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方针。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这一重大方针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概括地讲,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方针,强调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阐述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这为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实现公平分配指明了方向。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当前的社会不公问题,突出地表现为收入差距过大,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收入差距的产生与市场秩序、资源分配、教育、司法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实现社会公平,不能仅仅局限在收入分配领域,而应当以更宽阔的视野,不断完善各项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制度,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的: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注重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促改革、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完善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应当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也应当实现资本主义难以达到的社会公正。从根本上说,高效率、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决定的。”胡锦涛同志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应当看到,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重大方针,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要做到全面理解和把握这一重大方针,还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第一,党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基础的,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二,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认识,既不能局限在伦理道德领域,也不能局限在收入分配领域,而应当扩展到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文化和教育等各个方面。第三,应当把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公平的认识与空想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公平的认识区别开来。空想社会主义把社会公平当作一种抽象的伦理原则或政策主张,而科学社会主义坚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中认识社会公平,坚持在发展生产力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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