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朱景文一、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朱景文

一、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既包括对执政党、国家机关的要求,也包括对全体人民的要求;既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也包括对社会的要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依法治国都是不全面的。

毫无疑问,对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意味着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实行依法执政;对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机关,意味着依法履行职权,不得滥用权力。但是,法治国家建设不限于此,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没有全民守法;只有法治政府,没有法治社会,都建不成法治国家。

二、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它不是和西方法治模式相适应,不是要建立一个同党和政府抗衡的社会力量,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领导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相配套,把这些制度落实到基层,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得到体现。法治社会建设体现的不是西方的分权制衡模式,而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社会治理打牢法治基础。

三、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治社会建设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法治社会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社会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法治社会建设要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建设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观念不仅仅是执政党、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事,它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增强法治观念,人民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才能使自己真正能够成为国家和法律的主人,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普法工作克服形式主义,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密切结合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加强企业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要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价,传播法治正能量;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要健全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的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要加强民生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理解民法典在社会建设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强疫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进一步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中国建设的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着眼于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民守法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互衔接、相互适应,法治社会建设同法治政府建设相互依托、相互配合。要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政策的渠道;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加强权利保护,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要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要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要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

上一篇: 社会下层人群改变阶层其实很简单
下一篇: 复旦发布《中国青年网民社会心态调查报告(2022)》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