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只有具体的社会,没有抽象的社会。具体的社会是指处于特定区域和时期、享有共同文化并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结成的有机总体。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通过生产关系派生了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社会,并在一定的行为规范控制下从事活动,使社会藉以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
西塞罗那的《共和国》中说道,国家乃人民之事业,而人民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就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形式的暴力。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 Duguit: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被区分为统治者及被统治者。 Bodin:共和国是对公共事务的主权性管理。 恩格斯: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 总之,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 如果我们将一国之内的诸组成部分依范围大小列一个表,则国家的位置大概是:社会—政治—国家—政府。 祖国与国家的区别:前者是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有时是民族及人种概念,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与政府的区别: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祖国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祖国十分相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