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12480元。
困境儿童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别确定为每人每月2985元和221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768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6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326元;重残重病的儿童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105元。
城镇“三无”老人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3416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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