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一、单选:1、C 2、C 3、B4、B 5、D 6、C 7、A8、B9、C10、A
二、多选:1、ACD 2、AD 3、ABC 4、ABCD 5、BCD 6、BC 7、ABD 8、ACD 9、ABC 10、BCD
三、判断:1、×2、√ 3、√ 4、√ 5、× 6、× 7、× 8、√ 9、√10、×
第二单元:
一、单选:1、A 2、C 3、A4、B 5、D 6、C 7、B8、A9、D10、C
二、多选:1、AC 2、BC 3、BCD 4、BC 5、AD 6、ABD 7、ABC 8、ABCD 9、AB 10、BCD
三、判断:1、√2、× 3、√ 4、√ 5、√ 6、√ 7、× 8、× 9、×10、√
第三 单元
一、单选:1、B 2、C 3、A4、D 5、B 6、C 7、A8、C9、A10、A
二、多选:1、ABD 2、ABC 3、ABCD 4、AB 5、BD 6、ABCD 7、ABC 8、BCD 9、ABC 10、BCD
三、判断:1、√2、√ 3、× 4、√ 5、√6、× 7、× 8、√ 9、× 10、√
第四单元
一、单选:1、C 2、B 3、A4、B 5、B 6、C 7、B8、A9、A10、D
二、多选:1、CD 2、ABC 3、BCD 4、ABCD 5、ABC 6、BCD 7、ABC 8、CD 9、ABCD 10、BC
三、判断:1、×2、× 3、√ 4、√ 5、√6、√ 7、× 8、√ 9、√ 10、√
第五单元
一、单选:1、D 2、B 3、C4、D 5、B 6、A 7、B8、A9、C10、A
二、多选:1、ABD 2、BC 3、BCD 4、ACD 5、AB 6、ABC 7、ABCD 8、BCD 9、ACD 10、ABCD
三、判断:1、√2、× 3、× 4、√ 5、×6、√ 7、√ 8、×9、√ 10、×
第六单元
一、单选:1、D 2、B 3、C4、A 5、D 6、C 7、C8、D9、D10、A
二、多选:1、ACD 2、ABC 3、BD 4、ABC 5、ABD 6、ABCD 7、BCD 8、ABCD 9、AB 10、CD
三、判断:1、×2、√ 3、√ 4、×5、√6、× 7、× 8、√9、√ 10、× 第七单元
一、单选:1、C 2、B 3、C4、C 5、A 6、A 7、A8、A9、D10、D
二、多选:1、BC 2、ACD 3、AB 4、ABC 5、ACD 6、CD 7、AB 8、ABD 9、BC 10、AB
三、判断:1、×2、×3、√ 4、√ 5、×6、× 7、√ 8、√9、× 10、√
简答题: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P22
答:(1)社会主义原则。(2)人民民主专政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5)民族平等原则。(6)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7)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原则。
和西方国家共同的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
2、马克思主义者对宪法如何分类?P11
答:马克思主义者根据现实情况,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或称资产阶级宪法与无产阶级宪法)表现资产阶级意志、确认并保障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表现无产阶级意志,确认并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在于揭示宪法的本质特征。不是注重形式上的分类。另外,列宁认为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制是虚假的,以此可分为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
3、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在国家指导思想方面增加了哪些新的内容?
答:现行宪法进行了4次修改。在国家指导方面增加了两个新的内容:①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2条,把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②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8条,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作为我国的指导思想。
4、宪法产生的理论思想条件是什么?
答: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8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一批鼓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的启蒙思想家。他们的出现是适应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有:①英国的洛克创立"社会契约论",这种理论同当时封建专制思想相对立。洛克还主张君主立宪制度,实行法治和分权。②法国的卢梭提出"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③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理论,它的实质是阶级分权思想,何时以削弱封建王权的统治。
5、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答:政党制度的性质取决于国家本质,中国的政党制度的特色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6、人民民主专政包含着哪些民主党派?
答:有8个民主党派:(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2)中国民主同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7、接选举与间接选举都有哪些优点?
答:直接选举相对间接选举来说形式上更加民主,间接选举的优点是便于组织,较易选拔人才,也能节约选举经费。
8、简述我国人大的罢免制度
答:凡罢免直接选举的代表须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并经原选取过半数选民通过;凡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过半数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常委会1/5以上人员联名提出罢免案,并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罢免决议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9、宪法关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它是由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反对平均主义能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是资本动作的收入、生产资料、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10、宪法规定,我国社会注意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其内容: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③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还规定要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④要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11、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答: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3)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2、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怎么样规定的?
