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0年,国外就有学者着手城市环境与犯罪防控的研究。Jane Jacobs在1961年出版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指出,随着城市化不断加快和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筑逐渐放弃传统社区街道及建筑的形态,而改以高楼大厦,在一定程度上使传统社区生活遭受严重侵蚀。人与人之间疏远感增加、人际关系隐匿性加大、冷漠感加深、治安死角增加、非正式控制减弱。Newman于1972年出版《可防卫空间——通过城市设计预防犯罪》,在研究纽约市住宅区犯罪情况时提出防御空间四要素论。
Jeffery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情景犯罪预防”(CPTED)理论。其主要观点如下。1.城市犯罪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其产生机理和作用形态与城市环境空间密切相关。2.环境设计不能直接地阻止犯罪,也不能预防所有的犯罪问题,但可以消除诱发犯罪的因素。3.通过环境设计增进居民对犯罪事件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道路结构、道路的组成形态、住宅周围空间的构成特征、社会及经济性因素、社区管理等因素是预防犯罪的关键因素。Timothy Crowe从规划设计的角度提出以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三条基本准则:自然通道控制、自然监视以及领域感增强。
西方空间犯罪防控研究方兴未艾
20世纪70年代之后,犯罪地理学的研究重点在于城市犯罪空间分布和居民区的空间犯罪防控。欧美国家针对各自的犯罪情况相继研发了相应的实用性策略、措施,并出台建设性意见,将其应用到城市规划中去。
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传统犯罪地理学继续对城市空间环境与犯罪及其犯罪防控予以关注的同时,学界开始热烈地讨论关于犯罪、社会安全和安全政治的区域化问题,并划分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批判犯罪地理学。一方面,研究的焦点不再是犯罪者和犯罪行为本身,而是犯罪防御空间,各个城市、地区开始进行大量的犯罪统计调查,以便描述本地区犯罪空间、时间的特征,有效进行事前防范。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犯罪统计数据的描述,许多空间,比如一些公共场所和小区被定义为“犯罪化空间块”,生活在此空间块的群体常被视为不安全因素,对这些群体的歧视反而使得真正造成犯罪的社会问题被忽视或遗忘。批判犯罪地理学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角度出发,特别是受到了福柯的“话语的权力”的影响,对社会控制和犯罪防控政策进行了重新思考和批判。
中国犯罪地理学研究悄然起步
相对而言,中国犯罪地理学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犯罪与城市环境关系这一课题的学科主要分布在地理学、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和犯罪学四个学科领域。城市规划学、地理学、建筑学多从空间环境的角度研究犯罪与环境关系问题,重点探讨城市中各种空间环境变量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尝试通过环境设计来预防犯罪;犯罪学领域的相关研究表明,物质形态的空间环境对犯罪的影响正在成为犯罪学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通过空间环境的改善和设计来阻止和预防犯罪将成为依靠警力、管理等手段之外的必要补充。
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城市犯罪空间分布;通过研究犯罪与空间环境关系,探寻城市犯罪规律;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相关对策研究。
城市犯罪空间分布研究多采用地理学的研究方法,描述犯罪在空间中的分布状况,侧重于系统地分析犯罪的空间分布模式和犯罪生态环境,尝试寻找与犯罪相关的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因素以及生态因素。
就此,梁治寇以甘肃省为例,分析了城市刑事犯罪现象的分布特征与区间差异,用灰色系统关联度的方法讨论了刑事犯罪率与城市社会经济等因素间的关系,解释犯罪现象的地理分布规律及区间差异原因。程连生等在分析城市刑事犯罪机理和犯罪环境类型的基础上,探讨了北京城市犯罪的特点和时空分布规律,并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讨论了犯罪警示区的划分及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毛媛媛等以《上海公安年鉴》和《新民晚报》报道的犯罪数据为基础,研究了上海城市的犯罪案件空间分布特征及犯罪分布与环境的关系。
而犯罪与空间环境关系研究领域则通过研究犯罪与空间环境关系,探寻城市犯罪规律,如为什么有些地区是高发区域,而有些地区却很少发生犯罪,犯罪行为究竟与城市空间环境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
就这一问题,王发曾提出城市犯罪的综合成因论。在他看来,城市空间环境的基本属性是影响城市犯罪的重要空间因子。他根据空间盲区的形态、性质和对犯罪的影响,将城市犯罪的空间盲区划分为公共、非公共、边际、移动和虚拟空间等5种类型。
于静通过对广州违法犯罪人员的抽样调查,探讨了城市空间环境特点变化与城市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她认为,城市空间环境因素与城市犯罪问题有着天然的联系。犯罪受其空间环境因素制约。城市的“时间死角”、“空间死角”、“心理死角”、“社会死角”等各种类型的空间盲区亦诱发犯罪。还有学者致力于对不同空间类型中的犯罪成因开展研究。总体来看,当前研究所关注的空间类型正趋于多样化,其中以居住空间居多。
城市空间被赋予犯罪预防的责任
最近几年,城市犯罪的空间防控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地理学界、犯罪学界、社会学界和城市规划学界已有部分学者投身于此类研究。
在这一领域,李明介绍了国外学者对犯罪与居住环境关系的研究成果,通过实例分析,对改造我国住宅的内部与外部环境、预防犯罪,提出了改进措施。他认为,居民住宅就外部硬环境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便于监视;建筑不留死角,使犯罪分子不便藏匿;使犯罪分子不便于进入和逃离。
王发曾指出,空间盲区的综合治理是城市犯罪空间防控中实践性最强、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开展空间盲区综合治理的研究将为提升犯罪地理学的学科价值开辟新的道路。空间盲区综合治理研究有几大核心任务,应分别针对公共、非公共、边际、移动和虚拟空间盲区的不同特点进行综合治理。周向红基于上海部分社区的实证研究,对城市空间环境与犯罪防控的关系进行探讨。“平安城市”建设不应局限于公安部门,而应向规划、交通、环境等相关领域拓展;并应积极寻求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合作,整合利用各种资源,运用系统的、综合的方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平安问题。
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学科和学者介入到城市环境与犯罪关系这一课题的研究,但是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在城市规划实践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国外,城市规划已经被赋予了犯罪预防的责任。如英国《城市政策白皮书(2000)》中明确指出,犯罪预防应当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而在国内,也许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证明环境设计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才能让规划师们重视将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理念贯穿于设计过程。因此,加强犯罪地理学基础理论论证,进一步深化城市空间环境与犯罪防控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刘晓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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