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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其它相关论文-中、韩、日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表现及其异同人类历史源远流长,男女两性的平等与不平等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变化。女性的地位、权利问题几千年来一直颇具争议,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中、韩、日三国同位于东亚,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彼此相互影响,有许多共通之处。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三国女性古代地位的发展历程和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异同。本文所谓古代,即截止到封建统治结束,于中国是清朝统治结束,日本是明治之前(19世纪中叶),韩国是朝鲜王朝统治结束(20世纪初)。一三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表现(一)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中国母系氏族形成于旧石器时代中、末期,在距今六七千年的仰韶文化初,中期时达到顶峰。母系氏族奉行“母权制”,氏族首领由年纪最长、经验最丰富的女性担当,她们同时也是氏族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物品的分配者。母系氏族在婚姻方面实行群婚制:丈夫从属于妻子,在妻子家中居住一段时间后离开,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说文解字中提到:所谓姓,乃“从女从生”1。中国最古老的一批姓(姬、姜、姚、姒等2)均带女字旁,可见当时女性社会地位之高。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尧帝时期。
到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狩猎水平逐渐提高,原始畜牧业随之产生并与农业相分离,体力劳动的重要性开始突显。这样,男性逐渐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创造者,父系氏族开始形成。男性地位的提升使一夫一妻制成为主流婚姻形式。随着女性入住男性家庭,财产权开始转移到男性手中。经济集中和男性社会地位上升使得男性族长的出现成为必然,他们逐渐承担起管理氏族事务的责任。至此,男性地位已经从附属变为主动,女性的崇高性不复存在。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女性社会地位更是跌落到最低点。汉武帝年间,大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宗法制度、礼教和伦理道德成为社会主流思想3。其中作为家庭核心观念的家父长制将男女的主从贵贱鲜明分化,随之产生的封建社会法律成为压迫女性以维护男性统治地位的有力工具。“三从”是封建社会女子必须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女性从出生便处于低下地位,恭顺是其生存准则,生育是其生存意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爱打打,爱欺欺”是当时社会女性婚姻观的真实写照。女性出嫁之后必随夫姓,俨然成为男性的私有物品,有的甚至被当作殉葬物品任凭处置,终身没有独立人权和姓名权。
同时,封建社会还通过贞操观念束缚与掌控女性。礼记倡导女子应该“终生侍一夫”。秦始皇掌握政权后鼓励女子守节;西汉宣帝首次颁布守节奖励令,奖励贞洁顺从的女子以绸缎;宋代进一步强调处女贞操及寡妇不得再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了元明时期发展到女子还要为未婚夫守节,无意间被男子戏弄也要以死保节;清朝对女子的婚姻束缚达到最高点:寡妇再嫁为耻,丈夫或未婚夫去世要终身不嫁或以死殉节4。在封建社会,女性已沦为生育工具。班固曾言:“为什么要嫁人?为了生产子嗣延续血脉。”夫可将不产子之妻随意处置,富人家为生子频频纳妾,夫妇之情淡漠之至。同时,“母以子贵”,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生育状况息息相关,生女者备受冷淡与歧视。封建制度规定,只有儿子,特别是长子才有继承家业的资格,从而彻底剥夺了女性成员的财产权甚至是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礼记提到:“为人妻没有私有财物,没有资格将物品丢弃或赠予他人”;唐律规定妻子嫁妆的所有权属于丈夫;明清法律规定女子嫁妆由夫家掌管,寡妇改嫁时财产任由前夫家处置。封建社会的女性可谓是彻底的“无产者”。儒教教育旨在维护男权统治,于是“理所应当”地将女子拒之门外。温氏母训提出:“女子认识几个生活中必须的字足矣,识字多便是失德”。
