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趣三人行又与大家见面了,本次我们要讨论一个比较贴近生活的话题——离婚率的上升是/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一起来看看三位过气辩手对这个辩题有什么看法吧……
正方:天亦
生于1988年,广州土包子
在广工打过辩论赛,赢过冠军杯
兴趣芜杂,均无一精通
喜好做旁人所料想不到之事,并怡然自得
反方:奔波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在读博士生
广东工业大学物理学院07级辩手
曾代表物理学院获得第一届秋季联赛冠军,第十一届校赛季军
曾代表广东工业大学获得省赛亚军
中立:小狂
广工07级辩手
拿过很多冠军,在校期间参赛全胜
双方立场
离婚率的上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离婚率的上升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论辩开始
正方立论陈词
大家好!离婚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我国各地的离婚率正在快速上升,已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标志”原意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在这个辩题中解读为表现、体现之意。
要论证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即论证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我们来着重谈谈“社会进步”。
这是一个宏观的抽象概念,一般而言如果一个社会顺应发展规律,变得越来越经济富强、政治昌明、文化繁荣,我们就会说是社会进步,但我认为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判断社会进步未免流于空泛。
其实无论是经济富强、政治昌明、文化繁荣或者社会上其他方面的变化,最终的落点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们生活中的幸福感会因为上述所有的社会变化而变化。
举例来说,经济发展可以让人们实现温饱,甚至过上更充裕的物质生活,因此提高了人们的幸福感,说以我们可以说经济发展是一种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可以让人们有机会欣赏到更多精彩的文化节目,带来的愉悦也是一种幸福感,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化繁荣是一种社会进步。
所以今天我要提出一个新的观点,衡量社会是否进步,应该从生活在其中的人普遍认同的价值标准,即生活在社会中的幸福感出发——如果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由于社会的变化而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同时不会影响其他人获得幸福感的机会,那么这就是社会的进步。换句话说就是“以人为本”。
再者,我们来探究一下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我认为,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是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近年我国离婚率快速上升,虽然有婚姻登记手续简化的因素,但假设社会大众依旧保有对离婚非常谨慎的传统观念,即使制度进行了简化,也不会出现离婚率快速上升的现象。
现今,当人们面临婚姻问题的时候“合则聚,分则离,各自心安理得”的婚姻观念已逐渐被接受。而因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合,出现的大量无过错离婚,则体现了人们不再满足于低质量的婚姻生活。对婚姻质量的追求使人们更容易作出离婚的决定,这是离婚率上升的内因。
除了离婚人士之外,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也改变着大众对离婚人士的看法。离婚在从前或许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甚至会受到道德上的责难。但实际上这些离婚人士的选择并没有伤害他人和社会,所以社会大众逐渐弱化了对离婚人士的道德谴责。这种社会包容性的不断增强,是离婚率上升的外因。
最后,我们来看看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是否社会的进步,即是否使人们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幸福感。我认为答案是确定的。
传统婚姻将个人隐私、父母、子女、财产、性等等诸多因素都捆绑在了一起。而当今社会价值观日趋多元化,婚姻双方对上述诸多因素的价值取向越来越难以达成相对统一。人们在获得婚姻幸福的同时,必然或多或少地承受婚姻带来的不适。
顺应这一情况,现代婚姻观念逐渐开始对人们原本理所当然地认为应当在婚姻中捆绑在一起的诸多因素进行拆解重构,于是社会上出现了诸多的婚姻形式。有的人想享受婚姻,但却不想生育儿女,于是出现了丁克一族;有的人想在婚后保持彼此的私隐空间,于是出现了半糖婚姻(周末夫妻),类似的还有不婚族、裸婚、隐婚甚至开放式婚姻等等婚姻现象。而离婚,只不过是婚姻双方无法在维持现有婚姻的前提下达成妥协,而作出的理性选择,是现代诸多婚姻现象当中比较引起关注的其中一种而已。
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实际上是一种观念解放,在多元价值社会中有利于消减人们在婚姻中的不适,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因此是一种社会进步。
综上,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而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属于一种社会进步,离婚率上升和社会进步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谢谢!
天亦
反方立论陈词
大家好,我方观点,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对方同学将社会进步的定义为人们幸福感的提升,同时又告诉我们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是因果关系。那么是否等同于人们幸福感的提升是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是不是社会越幸福,人们越离婚。我不禁有点蒙圈。
回到辩题,其实会出现这个辩题是因为在中国社会飞速发展的这十年,离婚率上升了两倍多。但我认为离婚率变动和社会进步是两个独立的事件,在中国的过去十年间,它们只是同时发生,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理由有下:
首先,从逻辑上看,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就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我们来看两个极端的例子,如果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真的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假设当社会进步到无限高的时候,是不是离婚率就是百分之百?或者在另外一个极端,当社会发展程度接近无限低的情况下,离婚率就会接近零?
