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8月2日,市民政局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六安市“壮丽70年,奋进新时代”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六安市民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及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的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
由此可见,民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承载着国家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发挥着保障和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稳定的托底保障功能。这既是《宪法》赋予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也是织密筑牢民生保障网的重要基础,更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挥作用
城市低保
六安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早在1997年底就开始试点,采取“低标准起步,重制度建设”的方式逐步推开。
2005年六安市大力开展落实城市低保属地管理、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当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4.3万户,7.2万人,城市低保覆盖面为7.3%,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150元/人/月,低保对象月人均低保金补助水平为61元/人/月,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5091.94万元,城市低保工作基本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目标。
经过十四年努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63万户3.86万人,城市低保覆盖面为3.9%,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60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84元。当前,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较2005年增长了6.3倍,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2005年提高3.7倍。
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前身是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简称农村特困救助。
六安市于2004年开始实施,当年纳入救助的农村特困群众有6.1万户,13.39万人,年人均救助金额为130元,每人每月仅有十块多钱。2007年市政府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将农村特困救助升格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进。经过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连续的提标扩面动态管理,到2009年基本实现了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农村低保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轨道。
从2007年到2019年的十二年时间,农村低保对象由2007年的8.2万户18.65万人发展到2019年的10.66万户17.7万人,农村低保覆盖面达到了3.61%。农村低保标准由2007年683元/人/年提升到现在5888元/人/年,十二年间增长了8.6倍;低保金补助水平由31.6元/人/月提高到313元/人/月,较2007年增长了9.9倍。全年农村低保金支出由6921.74万元增长到3.26亿元,较2007年增长了4.7倍。
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扎实开展
临时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社会兜底保障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自2014年始,中央、省、市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从制度上不断建立、推进、完善、规范临时救助工作。
目前,六安市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重点对突发重特大疾病或遭遇不测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实施应急性、过渡性的“救急难”救助,有效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实现“应救尽救”,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功能作用。
据统计,2013年至2019年以来,全市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6.8万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003亿元。
三、特困供养工作稳步推进
特困供养工作的前身,即农村五保人员供养。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456号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自2007年起,六安市将此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这一举措进一步推进六安市特困供养工作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1、特困供养标准不断提升。
2007年六安市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6822人,其中: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5571人,集中供养率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8.34%。农村五保供养集中标准为1533元/年、分散标准为1200元/年。
十二年来,随着民生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已转为特困供养制度。2019年六安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2318人,其中:集中特困供养人员7320人,集中供养率占特困供养对象的14%。特困供养集中标准为8040元/年、分散标准为6720元/年。较2007年相比,农村特困供养集中标准提升达5.2倍,分散标准提升达5.6倍。
2017年,为解决六安市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的难题,六安市投入资金为其提供护理服务。其中: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70元/人/月,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350元/人/月,超过基本生活标准的10%。
目前,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将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特困人员供养补贴资金发放及时,按季打卡发放到户。供养资金县区财政设立专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象手中,集中供养资金由县区财政划到各敬老院专户由所在乡(办)财政所分账管理。
2、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不断改进。
2007年全市共有敬老院156所,截至2019年六安市共建有敬老院213所,较2007年增建57所,增加了36.5%。为提升敬老院管养水平,六安市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运行维护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各县区根据省厅核算要求,及时将敬老院运营维护资金拨付到位。
二是强力推进消防改造,全市投入7000多万元用于特困供养机构消防改造。目前,已通过消防验收161所,正在改造施工48所。
三是积极开展敬老院转型升级和社会化运营。目前已实现社会化运营转型62所,完成内设医疗室60所。
四是大力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特困失能人员集中养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市改造集中养护机构35所,目前已入住特困失能人员2355人。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发放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市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六政[2016]16号)的部署,六安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民生工程。
截至目前,六安市四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达2.62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9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3亿元。
五、孤儿和困境(留守)儿童保障全面推开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孤儿和困境(留守)儿童保障工作。
一是加大财力统筹,多措并举完善孤儿基本保障体系。目前,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600元/人/月提为9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由由原来1000元/人/月提升为1300元/人/月,增幅分别达到50%和30%。近年来,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达2139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保障资金1.64亿元。
二是市政府出台《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关爱保护机制。依托行政村(社区),建设留守儿童之家998个,城乡社区建立留守儿童之家76个,校外教育辅导站86个。设立乡镇儿童保护督导员150名,村(居)儿童保护专干1922名,实现了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在乡镇、村(居)的全覆盖。
同时全市各地都将此项保障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真正把孤儿和困境(留守)儿童保障打造成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覆盖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是由最早的城市收容遣送工作转变而来。六安市救助管理站,原名六安市外流人口收容遣送站,成立于1980年,2003年更名为六安市救助管理站。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发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主渠道功能,全面规范救助托养管理,建立健全协同救助机制,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救助工作监管。以深厚的感情、过细的举措、严明的责任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从2013年到现在,六安市对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2.3万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04万人次、站外救助1.26万人次,累计使用救助资金4769.31万元。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信息469条,累计寻亲返家289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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