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知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青海省司法厅会同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中推出“百年回眸·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百讲”专栏,供大家学习参考。百年党史,精神谱系,让我们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昂扬姿态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进入21世纪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作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要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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