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很有钱,不用所有的会员共同交纳.
一、办理项目 社会团体筹备及成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机关 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
四、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须具备的条件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以上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在同一行区域内无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10、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1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复文件。
五、申请筹备及成立须提供的文件、证明、资料
〈一〉申请筹备
1、主要发起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正式文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验资报告;
4、场所使用证明;
5、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的章程草案;
6、会员名册;
7、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申请成立登记
1、筹备组的成立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正式文件;
3、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章程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6、党政机关处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体领导职务的批文。
六、审批程序及时限
1、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的五(一)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2、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同意的发给同意筹备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筹备成立的社团接到批准筹备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二〉申请成立审批及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五(二)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准予登记的,发给同意成立批准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予以公告;
3、不予登记的社团,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件10元,成立登记费每件90元,公告费按实际费用收。
八、受理时间及地址
1、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根据民政部文件规定,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所属部门在职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军队干部参加地方社团组织,须出具军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文件。
我帮你问了一下一个在会计师事物所工作的朋友,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有一部分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但注册资本在三万以上的一般都在800-12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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