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实践的三个特点。
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简言之,是说实践在本质上是物质运动、物质现象;主要是强调实践区别于纯主观的意识活动。
实践的社会性:人同自然界的斗争是人们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以社会形式共同进行的。单个人无法同强大的大自然相对抗,个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结合为统一整体,形成超出个体力量的社会力量,才能战胜大自然。
实践的历史性:人的实践力量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的,每一时代的人都只能在继承前人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开始自己的活动,每代人把前代人的实践力量纳入自己的活动之中,壮大了自己的实践能力。
它们之间区别在于人的意识活动的客观物质活动。因为构成实践活动的诸要素,即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客体)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等),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活动本身及其结果也是外在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实践的水平、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
扩展资料: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
实践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精神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
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内在意识本体与生命本体的矛盾是推动人类自我解放的根本矛盾,其外在化为人类个体及组织、阶级通过生产关系联系的整体对于自然及个体间或者集体关系、阶级关系形成的解放活动。实践只有在自觉的意识下才是人性的、人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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