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在19世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培养高级人才,1804年颁布实施的《大学章程》标志着俄罗斯学位制度的正式确立。在苏联时期,继承并发展了俄国学位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副博士和博士学位设置和授予制度,以及研究生教育体系。1932年,苏联成立了学位学衔最高评定委员会。苏联解体后,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加强国际合作,俄罗斯开始了学位制度的改革,力图在融入欧洲一体化的过程中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保持自己特色的学位体制。目前,俄罗斯高等教育和大学后教育体制仍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单就学位设置来讲,新旧体制并存。
一、旧学制
旧学制的学期为5~5.5年,学生经过考试,获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如“工程师”“经济师”“农艺师”等专家称号称为“持文凭的专业人才”(专家学位教育计划)。获得此项证书后,通过考试或推荐,可以攻读副博士学位,一般3~4年,答辩通过后获科学副博士学位证书,俄罗斯认为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哲学博士 (PhD)。获得副博士学位者经过一段时间 (通常5~10年)的工作成为某一学科学术带头人之后,有权申请科学博士学位答辩,如通过,可获得科学博士学位证书。
这种副博士学位,在前苏联、分裂后的俄罗斯、乌克兰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1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比硕士学位高,低于俄式学制的博士学位。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才能得到学位。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博士。
我国也把俄旧学制副博士学位学位认定相当国内大学或欧美日各国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主管部门曾就此专门发过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获得苏联、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后待遇的通知》:“获得苏联及东欧国家副博士学位人员回国工作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与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相同”。
二、新学制
新学制将高等教育和大学后教育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新学制的产生主要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急剧恶化使高校陷入困境,政府开始考虑允许学校招收自费留学生以改善学校经济状况,但原苏联高等教育的体制与西方国家体制不合,缺乏吸引力,所以俄罗斯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对外国留学生教育采用新体制。
1996年以前,俄罗斯没有学士、硕士学位的称号,只有工程学工作资格、教师资格、农业 (家)资格、经济 (师)资格等所学专业的从业资格,但培养层次的单一性不利于行业和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俄罗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高等教育学位体制改革,设立学士、硕士学位,逐步形成了学士、硕士、副博士、博士四级学位制度。俄罗斯为了加入欧盟,于2003年加入高等教育的“博洛尼亚进程”,不过,人才培养仍以国家重点为导向。
(1)不完全高等教育。这是高等教育的初级阶段,由高等院校按照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大纲实施教育,学制2年,完成这一阶段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继续接受教育,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领取不完全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后就业,不授予学位。本阶段毕业生大概相当于我国的大专或略低。
(2)基础高等教育。这是高等教育的中间阶段,由高校按照专业基础教育大纲实施,仅限于人文、社会、经济、理科等专业。学制分四年制和五年制,学士学位四年制的前2年是不完全高等教育阶段,后2年是系统专业知识教育,是在前2年基础上的延续,按我国习惯可称为“2+2”学制。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学士学位,并可以继续接受下一阶段教育。五年制毕业时获得所学专业工作资格证书,如工程学工作资格、教师资格、农业 (家)资格、经济 (师)资格等。
(3)完全高等教育。这是高等教育的完成阶段,由高校按教学大纲在基础高等教育的基础上,对学生续加一年毕业,授予高等教育相应专业专家文凭,属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续加2年毕业者,成绩合格、通过答辩后获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获得硕士学位,属于研究型人才培养方向。
(4)高等后教育。包括副博士和博士教育,学制均为3年,完成所有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通过答辩者授予科学副博士或科学博士学位。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改变了苏联时期获得博士需要有一定研究工作经验或成为学科带头人的要求,修改为通过3年的学习、提交合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最近消息称,俄罗斯联邦科学教育部瓦列里·法尔科夫表示,“未来属于我们自己独特的教育体系”,这将基于国家利益和学生的最大机会,瓦列里·法尔科夫还表示,教育部打算放弃博洛尼亚体系,并发展自己的高等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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