也仅限于那些相沿成习的活动。只要每个人必须服务于那个等级秩序中的一切需要——这正是今日社会主义所梦想的事情——任何个人的自由实验都是不可能的。
三
使文明、并最终使开放社会的发展成为可能的重大进展,是抽象的行为规则逐渐取代了具体的义务目标,游戏取代了音乐会中受到统一指挥的行为,从而培育出了一种自发的秩序。由此带来的一大好处是使这样一种过程变为可能:广泛散布的相关信息,以我们称为市场价格的符号形式,可以为不断增加的人口所利用。不过这也意味着不同的人和群体所得到的结果不再能够让年代久远的本能感到满意。
有人曾不止一次提议,利用古希腊人用来表示以货易货和交换行为的那个词——katalattein,把解释市场机制的理论称为交换学(catallactics)。自从我发现这个词在古希腊除了指“交换”之外,还表示“同意加入社群”和“化敌为友”的意思,我便有点喜欢上了它。因此我曾建议,我们应当把引导陌生人欢迎我们并服务于我们的市场游戏,称为“交换的游戏”(game of catallaxy)。
市场过程同我们从《牛津英语词典》中看到的“游戏”一词的定义完全一致:它是“按照一定规则展开的竞赛,以技巧高超、力量或运气定胜负”。从这个角度说,它既是一种技巧游戏,又是一种运气游戏。最重要的是,它是能够引导参与者为一个共同的蓄水池——我们都可以从中得到一个不确定的份额——做出最有价值的贡献的游戏。
这场游戏很可能是由这样一些人开始的,他们放弃自己部落的庇护和义务,通过服务于他们并不认识的人的需要而获得报偿。当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商人载上一小船不列颠的石斧,越过海峡为自己换取琥珀,甚至很可能还换取果酒时,他们的目的已不再是为了熟人的需要服务,而是想得到最大的收益。正是因为他们只对那些能够为他们的产品提供最好价格的人感兴趣,他们才来到了一些完全陌生的人中间,他们通过给那些人石斧,使自己的生活标准同他们的邻居相比大为改善,而那些获得石斧的人无疑也能从利用它们中获益。
四
随着抽象的价格信号取代同伴的需要,成为人们努力获取的目标,便出现了利用各种资源的全新的可能性——然而为了鼓励人们利用这些可能性,也需要完全不同的道德态度。变化主要是发生在从港口或通商要道发展起来的贸易和手工业的城镇中心,那里的人们摆脱了部落道德的束缚,建立起了商业社会,并逐渐发展出新的交换游戏的规则。
言简意赅的要求使我在这里只能过分地去繁就简,使用一些人们熟悉但并不十分恰当的说法。当我从人类度过了其大多数时间的狩猎群体中的道德,转而谈到使开放社会的市场秩序成为可能的道德时,我省略了一个漫长的中间阶段,它比人类在小群体里生活的时间要短得多,却远比城市和商业社会的时代漫长。这个阶段是重要的,因为那些体现在各种一神论宗教教义中的道德法典,就是由此开始的。这是一个人类生活在部族社会的时期,从许多方面看,它表现为从人们相互认识并致力于共同特定目标的原始小社会的具体秩序,向一个开放和抽象社会过渡的阶段;在后一种社会里,秩序的产生是由于个人在利用自己的知识追求各自的目标时,服从着同样的抽象游戏规则。
我们的感情仍然受着只适合小的狩猎群体生存的本能的支配,与此同时,支配着我们的语言习惯的,是我们对“邻居”、即对部族中的同胞的义务,我们仍然认为异邦人是处在道德义务的范围之外。
在一个个人目标因专业知识而必然各不相同、各种努力是为了将来与素不相识的人交换产品的社会里,共同的行为规则逐渐代替了具体的共同目标,成为社会秩序与和平的基础。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变成了一种游戏,因为对每个人的要求就是服从规则,这些规则除了他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获得生计所需之外,并不关心某个具体的结果。因为使游戏变得最有效率而逐渐形成的规则,基本上是属于涉及财产和契约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反过来又使劳动分工的进步以及有效的劳动分工所要求的各种独立的努力之间的相互协调成为可能。
五
这种劳动分工的意义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估计,因为大多数人认为——这部分地是由于亚当·斯密提供的经典说明——它是一种设计出来的城镇内部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之下,在制造某种产品的有计划的过程中,不同的个人在先后工序中劳动。然而事实上,在不同的企业供应原料、工具和半成品的努力——这是生产最终商品所必需的——中,市场所起的调节作用,很可能比无数专业工人之间有组织的合作重要得多。
