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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区别

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区别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区别一、两者的联系:具体的人或物有双重属性,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性质可以共存于人和物之上,一件商品有其对应的自然存在,一个人在社会中也具有着不同的身份。

首先,自然存在社会存在的基础,或者说自然存在在逻辑上是先于社会存在的。我们分别以商品的二重性和人的二重性来说。商品,即可归为我们通常语系中的“物体”,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双重属性,其使用价值即为“自然存在”,交换价值即为“社会存在”。我们应该不难想出,如果作为自然存在的使用价值不存在,那么该商品对人类就没有任何实用价值,也就不会有人会将该商品(也许还不能称为“商品”,因为并没有用来交换)纳入到交换领域,也就不会有社会存在。同样的道理,人也具有二重性,首先作为自然存在的人,人有自己的身体,这个躯体有进行劳动,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其次作为社会中的人,人总是在社会交往中进行着社会互动,因而总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具有社会存在。我们也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作为自然存在的躯体,我们是纯粹的意识存在,也不可能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活动,也就无所谓社会存在了。

葿其次,我们认为自然存在是可以慢慢转变成社会存在,或者说,自然存在可以逐渐地获得社会存在的属性。这就说明,我们首先是承认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是可以分离的,尽管上文的二重性问题二者大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有没有纯的自然存在呢?我认为是有的。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在某个地方存在某个东西,它并不为所知,也并不与人接触,也就不会与人产生互动,因而也就没有社会存在属性。怎么说自然存在会慢慢获得社会存在的属性呢?我们继续使用上面那个东西为例。有一天,人们的实践范围扩展到了那个地方,人们看到了那个东西,几经研究了解了发现那个东西居然可以用来填饱肚子,于是,那个东西便对人类有了价值,人们也就有目的性地利用它,将它进行交换。所以,物便有了主,也就处于一定的占有关系中,从而,也就拥有了社会存在的属性。这个过程继续,我们就思考又没有纯粹的社会存在呢?我还是认为有的。基督教徒所信奉的“上帝”,便是纯粹的社会存在。我们只是知道有这么个东西,但是这个东西是否有一定的载体呢?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我们当然是认为没有的,但是上帝这个东西在人们的心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力,是一切善的化身,全智全能,但就是没有自然存在的基础。虽然我们说有这么一个东西它是纯粹的社会存在,但是,上帝这个形象还是由人们从最开始的自然存在一步步抽象而来,不可能脱离了自然存在的基础凭空产生,因而,自然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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