同时,在传授家族技艺方面“传男不传女”,女子同样没有继承资格。汉代开始出现女性奴化教育(“女教”或“女学”),通过灌输三从四德、男强女柔等封建伦理道德将女性培养为温柔顺从之人,使之自觉成为封建礼教的殉教者。封建礼教严格规定了女性的言语、服装、表情、仪态,其中衍生出的最具代表性的风俗便是缠足。缠足始于五代南唐,后主李煜赐后妃绸缎命其缠足,其后着白袜于金莲(金子做的莲叶)上起舞以供赏乐。这一风俗首先在贵族阶层流行,北宋之后普及到百姓,到了南宋普遍盛行。清朝康熙、乾隆皇帝虽屡下禁令,但持续了数百年的陋习根深蒂固,缠足依然被汉族女性所奉行。无数女性因此丧失了劳动能力,终生承受着精神与肉体双重畸形的折磨5。封建社会女性没有政治参与权。统治者为了维护男权统治宣扬“男主外女主内”,将男女严格区分开来。封建礼教规定“男女不得直接授受物品、相互交谈”,彻底断绝女性与家庭以外的男性的接触,剥夺其享受社交生活的权利,使之从根源上失去了与外界的联系。女性参政被视作国家的耻辱,王后同样没有政治参与权。虽然历史上有吕后与武则天当政,但其最终依然被看做是国家的叛逆者而被排斥。可见,封建社会的中国女性在政治、家庭、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处于社会最底层。
她们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已被男权社会彻底抹杀,“工具”二字成为女性最形象的诠释和代名词。(二)韩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历程及其表现在旧石器时代,韩国女性被当作丰饶之神、大地之神而广受崇拜,其生产繁殖被视做一种神秘的能力。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生活安定,身份制度和阶级分化开始出现,女性社会地位由其独立活动能力和知识水平来决定。在三国时期,女性被认为和男性有着同等的行动处事能力。三国末期新罗女王的存在有史可查,王妃一族仍有继承王位的可能6。在三国遗事中有许多以佛教名字命名的女王,说明当时女子地位还比较高。檀君神话的流传是母系氏族瓦解、父系社会确立的一个分界点。男性作为社会最高支配者的地位开始得到承认。同时,儒教开始传入韩国。儒教女性观认为:男性为支配者,刚健且尊贵;女性是服从的一方,柔顺且卑贱。在此影响下,家父长制家庭集团观念开始形成,女性的家庭地位日益下降。高丽王朝在后三国的混乱动荡中建立起来。在这一时期,科举制占据支配地位,维持特权身份和良好背景是家族的第一要务,父系制从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新兴士大夫阶层开始大力提倡朱子学,主张女性的德行操守7。但女性依然可以接受教育,同时参与家务和生产活动。
可见,维持家庭生计是当时女性的基础价值之一。在婚姻方面,虽然依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纳妾现象在王室贵族中颇为盛行。在离婚方面虽然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定,但往往由丈夫单方面决定,女性享有的离婚权非常有限。在日常生活中,贵族女性相夫教子,而农家女性由于租税负担,需要与丈夫一起劳作并从事家庭手工业,对家庭经济有很大贡献。这一时期有“婿留妇家婚”的风俗,即在结婚后丈夫要在妻子家生活几年。同时,对于寡妇再嫁也没有严格限制。在高丽时代,家产、土地、奴婢的继承权属于男性,没有男性继承者时女性才获得继承权。高丽史节要中提到:女婿可以拥有与庶子同等的继承权;在犯罪的情况下,女婿与儿子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由此可见,高丽时代还保留着一定程度的双系制。历史进入朝鲜时代后,农业集约型社会开始形成,儒教思想成为朝鲜时代的主流思想,性别分化随之达到高潮,父系血统中心和男女有别观念赋予男性以绝对的支配地位。朝鲜前期的经国大典将家父长制法制化,形成了完备体系,并在朝鲜后期达到全盛时期。三从之道成为女性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女性被完全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在血统承袭中毫无地位,同时外孙不再被看作是本家,女性不得成为户主且没有祭祀继承权。
寡妇不得再嫁是男性支配体系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副产品,其直接原因是经国大典中的“再嫁女所生子禁锢法”(儿子没有出世资格),这对于以成为两班为人生最高目标的朝鲜时代来说可谓是最大的桎梏。在这一时代,妇德和贞洁观成为女性操守的两大束缚。“顺”、“贞”成为衡量女性品德价值的根本标准,女子多以此二字为名,表示出顺从为最高美德,贞洁比生命更加重要。“男女七岁不同席”、“女子十年不出”,女子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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