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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调整阿巴嘎旗出租车运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关于调整阿巴嘎旗出租车运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的公告来源:阿巴嘎旗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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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拟对阿巴嘎旗调整出租车运价相关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价格调整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决策事项

1、决策事项名称:关于调整阿巴嘎旗出租车运价

2、决策事项要点:根据阿巴嘎旗发展和改革局对阿巴嘎旗出租车运输价成本监审结论,并参照锡盟其它旗、县、市、区现行出租车运价水平,在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拟对阿巴嘎旗出租车客运起步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1)日间(5:01时-22:00时)由原来的行业起步价标准5元/2.5公里,调整为政府指导价6元/2.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1元;

(2)夜间(22:01时-次日5:00时)镇内原来的10元/次不做调整,不设起步价、不设公里数;

(3)出租车设立等时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行驶途中由于交通拥堵等原因,按照等候时间累计满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的不计费;

(4)在成品油价格连续上涨或连续下降时,出租车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对出租车起步价进行微调,可在6元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5.1元-6.9元)内,由行业组织微调出租车运价。调整后的运价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执行;

(5)出租车运营应使用计价器,通过计价收费并主动出示票据;

(6)出租车运价要在车辆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2、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当地交通秩序的影响;

3、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出租车司机的影响;

4、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公众出行、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5、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影响;

6、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公示说明

1. 征收意见范围:阿巴嘎旗辖区各单位、出租车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2、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填写问卷、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4、公众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阿巴嘎旗交通局和阿巴嘎旗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阿巴嘎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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