如果对方辩友觉得两个极端的假设太过于天方夜谭,我们看一下两个极端中间的部分。如果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真的存在因果关系,那是不是社会越进步,离婚率会越高?那么,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在发展,离婚率就会一直上升?
我觉得以上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否定,所以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不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在现实层面,我们可以两个角度来看待在现实层面中离婚率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一个是不同社会间的比较,另一个是在同一个社会中不同时间段的比较。
先来对比不同的社会:如果离婚率的上升真的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的话。那么社会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应该会普遍地呈现一个高离婚率,反之亦然。但事实是,有的先进国家离婚率很高,比如美国,千分之3.6。但也有先进国家离婚率很低,如日本,意大利,分别是千分之1.77和0.91。同样的,欠发达国家应该离婚率很低才对,如卡塔尔,只有千分之0.5。但也有很落后的国家离婚率很高,比如非洲的哥斯达黎加,千分之2.5(是意大利的两倍还多)。
所以我们发现,在一个社会中离婚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原因所构成的,其中包括了文化背景,离婚相关法规,人口年龄结构等等,不是一句简单的社会进步可以一概而论的。
接着我们来看同一个社会在不同时间段中离婚率和社会进步的关系。英国在过去的十年中,社会也是在不断发展,但是因为离婚成本的上升(律师费用和住房费用),英国过去10年离婚率下降了11%。当然,也有支持对方辩友的例子,印度自2000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年轻夫妇离婚率高了30%。
以上所述中,有正例也有反例,更是证明了在一个社会的不同时间段,离婚率上升与否与社会进步不存在必然联系。
最后,我们回到中国社会和中国的离婚率上升的现象,来探究中国社会近些年离婚率上升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认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标志的人其实是看到了一部分离婚背后的原因与社会进步有关系,因此误以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比如说,有一部分离婚案例是因为女性经济开始独立,不再依赖婚姻所带来的经济来源,进而离开不幸福婚姻。而女性经济独立当然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所以大家认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的标志。
那么我能不能按照这个逻辑但是换个角度讲呢?有没有离婚的原因是与社会进步无关的甚至是关系到社会某方面退步的?我想各举一个例子。
先讲离婚原因和社会进步与否没关系的例子: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手续简易,成本极低,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共识并没有财产纠纷的话,9块钱,15分钟就可以离婚。这种离婚手续上的简易也很大程度上促使了人们草率地做出离婚的决定,导致离婚率的上升。但是,一个社会,离婚法律手续的简易程度,与社会进步有什么关系?难道离婚手续越简易,社会越进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结论。所以我认为离婚手续的难易与社会进步没有关系,这只是社会婚姻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第二个例子: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与大量80后独生一代步入婚姻后更多选择离婚不无关系。其原因是独生一代相比于多胎一代,缺乏和同龄人一起生活,照顾,谦让彼此的经验。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这方面也是缺失的。我们姑且称之为“婚内情商”低下。那么,整整一代人的“婚内情商”低下,我们能不能界定为在这方面其实社会是相对退步的呢?那是不是离婚率上升又是社会退步的标志了呢?
可见,离婚率上升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与社会进步有关,有的无关,有的甚至是社会的退步,那么如何可以得出离婚率上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呢?
奔波
中立辩手立论浅析
大家好!首先,我们从剖析辩题开始。
离婚率上升是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抛开辩手的视角,从大众的角度来看这个辩题,第一感觉应该是离婚和社会进步有什么关系?
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来看,离婚应该是一个相对负能量的词。所以这个辩题从入手来看,正方应该是在大众观点的逆势上进行,而反方应该算是顺势而为了。
对于这种在大众心理本身存在价值标尺的辩题,作为逆势的一方,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开拓新思路,创造新观点,从大众想不到的角度出发,带给人新的视角。这种论证方式常常是带有科普和教导意义的,他的优劣势都十分明确,就是一旦你的观点被人所认同,你方立论的胜算就非常大了;但是一旦你的观点无法被观众所接受,那么你就奔着一条又黑又长的道路渐行渐远了。
而对于反方来说,是不是顺势而为的立场就占据了主动和优势呢?从多年辩论的经验上来看,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观众和评委对于劣势方立场是会有同情分的,一旦辩题剖析上没有深度,或者论证上留有缺陷,很容易会给人一种“不过如此”的感觉。所以对于这种立场,我个人认为,论证必须完整并且有力,其中较多体现在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论证层面的完整性上。需要大量的现实层面的支撑,并且需要更多价值的延伸。
来看看双方是怎么做的。
先看正方,事实上正方今天的论证我个人认为比较剑走偏锋甚至铤而走险的,谈不上好,也不能说很糟。
从辩题剖析开始,正方就已经在走钢丝了。正方的辩题标准是“社会进步和离婚率上升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这个标准我个人认为是会被评委或者大众所质疑的,简单的因果关系能否论证“是标志”?举几个简单的例子,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环境破坏日益严重,那么环境破坏是不是经济发展的标志?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犯罪率的提高,那么犯罪率提高是不是社会发展的标志?
