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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麻木皆因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如此麻木皆因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我其实已经写了关于一篇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的文章,但今天刷到了罗翔老师对此的看法视频,我决定再写这篇,分析其问题核心,以求社会价值最大化。

#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该如何处罚?#

我其实已经写了关于一篇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的文章,但今天刷到了罗翔老师对此的看法视频,我决定再写这篇,分析其问题核心,以求社会价值最大化。

油罐车混装食用油,其主要环节在作业方式的麻木,可以说如同用垃圾桶装餐桌的美食一样,这涉及职业道德,也触及公共卫生与安全。

罗翔老师说,这种事情是对人的不尊重,他呼吁运输食用油需要规定用专用车辆,事实上在当今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是可以做到的,在此我并不反对罗翔老师的提法,但我反感罗翔老师的思维方法。

既然他已经意识到了这是对人,对社会不尊重,那么该问题其实并非是用什么车引发的,而是根源上由人对人的不尊重造成的。罗翔老师应该意识到规则并不是最佳的解决办法,而机制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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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该如何处罚,我想这件事可大可小,处罚是肯定会有的,按照我的设想给予重罚,以有效手段实施链条式处罚方案比较妥当。

1、处罚涉事单位

运输发起方与接收方,也就是这车油是谁的,要运往何处,双方谁叫的车这首先需要明确,对于运输供需双方进行严厉的处罚。因为双方都有监督及做事规范义务,出了问题,谁都脱不了责任。

我们假设,这批油从A厂,到B厂,可能是一家单位,也可能是两家单位。一家单位定然需要全程负责,而两家单位则肯定有供需双方关系产生,如果为了经济利益,或者图省事儿,大家都不对其质量环节进行管理了,这说明食用油生产环节存在漏洞。

因此处罚食用油生产单位,及食用油接收单位是科学的,合理的,这样会促进双方对食品安全环节的谨慎及管理。

叫车单位处罚80%,接收单位处罚20%,其处罚形式方面可以不限于关停整顿、巨额罚款、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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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罚运输司机

运输司机作为车辆管理者,它们应该具备常识,洗车费用我认为运输单位可以将其核算进入运输费里面,同样运输此类食用油,其清洗标准也是非常难以确定的。

因此罗翔老师提出的使用专业车辆是具有科学依据的。

但这并不代表其它车辆就没有运输能力,而是需要达到清洗标准之后,卫生条件符合,才会有投入使用的条件。

罐车,这种车辆一般来说都可以运输液体,对于运输液体这件事来说,社会管理的确需要制定一定的规范及标准。如运输了毒液,或者煤制油、亦或者运输了粪便、尿液、化学液体等等,这与食用油混装定然会出现难以想象的社会问题。

未来出了事情,以大意了为借口,这并不能够推卸其责任,从这个层面,运输司机可以作为主要举报方,来自己举报这种不规范行为,以确立自己的社会防线坚守地位。

3、处罚管理单位

管理机制需要有效,而减少社会不便与开支,这定然需要我们进行有效的管理设计及安排,从目前看,我们普通人可能也知道,每一种液体都不能进行混装,甚至不清洗都存在隐患,如两种不同的液体是否会产生化学作用?

所以,制定有效的,低成本灵活的社会管理,是管理单位需要做的工作,高标准的社会机制建设,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良好运行,还能节省社会开支,而不是僵化的去搞专门的流程。

自律,上一篇我写的内容已经提到了,这要求一定程度在机制设计层面做到自律产生,仅仅只是规定专用,这完全不够。

罗翔指出,做到相互尊重,一切都解决了,但是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尊重从何而来,我在此给出一个升华解释,就是基于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尊重不仅仅是尊重他人,而是尊重自己由内自发产生的东西。

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领域,我们需要思考,有太多的事情都会逐渐因为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从而使得人们疲于设置各种各样的规则,来约束这种事情的发生,久而久之,社会发展也会阻碍重重。

因此,这些看似麻木不仁的事件背后,并非完全是管理,而是皆因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责任即你我他,而不是单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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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科技与就业发生冲突,我们该如何协调,定然是需要讨论社会责任。萝卜快跑与油罐车事件给整个社会发出了一种警示,社会责任,是我们必须要坚守的,没有社会责任,一切发展都会是无根之木,麻木的只想着省下一个洗车钱,麻木的只想着省下一个打车费,却忽略了社会责任,这本质可能并非是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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