竞争性市场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这种企业间的劳动分工或专业化,而它之有可能出现,也是因为有市场存在。生产者在市场上发现的价格,会立刻告诉他应当生产什么以及用什么工具去生产。他从这种市场信号中得知他有望用高于费用的价格售出产品,为此目标,他在利用资源时不会超过必要的数量。他希望获利的自利动机,促使他去从事为改善他的社会中任何成员的机会而应当去做的事情,他或许无此意向,却极可能有此结果——但是只有当他得到的价格完全是受市场力量决定,而不是由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决定时,情况才会如此。只有自由市场所决定的价格才会使供求平衡。不仅如此,自由市场的价格也保证了社会中分散的知识能够全部得到评价和利用。
市场游戏导致了从事这种游戏的社会繁荣兴旺,因为它改善了所有人的机会。这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个人服务的回报取决于谁也无法全部掌握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取决于哪个人关于他应当得到什么的意见。不过这也意味着,虽然技能和勤奋会改善每个人的机会,但并不能保证让他获得一定的收入;这个无人格的过程利用所有分散的知识确定价格信号,从而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但是它并不考虑各种需要和品德。价格、尤其是服务价格,形成秩序和提高生产率的功能,取决于它告诉人们从全部活动模式中的什么地方能够找到他们最有效率的位置——即他们有可能为总产出做出最大贡献的位置。因此,如果我们认为,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中任何成员的机会的报酬原则是公正的,那么我们也应当认为,由自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是公正的。
六
但是,这种报酬同有助于组织另一种我们人类在其中生活了很久,因此它仍然支配着我们的感情的社会形态的相对报酬,难免会有很大的不同。自从价格因为和未知的环境有关而不再被接受,政府开始相信自己能够决定价格以起到有益的作用以来,这一点便变得极其重要。当政府因为无从判断市场价格信号的确切含义——对于价格所包含的全部信息,政府同任何人一样所知甚少——而对它进行干预,希望以此给自称应当得到特别照顾的群体各种好处时,事情不可避免地会变得更糟。不但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更糟糕的是,通过供需平衡关系而期待能够做成买卖的前景,都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虽然不易理解,但我仍然认为,不容怀疑的是,当我们的报酬间接地依赖于我们并不了解的环境时,我们才会被引导去利用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用现代控制论的语言说,反馈机制保证了自我生成的秩序的维持。这也就是亚当·斯密观察到并称之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二百年来它一直是那些不求甚解的冷嘲热讽者的笑柄。当然,由于交换游戏并不考虑人类有关正确的相互关系的观念,仅仅根据相同的形式规则下游戏参与者的成败论奖赏,因此它造成的资源配置比任何设计都更有效率。我认为,对于任何因为能够改善所有人的命运而展开的游戏,如果我们不知道除此之外还能用其他什么安排提供这种改善,那么只要大家都服从同样的规则,并且无人作弊,则必须把它的结果视为公正的。如果他们接受自己从游戏中的所得,那么个人或群体请求用政府权力改变利益物品的流向,使其对自己有利,就是作弊行为——不管我们在市场游戏之外能够为这种游戏没有为其提供适当的最低保障的人做些什么。这种游戏的结果,部分地取决于技巧和个人的具体环境,部分地取决于纯粹的运气。所以,因为不同的个人虽然都因参与游戏而有所改善,但其初期前景大不相同,便指责这种游戏,是没有道理的。对这种指责的明确答复是,游戏的目的之一,就是让不同的个人的难免各不相同的技巧、知识和条件,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为了让每个人从中汲取所得的蓄水池有所扩大,能够以这种方式加以利用的最大资产,就是父母能够传给子女的不同的道德、智力和物质馈赠——他们往往仅仅为了能够将其传给子女,也要去获取、创造或保护这些东西。
