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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婚恋观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大学生婚恋观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大学生婚恋观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当代大学生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良婚恋观正在滋生,致使婚恋的不稳定性增加。如何有效遏制婚恋道德的滑坡成为婚恋观教育中的焦点。

大学生婚恋观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当代大学生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良婚恋观正在滋生,致使婚恋的不

稳定性增加。如何有效遏制婚恋道德的滑坡成为婚恋观教育中的焦点。通过对大

学生婚恋观偏颇现象的剖析,归纳问题所在,试图从婚姻法特别是最新的司法解

释三的立法理念与内容出发,找出对当今大学生婚恋观教育有价值的信息,将大

学生婚恋观教育与婚姻法制教育相结合,提出相应举措纠正不良婚恋观。

关键词:大学生;婚恋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道德;法制教育;社会

由于当今市场经济发展,功利性的“商品化”社会价值观对人们婚恋选择的侵

蚀也日益增强,众多高校大学生觉得自己身处婚恋观世风日下的时代。但实际上,

没有哪个时代,婚恋道德是真正消亡的,因为至少还有法律为道德底线进行补充

性的维护。这便是婚姻法律与婚恋价值取向之间相互促进作用的体现。大学生正

确的婚恋价值取向应当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那样:“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

婚恋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恋才会合乎道德。”[1]弗朗

西斯·培根亦曾指出:“夫妻之爱,使人类繁衍;朋友之爱,使人类完善;但是荒

淫无度的爱,则会使人堕落。”因此,正常的、合理的大学生婚恋,本应是以爱

情为基础,以互负责任、家庭伦理为纽带,以互负婚姻忠诚义务为延续的。然而

现实中的大学生婚恋却并不完全如理想中这般正常合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大学生婚恋观存在问题

(一)婚恋标准功利化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婚恋观上存在“功利性”。也许是受拜金主义的影响,也

许是贪图享乐,也许是生活所迫,当代大学生在婚恋观方面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

化。纯洁的婚姻和恋爱越来越让位于功利。据于长伟等对于“没有面包就没有爱

情”的调查结果显示,80%的女大学生“赞同”,原因是爱情需要基本的物质基础;

10%的女大学生“不同意,愿意和心爱的人睡马路”;10%的女大学生“不置可否”。

更有部分女大学生认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爱情观严重变质。[2]

(二)婚恋观出现异化

受当今各种不良环境的影响,大学生婚恋观出现了异化现象。一是堕落婚恋

观念在大学中滋生。“一夜情”或做破坏他人婚姻的“情人”、“第三者”这一现象正

在不断得到许多年轻大学生的认可,甚至模仿,这对许多婚恋的稳定性造成了严

重威胁,不得不说是婚恋道德的严重“隐忧”。二是大学生不再重视婚恋忠贞专一。

忠贞专一是婚恋的基本道德。婚恋专一是由爱情本身的规律所决定的,真正纯洁

的爱情是排他的。[3]有的大学生认为爱情与婚姻无关,婚恋选择越来越物质化,

从而或实行“AA制”恋爱或预约毕业分手。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7、第10-16

条体现出的对财产权分割的明确性,造成抛弃校园爱情追求财产权益婚姻的可能

性增加。

(三)婚恋心理脆弱化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部分学生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婚恋遇到问题时,

心理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引发自杀和犯罪。2007年,重庆市首份大学生自杀

心理调查报告出炉,调查历时半年、涉及全市10多所高校近万名在校生。结果

显示:大学生中自杀意念发生率达13%。其中女生自杀与男生自杀比为2.5:1。

据介绍,恋爱问题是导致女生自杀的主要原因。针对济南市7726名大学生所做

的“大学生健康状况报告”显示,关于心理健康的问题占到70%,其中因“恋爱受

挫”占到43.1%。[4]这一系列的数字告诉我们:恋爱挫折已经成为了大学生无法

承受之重。同时,在高校,因婚恋情感报复所产生的恶性犯罪案件也大多如此。

如:“2009年3月,四川某音乐学院作曲系学生出于虚荣心和征服欲,抱着好玩

的心理与一女生恋爱,得到后又弃之,遭女生纠缠后又挥刀将其捅死并分尸”。

[5]这种种大学生因感情问题而引发的犯罪,对高校大学生婚恋观的系统化教育

敲响了警钟。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理念

从我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三的基本立法理念来看,以下三个方面法律知

识是必须引导大学生有所了解的。[6]

1.财产权益划分更加明确

婚姻法对不动产就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如何分割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律

条文并非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情形按照单一方式简单处理,而是确立尊重当事人

协议优先的原则,即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处理优先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即

使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只是“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

方,并非“必须”,裁判时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婚姻法的相关原则处理,这样

的规定并非一定对女方不利。此外司法解释三首次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做出

了规定,第4条规定对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规定不予支持,但是有“重大理由且不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婚内就将财分割掉。

2.打击功利化婚恋观,鼓励个人经济独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房产归属规定争议最为明显,似乎这条就是为了针

对“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这一说法。但对一穷二

白的高校男生来说,这是个很好的规定,是追求未来婚后平等奋斗的动力。可以

看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自从采用挂网大讨论形式开始,其精神就是希望能抑制

“傍大款”等扭曲的婚恋观,其诸多条款为男女大学生都应当倾向于有着全职工

作,理智的、明确的婚恋生活志向,靠能力打拼并维持婚姻稳定而不是做“娶嫁

碗族”,指明了婚恋方向。

3.更重视离婚时的过错举证和财产责任

司法解释三也更注重明确婚姻财产权益,其中第4、5、10、11、14、18条

都涉及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些女大学生天真地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

有力的武器,如果将来丈夫有外遇,就是过错方,就让他净身出户。但事实上,

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以及司法解释一第2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的规定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包括物质和

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净身出户”)。此外司法解释三第17条之规定颇为耐人

寻味:“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要求提出婚姻过错时是必须严

格举证的。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关于亲子关系的鉴定也是严格举证责

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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