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核心是社会文化的友好,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尊重、助人自助、共同发展。
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固化观念、刻板印象由来已久,并被植入家庭、社区、职场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中。不少人片面地将“关爱老年人”理解为老年人被动依附社会生存,使老年人难以在社会中找到体现自身价值的合适位置,也使得年轻人害怕和抗拒变老。
因此,营造友好的老龄社会文化环境迫在眉睫。全社会需要用新理念看待老龄化社会的实质,重视老年人的价值,积极关注老年人的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
首先,坚持“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公平性、可及性、包容性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老年人生活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
一方面,要给老年人安心养老的底气,增强安全感。政府必须将涉老政策落实到位,将孝道文化从家庭伦理上升为社会伦理,同时注重老年群体的差异性需求,特别关注独居者、失能者、经历过重大创伤者,实现均衡发展。
另一方面,要让老年人跟得上社会潮流,创造归属感。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代际交流,帮助老年人学习理解现代社会生活和发展技能,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和平台,力所能及地为国家、社会、家庭做出贡献。支持和鼓励老年人自主照料,自主选择融入社会方式和情感寄托方式,激发他们的自信心和内在活力。
其次,充分肯定社会照护服务的价值,鼓励市场提供多形式的老年服务,加大对社会工作机构的扶持,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对志愿服务的规范和组织。
最后,必须改变观念,用新发展理念规划“老年友好型社会”全生命周期。“教育、就业、退休”这一人生三阶段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老龄社会也不仅仅与老年人有关,而是跟每个个体息息相关。为此,每个人都要进行多阶段式的人生规划,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计划,建立终身学习模式,从而努力适应多种职业生涯和不同过渡期。
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与否,既要看量化指标,也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态和现实获得感。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不仅要看物质环境、服务体系等量化指标,更要看体现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社会文化软环境。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共建。
(作者系浙江省社科院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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