七
因此,这种交换游戏的结果必然是,许多人的拥有,要大大多于他的同胞认为他应当拥有的数量,甚或大大少于他的同胞认为他应当拥有的数量。无须奇怪,很多人希望利用威权主义的分配措施改变这种状况。麻烦在于,他们认为可供分配的全部产品之所以存在,却完全是因为不同的努力所获得的回报,是由几乎不考虑各种美德或需要的市场来实施的,这需要把拥有特定的信息、物质手段和个人技巧的人吸引到使他们能够随时做出最大的贡献的地方。有些人宁可选择可靠的契约收入带来的安宁,而不愿冒险去利用永远变动着的机会,他们感到和高收入者相比处境不利,而高收入却是各种资源不断重组的结果。
成功者的成功无论是理所应当的还是偶然的,他事实上的高收入,是引导资源为人人汲取所得的蓄水池做出最大贡献的基本要素。假如某个人的那种收入没有被作为公正的收入,那么我们也没有多少希望去分享让这种收入引导他为蓄水池做出最大的贡献的前景。因此,一些不可思议的高收入有时也是公正的收入。更为重要的是,获取这种高收入所波及的范围,可能是那些较少创业精神、运气不佳或不太聪明的人取得生活所需的正常收入的必要条件。
但是,为如此之多的人所憎恨的不平等,不仅仅是创造目前西方大多数人所享有的相对较高收入的基本条件。有些人似乎相信,降低这种普遍收入的水平,或至少是收入增长率的缓慢下降,同他们所认为的更为公正的分配相比,算不上一个过高的代价。然而今天这会遇到一个更大的障碍。从事这种很少关心公正、但在增加产出上发挥着巨大作用的交换游戏,其结果之一是世界人口大为增加,大多数人的收入并没有增加很多,我们要想维持这种收入,应付人口不可逆转的进一步增长,只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种为生产率做出最大贡献的游戏。
八
如果人们对他们受惠于交换、甚至他们的生存也大大依赖于交换这一点普遍无动于衷,如果他们常常十分痛恨他们所认为的这种交换的不公正,那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设计过它,因此也不理解它。这种游戏的基础是为别人提供好处,如果个人遵照正常的规则追求自己的利益——那未必是一般意义上的自私,但无论如何必须是他自己的利益——他就能在这种游戏中最大地成就自己。
不仅是企业家,而且包括一切所谓“自己雇用自己”、不断选择自己努力方向的人,这种秩序对他们提出的道德态度方面的要求是,假如他们想为自己的同胞提供最大的利益,他们就应当诚实地展开竞争,遵守游戏规则,只受抽象的价格信号指引,不因对他们交易对象的品德或需要所抱的同情或看法而有所偏爱。雇用一个低效率而不是高效率的人,纵容一个不够格的竞争者,或偏爱自己产品的具体用户,这样做不但意味着个人损失,而且意味着未履行自己的公共责任。
开放社会或大社会所要求的这种逐渐传播开来的自由主义新道德,首先要求相同的行为规则应适用于一个人同社会一切成员之间的关系——个人同家庭成员的天然关系除外。这种古老的道德原则向更大范围的扩展,大多数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都将其作为道德进步而表示欢迎。但是他们显然没有认识到,这种适用于一个人同所有其他人的关系的规则的平等,必然意味着不仅有些新的义务扩大到了过去无此要求的人,并且一些过去被认为只属于某些人而不能扩大到所有其他人的旧义务也会消失;当他们发现这一点时,他们对此深为痛恨。
正是我们的义务范围不可避免的缩小,以及这种现象的不断扩展,使那些有着强烈道德情感的人感到愤怒。然而,这些义务都是维持小群体团结的要素,同一个自由人的大社会的秩序、生产率以及和平是格格不入的。它们全是这样一些要求:以“社会公正”的名义,向政府提出道德要求,让它用强制手段对那些在交换游戏中比我们成功的人进行索取,再把索取来的东西分给我们。这种人为地改变不同的生产努力方向的相对吸引力的做法,只能是反生产力的。
