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于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心理现象。它和个体层面的人际信任,社会层面的社会安全感、社会认可度,政治层面的政府满意度等其他社会评价与社会态度有关。
1.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信任。
社会公平感与社会信任存在着中等强度的正相关关系。社会信任与公平感总分的相关系数为0.306。就具体领域而言,与政治公平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294;其次为保障公平(0.266),再次为经济公平(0.194)和教育公平(0.188)。这说明社会公平感的提升,有助于社会信任状况的改善。
2.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安全感。
社会公平评价越高,社会安全感越强。社会安全感与总体社会公平评价的相关系数为0.415,其中与各公平领域的相关系数由高向低依次为政治公平(0.366)、保障公平(0.348)、经济公平(0.302),教育公平与社会安全感的相关度较低,为0.271。
3.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冲突意识。
CSS向公众询问了他们对于当前社会中六类人群间的利益冲突情况的判断。统计结果显示,认为群体利益冲突严重的受访者,其社会公平评价的分值低于认为群体利益冲突不严重的人。如认为“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利益冲突严重”者的社会公平评价总分均值为46.5分,而认为“冲突不大”者的公平评价总分均值为55.7分,前者低了9.2分。
4.社会公平评价与社会认可度。
对当前社会状况持认可态度的人,对社会的公平评价分值高。其社会公平评价总分的均值为55.9分。而不认可社会现状的,其相应的均值为41分,相差近15分。
5.社会公平评价与政府满意度。
社会公平感越高,对政府的满意度越高。公平感总分与政府满意度测量的相关系数为0.564。在具体领域中,政治公平与政府满意度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542,教育公平与政府满意度的相关系数最低,为0.320。
综上,近十年来,中国公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总体评价基本上处于好评区间,其中公众认可度最高的是教育公平,其次为保障公平,最低的是政治公平和经济公平。相比而言,近十年来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平评价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公平感提升不明显。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社会群体反而有着较高的社会公平感知,以农村居民为主的底层群体较强的“相对增益感”是支撑社会公平状况正向评价的重要因素。社会公平状况评价同样影响到个体、社会和国家层面的一系列社会态度。
因此,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缩小收入差距和社会待遇的差别,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维护当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平感,是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关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就“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原题:走向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化改革在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加速了社会群体间利益格局的分化,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现象也随之出现。公众对于社会公平的期盼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指导原则之一。为解读中国社会变迁中公众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笔者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06—2015年5次全国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剖析中国公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
2015年居民对社会总体公平状况认可比例提升至68.2%
历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以下简称CSS)中对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是通过询问受访者“您认为当前社会下列方面的公平程度如何”这一问题获得的。调查中共列举了义务教育、高考制度、司法与执法、选拔党政干部、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公共医疗、工作与就业机会、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财富及收入分配、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待遇、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总体上的社会公平状况等12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近十年来,大致有六七成的城乡居民对社会总体的公平状况表示认可(即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百分比占绝大多数)。这一比例自2006年的62.3%上升到2008年的69.2%,又于2013年下降到60.4%,至2015年再度回升到68.2%。
从具体领域来看,公众对教育领域(义务教育、高考制度)的公平程度评价最高也最为稳定,在历次调查中认可度都名列前茅;对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待遇、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的公平评价最低,历次调查认可度均位居倒数第三位,表示公众对上述方面公平程度的不满;相比之下,公共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评价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前者自2006年的49.9%提升到2015年的68.7%,后者自2006年的37.5%提升到2015年的60.6%,这在一定程度体现了公众对近十年来政府在民生和社会保障领域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肯定。但下列领域的公平度提升不明显甚至略有下降:司法与执法的公平度2006年为55.1%,2015年为57.5%;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2006年的认可度为62.0%,2015年为58.6%。
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发现一个饶有意味的现象:“表现好”的社会公平领域恰恰是对总体社会公平度影响最弱的方面。如教育公平(包括高考制度和义务教育两项)的认可度最高,以百分制计67.5分,但对总体社会公平度的影响最低,其相关系数为0.189;政治公平(包括公民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司法与执法、选拔党政干部三项)和经济公平(包括财富及收入分配、不同地区/行业之间的待遇、城乡之间的权利/待遇三项)的认可度最低,百分制分值分别为51.1和42.6,但对总体社会公平度的影响最高,相关系数分别为0.401和0.368。这表明公众对总体社会公平评估的层面是沿着政治—经济—保障—教育这一核心到边缘的构造展开的。
“相对增益感”可明显提升社会公平感
那么,不同人群对当前的社会公平状况好评或差评的比例是怎样的?笔者利用CSS2013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
1.乡村居民在各领域的社会公平感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以百分制计,乡村居民对教育公平的评价(69.7分)高出城镇居民(65.6分)4.1分,对保障公平、政治公平、经济公平的评价分别高出城镇居民6.3分、6.7分和4.4分。
2.年龄越大的公众,社会公平感越强。如对教育公平而言,50岁以上年龄组的评价分为69分,高于40岁及以下年龄组4.5分。其余保障、政治、经济三个领域的公平评价都有同样的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趋势。
3.公众对各领域的社会公平评价有明显的随教育程度的增高而递减的态势。以政治公平的评价为例,初中及以下和大本及以上两组相差8.5分。
4.家庭人均收入和各领域的社会公平评价呈现出明显的负向关系。以政治公平为例,收入最低20%群体的评价分值为55.1分,收入最高的20%群体为47.7分,评价分值相差7.4分。
5.农业劳动者对各领域的社会公平评价最高,其余各职业群体差异不大。以保障公平为例,农业劳动者的公平评价均值为58.8分,其余各职业群体均值在51—54分之间。
由上可见,对当前社会公平状况评价高的人群主要是来自底层社会群体。他们大多是乡村居民、50岁以上、低教育程度、低收入、从事农业劳动等。与之相对,对社会公平状况评价低的则是带有精英特征的社会群体,多是城镇居民、年轻一代、中高等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在中等以上、从事各种非农职业的人群。
客观上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社会群体反而有着较高的社会公平感知的现象,意味着我们常用的“地位不平等—社会不公正”这样的阐释逻辑解读现今中国社会不公平感的群体差异是不适用的。另一类竞争性解释是社会参照群体视角。我们进一步引入社会经济地位的自我认同(即与他人的横向比较)变量。统计结果表明,自认为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等及以上的群体,其社会公平评价要略高于社会经济地位认同处于中等以下的群体。例如,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中层以上的人,社会公平评价的总分均值高于处于“中下”和“下”的群体3—4分;认为自己近年来生活水平上升的群体,其社会公平感要大幅度高于生活水平无甚改观和生活水平下降的群体8—10分。这说明只要自己的生活状况改善较他人快,即使自己目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占优势,也可产生较高的社会公平感。这一现象可名之为“相对增益感”。“相对增益感”的提高主要来自农村居民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统计结果表明,有78.1%的农村居民认为过去5年生活水平有所上升,比城镇居民的70.2%高出约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相对增益感要高于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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