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相互区别,不能等同。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有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和建立起来的。但是,社会关系一旦被建立起来并被固定化、制度化,就会制约和影响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总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
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讲,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指出,正像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对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
从利益角度讲,个人利益构成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以社会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利益的实现最终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
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理:
1、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在生物本能上,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获得生命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途径并具有可能。
2、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于动物的需要,即使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的。
3、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
4、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个人的权利、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自由都无从谈起,因此,享受个人的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是统一的。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多作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地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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