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社会阶层划分的几个问题阶层结构在社会结构中的中心地位“社会结构”一词,在学界歧义较大,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界定也存在很多不同看法。“八五”期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转型中的中国与中国社会转型”,以及增补重点项目“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较为全面地对我国现有的一些重要社会关系模式进行了探讨。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在目前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模式中,最重要的、或者说更为基本的,是社会阶层结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一切社会关系中,最为根本的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所结成的各种利益关系。社会学对这种利益关系的研究,实际上是考察种种社会资源、生活机会在不同人群中的分配方式的差异。换言之,阶层是社会中资源分配与占有的关系,这种分配与占有关系决定着人们的社会互动方式、互动过程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形成,因而也是社会结构中占主导性的社会关系。要了解我国社会目前的基本社会关系,应该主要从人们所处的社会阶层位置入手。因此,有必要对阶层结构的变迁、发展进行深入的研究。社会阶层划分的主要原则对于社会阶层划分,一直以来存在两个重要的理论传统,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主义传统。马克思强调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占有、财产所有制对社会阶层划分的决定性意义。
韦伯虽然与马克思一样强调经济因素,但更注重市场能力和市场中的机会对社会阶层划分的意义。但无论哪一种理论传统,对现代社会阶层的划分都采用了多元的分类原则或标准。结合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别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新情况,借鉴国外研究中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划分应当考虑这样一些原则:首先,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强烈地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职业结构和人们的职业位置,影响着人们因职业属性变化而发生的阶层属性的变动,因此,职业原则在当代社会成为阶层结构划分的主要原则。职业是对人们所从事的劳动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大体相当于社会转型加速期,职业原则与其他一些原则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社会中职业位置本身具有资源分配与占有的关系特性。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包括日常消费品、住房、福利)等由单位统一分配,在分配过程中,不仅处于资源分配者位置的职业具有优势,而且那些接近资源分配权力中心的职业位置,也同样居于优势地位。在这些优势位置之外的职业,则按照统一的分配方式,如工龄、年龄、技术职称、行政职务等进行分配。因此,职业位置同时也是一种资源分配位置。
第三,由于单位制度在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许多重要的社会资源的分配因单位差异而有所不同,因而有学者曾经提出我国社会阶层划分应该依据单位集团来进行。其实,社会阶层的划分本身就是一个多元视角的问题,根据任何单一的标准显然无法规定社会成员的阶层属性,但是作为一种关系的阶层结构,它首先是对社会成员个体的规定。在单位制下,社会成员之间虽然存在单位差异(单位的级别、规模、效益等),但是阶层划分不是对资源占有的结果进行描述,而是对资源分配关系的界定。即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单位差异,但是不同单位内部的资源分配方式是相同的或相似的。同样,地区之间的差异也不能构成整体社会阶层划分的标准。由于资源分配关系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中的制度关系,它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内部产生着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分层后果。而在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资源分配关系中处于相似位置的社会成员则具有相似的社会阶层属性特征。第四,社会转型期的特征是阶层划分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计划经济中的分配权力和市场能力因素同时影响着整个社会中的资源分配的平等关系。权威等级关系、资源分配的权力关系同时存在于政府部门、各类所有制企业以及大多数的事业单位中,资源和权威按照一种复杂的模式在整个社会中配置和交换,体制外单位与体制单位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遵循着不同的分配机制,同时,在体制内外之间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两种分配原则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互换关系。
因此,制度条件应该作为阶层划分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五,阶层的划分不仅要考虑到目前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重要特征,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变迁的历史趋势。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向前推进、科技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以及体制外单位的发育和发展,使得管理权威、技术能力与文凭资格等在社会分层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并且将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中重要的阶层划分原则。当前我国城市阶层状况及其分布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要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分层模式,在目前还难以行得通。作为第一步,对我国城市的分层状况进行相对独立的考察,是一个更为可行的研究策略。依据上述关于阶层划分的原则,可以将我国城市社会区分为几个界限相对清晰的社会阶层。它们分别是:(1)管理阶层,包括企事业单位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技术人员三个等级;(3)办事员阶层,指一般性的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职员,如主要从事文秘、簿记、电脑操作等事务性工作的人员;(4)工人阶层,包括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和技术工人,以及下岗职工三类;(5)自雇佣者阶层,这个阶层的主要特征是从事自己所选择的职业,而不受雇于他人;(6)私营企业主阶层;(7)其他(未能确切区分的阶层)。
这次10城市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城市社会中,占主体的社会阶层仍然是工人阶层,在10城市18-65岁的样本总体中,46%的人员是工人阶层,其中技术工人比重为7%,体力劳动者占23%,调查期间下岗职工比重为15%。下岗职工比重在天津市、吉林市、湘潭市等老工业基地更为突出。农民工群体从职业属性上来讲,仍然属于工人阶层,尽管他们是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的边缘群体。在10城市总体样本中,管理阶层、技术人员阶层、办事员阶层这三者的比重总计为45%,是城市社会中一个主要的职业集团。自雇佣者阶层中占主体的是个体经营人员,包括个体经商人员、不受雇于其他人的个体服务、餐饮业人员、个体工人(如独立的手工业者、码头人力车夫、个体出租车司机等)以及极少量的个体专业技术人员。这个阶层的比重在10城市中大约占8%。不同性别在职业阶层的构成上也存在较大的社会差别。%的男性集中在管理阶层,而女性比男性要低个百分点。同时,男性在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比女性也要高3个百分点,女性在初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略高于男性,女性在办事员阶层中的比例则超过男性8个百分点。工人阶层中,男女比例非常接近,但具体而言,女性成为下岗职工的比例比男性要高个百分点。
不同城市之间的职业阶层结构也有所不同。附图{图}从总体上看,每个城市中的管理阶层、技术人员阶层、办事员阶层都有相当高的比重。经济发展、体制变迁较快的城市,如广州、中山等城市,管理阶层、技术人员阶层、办事员阶层的比重相对较大,其中广州市的比重将近58%。但在一些重要的工业城市,如天津、吉林、长春、湘潭等城市,工人阶层的比重相对较高。上述数据也表明,我国城乡差别仍然十分突出。在城市,管理阶层、技术人员阶层、办事员阶层比例很高,但是,与庞大的农村人口一平均,它们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就不高了。(文中图表数据由《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变迁及发展趋势》研究课题组提供刘小青绘制)作者:郑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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