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社会存在”是唯物史观的基本概念。那么,什么是社会存在呢?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但是,究竟马克思是如何界定社会存在概念的?他所说的社会存在到底意指什么?马克思并没有给社会存在下定义。在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在这句中,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把人们的存在归结为他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同这一明确提示相一致,马克思在表达人的存在决定人的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甚至就干脆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所发表的最清晰、最基本的观点。人们也许会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尽管给出了有关人的存在的明确界定,却并未给出人的社会存在的明确界定。但是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马克思在此所说的人的存在即现实的生活过程,从一开始就是社会的存在,即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生活过程。人的存在即人的生活或生活过程,人的社会存在即人的具有社会性的生活过程,这个生活过程建立在人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上。
马克思有关人的存在和社会存在的这些基本界定,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了更清楚明白的表达:“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明确肯定了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回过头来我们再看教科书的解释,就会发现它有一个明显漏洞,即没有仔细区分物质生活和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但以生产方式为主,社会物质生产活动本身也被一些人当成了物质生活条件之一,并且同这些物质生活条件并列。有把人们的社会存在理解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展开的现实的生活过程,才是真正符合马克思对社会存在的界定的。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还有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生产力,都只不过是人们借以展开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同时也就是人们展开自己的现实的生活所依赖的客观的物质条件罢了。把存在归结为物质,把社会存在归结为社会物质,人们以为只有这样做才算是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但是,既然人们的社会存在就是人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那么,无论这个现实的生活过程是多么依赖于各种物质条件,都不能彻底还原为某种纯粹的物质,因为这个过程的展开,内在地包含了意识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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