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服务乡村振兴、面向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融入乡村治理大格局,在时代新课题中把握高质量发展契机,为促进构建“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大“治”慧、彰显大作为。
实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人民法庭是服务乡村振兴、面向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融入乡村治理大格局,在时代新课题中把握高质量发展契机,为促进构建“三治”融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大“治”慧、彰显大作为。
立足支点对接功能,嵌入性规范乡村自治。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核心,增强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是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最能感知群众冷暖和需求,也最能传递司法温度与活力。在深化乡村自治实践中,人民法庭要嵌入式、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水平。
让自治更有法度。要增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喜事理事会、乡贤会等“一核五会”自治力量的沟通对接,为乡村修订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提供专业指导,促进乡村自治组织合规履职、依法行政。要依法治理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防范乡村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对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侵蚀,让农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当家作主。
让自治更有力度。人民法庭要积极融入乡镇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将“互联网+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到村级层面,在大数据加持下,通过类案信息反馈机制,主动向村委会就治理过程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乡村自治更智能精细。
让自治更有广度。要因地制宜设置特色巡回审判点,将司法资源进一步向乡村下沉,以更多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有序参与乡村日常管理和发展事务。大力推广设立村级矛盾纠纷治理室,指导村干部、乡贤等自治力量积极参与到村民纠纷化解和乡村事务调处当中,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和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运用基层便民优势,并联式推动乡村法治。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和保障。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通过扎根基层,人民法庭能够精准捕捉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和堵点,叠加运用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和依法办案等法治手段有效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从根本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
助力平安乡村建设。以依法办案为主抓手,妥善审理涉土地“三权分置”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纠纷,惩治村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产业振兴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
厚植乡村法治土壤。采用“屋场恳谈+审判+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普法”等多种模式,把乡村累积的和正在发生的矛盾纠纷,用村民易于、乐于接受的方式判清楚、讲明白、解决好,增强基层村干部法治为民观念,提高广大村民法治素养,使敬法、信法、尊法成为乡村的普遍共识和村民的行为自觉。要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机制,搭建起法庭、矛治室、巡回审判点等多位一体的多元解纷网络,做到家事纠纷、邻里关系、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一站式化解,真正实现“零时差”响应村民法治需求、“零距离”处理村里矛盾纠纷。
释放生态司法动能。要充分发挥司法倒逼作用和协作效能,创建“碳汇+生态司法”“文旅康养+生态司法”“田长制+生态司法”“河长制+生态司法”“林长制+生态司法”等多元化工作机制,激活生态司法能量,汇聚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合力,推进侵占耕地、排放污水、乱置垃圾等乡村土地、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改善等突出问题治理,用法治之腕守护山水田园。
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多层级促进乡村德治。促进乡村德治,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铸魂工程。人民法庭是乡村社会重要的价值向导,通过司法引领能够将自上而下的法律“硬治理”与由内而外的道德“软治理”进行有机结合,产生1+1>2的治理效能。人民法庭要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在乡村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肃清农村思想流毒,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进而提高乡村社会整体文明程度。
以司法裁判为引领。妥善审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一案”,鼓励邻里相助、无私奉献等文明善举,弘扬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反对天价彩礼、重男轻女等陈规陋俗,破除封建迷信、订“娃娃亲”等愚昧落后的思想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知晓现代乡村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打击什么。
以司法宣传为养分。采取“赶集日+普法”“乡村大戏台+普法”“乡村电影放映队+普法”等接地气的普法形式,组织法官深入到屋场集市和田间地头,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将普法前沿阵地作用与推动乡村文明进步有效衔接,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有机融合,将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身边,让美德之花在广阔的乡村大地上常开不败。
以司法帮扶为感召。通过多形式、多频次、滴灌式普法宣教,及时、精准对易返贫致贫人员进行观念引导和帮扶,增强其依法致富、勤劳发家的愿望和信心,逐步克服懒惰恶习和等靠思想,消除精神贫困,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人民法庭促进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打通“司法+”和“+司法”两条服务保障路径。“司法+”,即人民法庭要通过发挥职能作用、运用优势特点,在第一线、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司法”,则是指人民法庭要通过延伸服务触角、汇聚治理合力,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桥梁纽带作用,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用好双路径,有机嵌入自治体系,有效并联法治手段,有力扩增德治效果,人民法庭助力乡村振兴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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