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新研读了一些政治经济学著作,对经济、社会问题作了一些肤浅的思考,现录于此,供朋友们参考。
1.劳动就是具体的劳动,没有所谓的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分。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价值只能在交易环节实现的,是由供需竞争关系决定。当然,价值也可能实现不了,其产品成本就成了沉没成本。
2.劳动不创造价值,因此,商品价值不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应是由它的使用价值和稀缺性决定,通过市场实现。野人参并没包含人类劳动,却值很多钱。
3.劳动不创造价值,创造使用价值。价值在使用价值供需竞争交易中得到实现,大于不变成本、工资、税费、利息、租金,即剩余价值(利润); 小于不变成本、工资、税费、利息、租金,即负剩余价值(亏损)。如果说剩余价值代表企业家剥削工人,那么,岂不说负剩余价值就代表工人剥削企业家。
上面的“不变成本、工资、税费、利息、租金”中只有税费没有依附于任何生产要素,凭白产生,此谓剥削。适度范围内的剥削属于积极的剥削,用于社会公共产品;适度范围外的剥削属于违背自然法的剥削,是该受到批判的剥削。打破了劳动创造价值这个误区,就可以理解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剥削。
4.我认为,工资、租金、税金以及利息与最后的剩余价值一样,都属于“利润”,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就是分配关系。成功的企业都要将这些“利润”生产出来,否则,企业家就承担兜底的责任。它们之间的分配层级大致为:
第一,分配税金,这种契约具有法律强制性,任何偷税、漏税形为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第二,分配利息,如果企业利用了银行贷款,使用资金的成本利息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回报是事先约定好的,信贷合同中会事先载明本金和利息数额。
第三,分配租金,做企业得有场所,企业主与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会详细写明包含租金的各种条款。
第四,分配工资,职工事先就必须让企业家明确在岗工资是多少,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关键内容。
在会计上,上述分配都是以负债的形式记录的,也就是说,是刚性的,是必须要偿还的。如果在企业主的带领下,没有能够完全创造出来上述“利润”,那么,企业主必须借钱偿还,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并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主而言,完全是无限责任公司,除非企业主不干了,让企业倒闭。
企业家所拥有的是最后剩余索取权。如果还有剩余,这才是企业主能够拥有的“利润”,也就是通常会计核算上的那些“利润”,如果亏损,企业主就不但什么也没有得到,而且还要赔本。
5.劳动力成为商品,不但不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先决条件,而且最合理地保护了工人的利益。劳动力成为商品后,无论做好做坏,也无论其劳动形成的产品最终是否能够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值,工资作为企业主必须支付的负债,劳动力在产品实现价值之前都已经先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作为剩余价值形式的利润与工人的工资不是对立关系,否则就没有负剩余价值形式的亏损。利润与亏损是由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回报,看清了市场,就有利润;没用就亏损。与工人并不承担亏损一样,工人不享有利润是天经地义的。
6.企业主购买了劳动力这个特殊的商品后,还要担心他的喜怒哀乐,以及劳动是否积极,有没有偷懒。劳动力这个商品其实很闹心。
7.不会改革,就不要瞎改革!医疗现在要改回到公益性质,我就不明白那个年代,为什么要市场化,改得让老百姓看不起病!教育改革要去产业化,我就不明白那个年代,为什么要产业化,改得学校如同商场,文凭都可以出售,师生关系铜臭化!住房改革就不用说了,改得依靠诚实劳动已经买不起房了。要为人民改革!
8.医疗、教育和住房属于百姓的民生领域,是不能市场化和货币化的,至少不能过度市场化和货币化。它们不属于纯粹的经济领域,反而政府应该大量投入。如果将这些领域视为单纯的盈利企业,去追求所谓的经济发展和GDP的增长,是非常有害的。其结果必然是经济发展得越快,社会越不稳定。魏则西事件就是明证!
这些领域要是没有政府权力的界入,就不会市场化和货币化,这样,看病就不会先看钱,也不敢肆无忌惮地赚钱。可以说,一旦政府站到了资本这一边,魏则西同学就没有了任何反抗能力了。
9.为部门利益,为权贵利益的改革其实是掠夺,真正的改革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为人民改革! 改革出问题就出在脱离了“为人民改革”的宗旨。大到国家,小到具体一个个单位,借改革之名,进行权力、利益的重新布局,太多了。 好多朋友说我,说啥都说到心坎里去了,我要做人民的蛔虫。
10.经济问题就是社会问题,经济学就是社会学,只要我们凭良知、从常识出发,都能看清楚当前的问题所在。但要解决问题,政府只要从人民的立场出发,为人民改革,就能找到解决之道。人民怨气冲天的改革,都不是为人民的改革,都是以改革为道具愚弄人民,精英群体如果自私利己,对社会危害很大,估计毛主席老人家讲的“知识越多越反动”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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