答: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1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哪些职权
答: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1)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3)发布命令权(4)外事方面的职权(5)授予荣誉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怎样?
答:中央军事委员会性质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中央军委的地位,从军事机关的体系来看,它是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但在整个国家的机构体系中,它是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论述题:
1、试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P5-6
答:(1)宪法是法,具有一般的法律的共同特征。第一,宪法和一般法律都是国家意志的法律化、条文化;第二,它们的性质都取决于经济制度并服务于经济;第三,它们都具有国家强制力,以国家暴力作为后盾;第四,它们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准则。(2)宪法是根本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律。表现为(1)宪法的内容则涉及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全面,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而一般的法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2)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一般法律的制定要以宪法为基础。(3)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般的法。一般的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4)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最根本的活动准则。(5)宪法的修改与一般的法律的修改程序不同,即修改宪法的提案权和修宪的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的修改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5代表可以提出对宪法的修正草案。从表决数来看,法律案要求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正则须有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因为宪法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尽量避免轻易改动,以保持更大程度的稳定之故。
2、为什么说《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答:《共同纲领》是非功过949年颁布的。当时由于建国初期,召开全国人大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由全国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实施的5年中,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其原因:①从《共同纲领》产生的条件看,政协具有代表全国人大的性质。由政协来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是较为合适的。②从《共同纲领》的内容看,它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统一战线原则、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主义,规定了国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认了国家的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策和根本方针任务,规定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等等。总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③它的许多内容为我国1954年宪法所沿用,从而为后来的宪法奠定了基础。
3、怎样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是相同的,他们在领导权、阶级基础、专政职能和历史使命等主要方面与无产阶级专政内容基本相同。表现为二者都是:①以工人阶级的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②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并抵御外来侵略的政权;③组织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最后走向共产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不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表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工农联盟,而且还存在着极其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存在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些差别并不影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 4、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修改后的选举法表现了对选举权的进一步扩大。(2)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都是相等的。我国选举的平等性表现为:男女选民都在平等基础上参选、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但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不追求形式上平等权,选举法做了某些特殊规定,表现在:城乡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同,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有区别。(3)直接选举。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目前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吸收二者的优点以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4)秘密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票上无需签署自己的姓名的投票方法。(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可以对代表提出批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代表。(6)选举权的保障。包括物质保障、组织保障、法律保障。
5、试述我国的经济制度。
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试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答:政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参加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分述如下:(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发表和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但煽动叛乱、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此外不可以以言论自由来侮辱、谩骂他人,侵害他人的权益;也不可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开他人隐私等。(2)出版自由。它与言论自由限制一样。国家对出版物的规范管理和出版自由不相矛盾,反之,规范管理正是为了保证出版自由的正确行使。(3)结社自由。它是指导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结社自由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利益、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国家可以采用限制性措施。(4)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要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许可,并在服从当局的指引和管理下进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行使此项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公民在行使上述(1)至(4)项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以宪法第51条规定的原则为指导。
7、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我国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现在: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在职权的划分上,遵循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表现了民主和集中原则,向全国人大负责体现了高度的集中。但全国人民又是人民选举产生,要向人民负责,所以又是高度民主的体现。再从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关系来年来看,例如,国家行政机关贯彻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这是一种集中,上级机关要尊重下级机关的权力,国务院要尊重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发挥他们的自主权和积极性,这又是民主的表现。领导体制方面,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决议,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案例分析:
1、民族饭店是否侵害王春立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为什么?
答:民族饭店侵害了王春立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因为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剥夺公民的此项政治权力。民族饭店负责人的行为显然与宪法相抵触,侵害了王春立等16名员工的选举权。
2、请问财贸学校的决定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
答:财贸学校的决定违反了宪法。因为平等权和受教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杨某已超过某财贸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但该校无正当理由拒绝录取杨某,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受教育权的规定。宪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平等地接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某财贸学校对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以“无自理能力”为由拒不录取,于法无据。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和社会要帮助安排“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财贸学校对杨某不仅不予帮助安排,反而加以歧视,剥夺其本来可以得到权利。因而该财贸学校的做法违反了公民有平等地受教育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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