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等特点,市场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并且可以对商品生产者实行优胜劣汰的选择。所以,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市场出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与作用主要不是经济的而应是社会的,应该管市场管不了的或市场、企业无能为力的事,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科技教育、人口、社会公共事务等。所有这些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其根本出发点,在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
由此可见,政府需要做和擅长做的事,就是确保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作为宏观调控的政府,应把目标确定在完善市场机制和维持市场的良好秩序,给企业活动创造一个公平、宽松自由的环境空间,同时为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服务,并通过税收和福利开支等措施,防止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均,力求满足社会的有效需求,以保持社会的稳定。作为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市场,要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并为经济增长提供刺激力,市场机制要能保护和实现“消费者主权”,使经济生活多样化,使生产产品多样化,使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多彩。适应这种职能分工的要求,就必须要由政府来管公平,由市场来管效率。
因此,“政府管公平、市场管效率”应该是现代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基本逻辑。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要真正实现公平,必须推行民主法治,这是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国家的法律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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