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管理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主管部门)、武术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管理工作,压实各级武术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工作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办人民满意的武术,深刻认识加强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管理的重要性。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体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23〕56 号)《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2020〕2 号)《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体青字〔2021〕111 号)《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对本区域内体校、武馆武校和武术俱乐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武术教学、训练和日常管理的监管力度,切实提升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视武德教育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武德教育制度和新教练员岗前武德培训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武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练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将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武术教练员武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将武德建设作为武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严厉禁止武术教练员讥讽、歧视、侮辱以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针对教练员出现的失德行为,要严厉惩处,违法者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培训考核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的培训、等级评定以及考核评价工作。将武德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练员职务聘任、津贴发放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考评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确保教练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持证上岗执教。对武德表现不佳的教练员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练员资格证并予以解聘。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区域内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端正办学宗旨,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武术教练员管理制度,建立思想品德良好和职业道德过硬的教练员队伍。同时,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区域内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健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教育培训、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动态抽查和监管制度,及时公布存在问题的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名单和问题清单,敦促其整改到位,坚决避免出现业务和监管“两张皮”现象。
五、开展专项整顿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于近期开展一次体校、武馆武校、社会俱乐部武术教练员专项教育整顿行动,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1 日前报体育总局武术中心青少年活动部。
专项整顿检查以办学资质和教练员师德师风情况为重点。在办学资质方面,重点检查体校、武馆武校、武术社会俱乐部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是否有效;在师德师风方面,重点检查体校、武馆武校、社会武术俱乐部的教练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打骂、体罚、伤害运动员情况。
各级武术主管部门在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和规定条件的体校、武馆武校和社会俱乐部,要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对不具有资质或师德师风不合格的教练员要立即进行清退。整顿后仍不达标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其中,属于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
联系人:李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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