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北海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北海市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抽查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此次年检,社会团体无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一、年检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北海市民政局或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3年6月30日前在北海市民政局或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慈善组织按要求参加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步骤
第一步,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首页“我要办—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年报”栏目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界面,根据提示在线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注册后才可登录系统)。
第二步,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通过审核后,要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初审步骤。)
第三步,报送民政窗口现场年检: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参检单位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前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48号综合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年检办结后通知社会组织领取登记证书副本和年检报告。
四、需提交的年检材料
(一)《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有需要留存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的社会组织请多备)。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标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告鉴证系统核验二维码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模板相关内容在广西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查阅)。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参检单位待年检系统正式开放后,必须如实填写《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3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三)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注意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和北海市民政局网站()发布的有关年检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
(四)北海市民政局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分批公示年检结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
(五)逾期未到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同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发表评论