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利益仍然是人们历史活动的客观动因。列宁指出,千百万群众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列宁选集》第4卷,第572页)。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崭新的互助合作关系,是建立在物质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虽然还存在着矛盾,但与阶级对抗社会的情况已有本质的区别。在阶级对抗的社会,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个人利益根本对立,剥削者将其阶级利益冒充为社会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三者可以兼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归根结柢也符合个人利益。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可靠的保证。社会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和满足与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共产党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反对无视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而一味追求个人利益,提倡自觉地把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这并不是抹煞个人利益,恰恰是为了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无产阶级利益观的必然要求。
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
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利益,汉语词语,拼音是lì yì,意思是指对人或物有良性影响的事物或指佛教中利生益世的功德。本质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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