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拟对阿巴嘎旗调整出租车运价相关事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价格调整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决策事项
1、决策事项名称:关于调整阿巴嘎旗出租车运价
2、决策事项要点:根据阿巴嘎旗发展和改革局对阿巴嘎旗出租车运输价成本监审结论,并参照锡盟其它旗、县、市、区现行出租车运价水平,在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拟对阿巴嘎旗出租车客运起步价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1)日间(5:01时-22:00时)由原来的行业起步价标准5元/2.5公里,调整为政府指导价6元/2.5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1元;
(2)夜间(22:01时-次日5:00时)镇内原来的10元/次不做调整,不设起步价、不设公里数;
(3)出租车设立等时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行驶途中由于交通拥堵等原因,按照等候时间累计满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的不计费;
(4)在成品油价格连续上涨或连续下降时,出租车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对出租车起步价进行微调,可在6元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5.1元-6.9元)内,由行业组织微调出租车运价。调整后的运价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执行;
(5)出租车运营应使用计价器,通过计价收费并主动出示票据;
(6)出租车运价要在车辆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2、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当地交通秩序的影响;
3、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出租车司机的影响;
4、出租车运价调整对公众出行、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5、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影响;
6、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公示说明
1. 征收意见范围:阿巴嘎旗辖区各单位、出租车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2、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填写问卷、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4、公众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阿巴嘎旗交通局和阿巴嘎旗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阿巴嘎旗交通运输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