所以虽然正方的辩题剖析的逻辑是很严谨的,但是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证如果结论本身就是一个偏出大众价值观的观点的话,那他的论证逻辑严不严谨已经不重要了。
然后,在“社会进步”这个点上,正如我上方所说,正方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他告诉我们,我们社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类过的更好,就是所谓的“以人为本”,而人类过的好了幸福感就提升了,所以告诉大家,“社会进步”其实就是“人的幸福感提升了”。还是一样的问题,普通人第一眼看到这个观点,大部分人心里应该是打个问号的,而不是眼前一亮,颔首认同。
从几个角度来说吧,从立意的广度来说,虽然人是社会的主体,但是人不是社会的全部,社会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元素,其他的生物。所以用人这个主体去以偏概全的说,人幸福了,社会就进步了,这点很容易受到质疑。从立意的深度来说,幸福感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笼统的主观概念,因为幸福对每一个人来说包含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而且从时间的概念上来说,幸福感有可能是阶段性的,换句话说,如果短暂的幸福换来的是更长远的痛苦,这种幸福感也是没办法论证正方立场的。所以用一个主观、多变的概念尝试去论证一个客观的辩题,这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做法。
最后,在社会的包容性和人的自由天性上的释放着两点上的论证,我认为正方做的是比较好的,虽然一样可以有很多反驳的点,但是从论证的逻辑和大众的价值偏向来说,正方在这两点上都很容易自圆其说,站得住脚。总体来说,正方的立论在我看来是持保留态度的,但是辩题本身对于正方来说就是比较难拆解的,而且提出的思路有很多进一步推导和尝试的价值。所以我还是想给根胡萝卜给他。
天亦棒棒哒,我看好你哦。
反方的立论我看完之后的第一感觉就是,论证的很有力度,事实上,这种现实层面偏向己方的立场,论证的没有力度也有点说不过去。所以,夸就夸到这里为止了。嘿嘿。
反方立论我个人认为论证,逻辑,都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层次、高度和价值的延伸。
首先,我们看到,反方立论是没有辩题解析这回事的,事实上对于“社会进步”和“标志”这两个词,大部分人都只有一个笼统大概的概念,不像“离婚率上升”上升这种词一样在大众心里是很清晰的没有争议的。所以不解释,我觉得就是在定义上认同了对方对于这两个词的解析,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不好的。
然后从论证层次的角度,我们看到反方三个观点是从“逻辑”、“现实”、“还是现实”的三个层面去分析的,而所谓的“逻辑”论证,也是“极化了现实”从而推导出不合理。换句话说,在反方的立论中,我只能感受到现实层面的论证,再换句话说,反方的立论告诉了我们“我们这个世界上,离婚率上升就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你不信?我给你看数据,讲例子,嘿嘿,信了吧?”。其实这么说是有点夸张的成分,事实上反方在现实层面的论证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但是这种论证在大众眼里是相对单调的,因为缺少了逻辑层面对辩题本身的解析,和辩题价值层面的延伸。所以对于这种本身就有大众心理优势的辩题,我认为是不够的。就像说,我花了很大的力气去论证,人是从妈妈肚子里出来的,但是大众看完之后就会觉得,嗯,很有道理,我知道了人为什么是从妈妈肚子里出来的,但是然后呢?我本来就知道我是从我妈妈肚子里出来的啊。所以对于这种辩题,我认为现实虽然是最有力的论据,但是如果要评委和观众站在你这边的话,价值层面的延伸是必不可少甚至更加重要的。
总的来说,反方的立论本身是没有什么漏洞的,但是因为辩题的特殊,和论证上的片面,我希望大家可以抱着借鉴的态度,做的更好。
小狂
对于今天的讨论,你更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投个票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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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辩题,三人行的第一轮论辩就到此为止了,不过还会有后续的两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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