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著名命题。 意思是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即为我的、自觉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生成物。
马克思这个命题出自《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从思想史上看,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往往涉及人的自然性、精神性、社会性三个方面。在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中,旧唯物主义思想家往往用自然性来定义人的本质(如费尔巴哈、毕希纳、福格特、斯宾诺莎),唯心主义思想家往往用精神性来定义人的本质(如蒲鲁东、笛卡儿、康德、黑格尔)。
尽管这些思想家也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但他们却只是从脱离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交往本身来理解人的社会性,因此无法把握社会性的真正内涵。人的社会性的真正内涵被马克思所揭示,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离不开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的劳动实践,只有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人的本质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发展紧密相连的实践问题。马克思主义对人哲学上的理解为:人的内在生命物质本体与特定的大脑意识本体构成整体的自然人。自然人通过劳动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关系形成系统的外在矛盾关系,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论是自然还是社会人其总体的都是通过人的内、外矛盾关系形成自我解放的主体矛盾关系。人的自然本质是动物的进化产物,人超越自然的创造是人本身。人性就此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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