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价值就是个体的人生对社会和他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是个体人生对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实现和满足,主要表现为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可以说,劳动、创造和贡献,是人生社会价值的基本标志。在这种价值关系中,个人对社会来说,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谁对社会贡献大,价值就大;贡献小,价值就小;没有贡献,就没有价值;如是有损于社会和他人,就只有负价值,就会被社会他人所否定。
所谓自我价值,是指个体的生活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中活动的个人,他的人生活动必然包含了对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意义。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自我价值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对基本生存条件的获得,对自我社会身份的确认和尊重,以及在知识、道德、人格等方面的自我完善等。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人所共有的追求,也是个体进步的动力和表现。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个人既不单纯是社会和他人的手段,也不单纯就是目的,这个“必然的事实”是我们认识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的基础。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不仅是个体生存的前提,也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条件。个体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通过努力自我完善以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基础。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人总是生活在社会当中,个体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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