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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特点了解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三个特点了解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笔者认为,民法典编纂和审议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彰显制度优势、坚持实践导向,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笔者认为,民法典编纂和审议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彰显制度优势、坚持实践导向,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特点之一:始终坚持人民立场 体现人文关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定了在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广大人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如何履行相关义务。其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法治精神,让广大人民真正拥有自己的权益,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坚持人民立场,体现人文关怀,是民法典的突出特点之一。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大民事权利保护力度,提升广大人民权利意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人民立场要体现人民意志、彰显权利温度、展现法律情怀。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体现了对人民意愿的充分尊重、对人民权益的充分保障。坚持人民立场要激发人民创造,一方面,通过信息披露、网络发布、征求意见、专家听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倾听人民呼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让立法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条款都凝聚广泛共识,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彻编纂全过程,全面借鉴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人民意愿、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切实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使广大人民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把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变为日常生活自觉的反映、变成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把靠法办事、依法成事变成习惯,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特点之二:始终彰显制度优势 坚持法治原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系列规范、准则并约束个体行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我国在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坚持、巩固、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形成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法治原则,通过优化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全面、系统、有序地科学建构,对于健全法律体系,实现全覆盖、解决交叉点、保持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还突出科学“编纂”形式,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颁行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协调、统一的原则,完成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定,实现现行民事法律的系统整合和科学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民法典编纂集聚立法智慧,通过制度安排和制度机制的建立,保证制度的连续、协调和稳定,彰显我国制度优势,并推动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特点之三:始终坚持实践导向 回应人民期盼

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规范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各方面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问题。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实践导向、强化问题意识,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既保持了我国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适时地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编纂一部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民情和社情,科学、协调、统一的民法典,需要始终坚持实践导向。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多元利益诉求,法治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有效途径,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事实践活动时遇到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民法典通过对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的界定,全面保护民事权利,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才能统一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

制度理性源自人类实践理性的长期发展,民法典发挥着规范自然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需要坚持实践导向,直面中国问题,展现时代特色,设计中国方案,解决中国问题。对于广大人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充分吸收;对于现行民事法律中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正确的规定要全面运用;对于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坚持实践标准要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实际情况,把法治实践理性与法学科学理性结合起来,把法律科学方法与哲学思辨结合起来,确保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李忠双

(作者系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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