如果预期报酬不再能告诉人们,他们在何处努力才会对总产量做出最大的贡献,则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就变得不可能了。如果社会产品的规模使个人和群体产生一种道德要求,即使他们不再对其有所贡献,也可以分享那些产品,那么这种应当被正确地称为“搭便车”的要求,会成为经济不堪承受的重负。
九
有人对我说,在非洲仍然有这样一些社会,那里有能力的年轻人很想采用现代商业的做法,但他们发现不可能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地位,因为部落的习俗要求他们应当同自己的全体成员分享他们以更大的勤奋、技巧或运气而得到的产品。这些人收入的增加,仅仅意味着他必须同不断增加的索取者分享自己的收入。因此他根本不可能使自己的生活大大提高到他的部落的平均水平之上。
“社会公正”在我们的社会中的主要危害是,它阻碍着个人取得他本来能够取得的成就——通过提供进一步的投入所需要的手段。这是将一种不恰当的原则用于这样的文明,它的高生产率正是因为收入的分配十分不平等,稀缺资源由此得到引导和限制,只被用在回报最高的地方。多亏了有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才使穷人在竞争性市场经济中的所得,多于他在中央指令体制下的收入。
所有这一切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在社会协作的方式上,强制性的、抽象的个人行为规则战胜了共同的具体目标,尽管这一胜利尚不彻底。这项发展使开放社会和个人自由成为可能,而如今的社会主义者却要让它发生逆转。社会主义者有遗传本能为他撑腰,而若想维护引起新雄心的新财富,要习惯于一些纪律,我们中间那些自称“已被异化的”不合群的野蛮人,虽然仍在要求得到这些新财富的所有好处,却拒绝接受这样的纪律。
十
因此在结束讲话之前,让我就一种反对意见简单说几句话。肯定有人会提出这种反对意见,因为它是以一种非常广泛的误解为根据的。我的观点是,我们在一个文化选择过程中取得了超出我们理解力的成就,我们称之为我们的理智的东西,是同我们的各种制度一起,在一个试错过程中形成的。这一论证被人斥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但是,用这种贴标签的廉价方式打发我的论点,却会留下一个错误。不错,在19世纪的下半叶,一些社会科学家受达尔文的影响,过分强调个人在自由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重要性。我不打算低估这种现象的重要,但这并不是我们从竞争性选择中得到的主要好处。好处在于各种文化制度的竞争性选择,为了发现这种现象我们不需要达尔文。恰恰相反,帮助达尔文提出他的生物学说的,正是对法律和语言等领域中这种现象的逐渐理解。我关心的问题不是内在属性的遗传进化,而是通过学习而产生的文化进化——这当然时常会导致与某些与动物相近的自然本能发生冲突的结果。不过以下看法仍然是正确的:文明的生长,不是因为人类认为最成功的因素取得了优势,而是因为某些会取得优势的因素的成长,正是因为这些人类并不理解的因素,才使他超越了自己已经理解的东西。
本篇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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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文选》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 | 著冯克利| 译
当当 亚马逊有售
编辑 | LY
投稿信箱:shzycul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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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就是不断地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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